【非法解雇?合法解雇?(之七)】(祝良律师随笔 №. 829)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1/13   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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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雇?合法解雇?(之七)】(祝良律师随笔 №. 829

 

那么,雇员被解雇时签署的承诺不告雇主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效呢?这要看协议是怎么写的和何时签的。你让我放弃起诉你的权利,你给了我什么?这是一个买卖问题,我出卖我的权利,是我的自由,但你要付出代价来买。如果你不给我任何价金,就拿走我告你的权利,剥夺我的自由,这就白占我的便宜,这样的协议是无法执行的。


假如双方经过公平合理的一轮或多轮讨价还价,你最后出的价,我接受了,那么买卖就成交了。你出的这个价钱,说白了,就是所谓的解雇费,它不包括公司欠我的工钱、未用假期的补偿、未报销的开销等。但是,如果我在这个协议上的签字,你是用虚假表示、欺诈、误导、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得到的,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我不但可以告你非法解雇,而且还会告你诈欺等侵权责任。


如果这个协议是在解雇之后谈判并签署的,解雇费的定性很清楚,一般没有问题。如果你在解雇我之前,就和我谈解雇费的问题,让我放弃告你非法解雇的权利,并订立协议,就有程序上的问题。协议签署时,解雇尚未发生,我告你非法解雇的权利尚未存在,因而有不确定性的问题。还有雇主的动机问题:你主动给我解雇费,是不是为了引诱我辞职?如果是,这本身就是非法解雇。


美国公司解雇员工时,一般开完了会,就不让被解雇者去碰他使用的电脑了。甚至让人提前帮他收拾好了他个人的东西,开完会,把有关文件签了,把公司的钥匙、密码等留下,然后带上他个人的东西走人就可以了。他根本就没有机会回到自己原来的位子上和同事们告别。这样做,看起来很残忍,实际上是快刀斩乱麻,是最简单利索的方式。


被解雇的员工有可能申请失业救济。负责失业救济的劳工部门(例如加州的EDD)会打电话给雇主问询该员工停止工作的原因是被解雇还是被裁员。雇主必须照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会有罚款。如果雇主有20位以上的员工,员工被解雇以后,雇主必须维持被解雇员工的医疗保险至少18个月,如果他愿意自付基本保费的话。


最后我要告诫老板的是,员工离开你之后,在申请新工作时,未来的雇主有可能打电话来问你这位员工为你工作时的表现情况。如果他确实干的不怎么样,你无法说他半句好话,你最好只简单地说他的工作起始日期、职位和薪水,千万不要说人家的坏话,说多了,就有风险:民事上,人家可以告你诽谤(加州民法典§44-46);刑事上,这属于轻罪(加州劳工法典§1050)。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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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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