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美国的遗产税问题(之一)(祝良律师随笔№ 933)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2/01 2866【外国人在美国的遗产税问题(之一)(祝良律师随笔№ 933)
有绿卡的人和美国公民在纳税方面享有相同待遇。外国人是指没有美国籍的和没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的外籍人士。如果他们在美国有财产,即便他们人不在美国,也必须缴纳财产转移税。适应财产转移税的情况包括赠与、遗产、跨代让与。
这里只谈遗产税的问题。遗产税是指就财产拥有人在其死亡之时安排遗产的权利所课之税。没有财产的人,死后没有遗产税问题。财产所有人活着的时候,没有遗产税问题。遗产税既不是对人的,也不是对物的,而是对财产拥有人的处置财产的权利的。
遗产的处置有三种选择,即:一、依信托把财产过户给受益人;二、遵遗嘱把财产过户给受益人;三、没有信托和遗嘱情况下由法院认证后把财产判给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第三种选择,如果没有符合规定的继承人,遗产归州政府;如果有继承人,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序列分配遗产,但法律规定的继承序列未必符合死者以前的意愿。于是有了第二种选择,即通过设立遗嘱,避开法定的继承序列,选定自己喜欢的继承人、排除自己不喜欢的继承人。
有了遗嘱,仍需要法院认证。但法院的认证程序冗长、繁琐而昂贵。这就有了第一种选择, 即通过设立信托,绕开法院的认证程序,由受托人依信托规定,把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应该强调的是,信托的目的,不是省税,而是为了在委托人死后,绕过继承法院的认证程序,让受托人按照委托人在信托里写明的指示,把信托财产过户给受益人。
小额现金、上市公司股票和其他容易估值的遗产属于简单遗产,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专门申报遗产税。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申报遗产税的门槛是:遗产和以前的赠与的总和超过$1,500,000 (2004-2005), $2,000,000 (2006-2008), $3,500,000 (2009), $5,000,000 (2010-2011), $5,120,000 in 2012 (2012), $5,250,000 (2013), $5,340,000 (2014), $5,430,000 (2015), $5,450,000 (2016), $5,490,000 (2017)。括号里面的数字是死亡的年份。例如,旧金山的张三死于2016年6月6日,留下遗产$5,450,500,按照上述三种选择处置遗产时,遗产税须从遗产里扣除。
如果外国人在美国有6万美元以上的财产,如果他在外国死了,处理其美国遗产时,遗产税须从其遗产里扣除。例如,深圳的李四持有美国公司的股权,他从来没到过美国,他死后,如果他女儿要继承这笔财产,需要缴纳遗产税(国税局706表),除非这笔遗产的合理市价低于6万美元。 当然,法律上规定了一些减免遗产税的项目,例如:房贷、其他债务、遗产管理方面的开销、留给配偶的遗产、留给慈善机构的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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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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