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雇?合法解雇?(之六)】(祝良律师随笔 №. 828)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1/12 5687【非法解雇?合法解雇?(之六)】(祝良律师随笔 №. 828)
你是老板。现在,你排除了前面提到的种种非法解雇的因素之后,终于要下决心了。假如我是那位雇员,得知你要解雇我时,不论我个人修养、修炼到了何等高度,我的心情都不可能像要娶媳妇一样兴高采烈。假如你能谨慎地选择时间、地点并很技巧地通知我,我也许一咬牙就过去了。但如果你选择了类似于往伤口上撒盐的方式,我也许会请一位律师,告你非法解雇,回击你的嚣张气焰。
你既然决定了,你就没有必要啰哩啰嗦、画蛇添足,试图解释为什么炒我鱿鱼。你越是巧舌如簧,我就越认为你在掩饰什么。你说的越多,我的怀疑就越多、问你的问题就越多。你回答的越多,就越容易前言不搭后语、牛头不对马嘴,以至于越描越黑,你就成了一个十足的坏人。其实,你要知道,法律并没有要求你把解雇我的理由解释清楚,你只要简单地告诉我继续雇佣我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就足够了。
公司给我送通知时,没有必要肆意张扬,让我丢脸,也没有必要鬼鬼祟祟的。如果你派一位我不认识的人来下达通知,有可能惹我怒火中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然后还要找你去理论一番。如果你让管人事的人和我的直接上司来礼貌地告诉我,我想我懒得再去找你说什么。
美国公司解雇员工一般选在周五或者发工资的那一天,理由很简单,无需解释。你在这一天的上午、中午还是下午通知我,是有区别的。如果你在下班之前的几分钟告诉我这个消息,尽管你实际上给我提供了与同事们打招呼告别的机会,但这绝不是最佳选择。你应该避开下班时间,在大家都忙于工作的时候,让我若无其事地、静悄悄地离开。
不要忘记了:你让我离开的那一天,你要给我最后一张支票,公司欠我的工钱、未用假期的补偿、未报销的开销等,要一次算清。如果你右手拿着支票,左手拿着一份让我签字保证不告公司的协议,告诉我只要我签了字,才给我支票,那你就错了。你欠我的,是我应得的,你无权再设定任何条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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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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