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与移民(之一)】(祝良律师随笔No. 536)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7/19 3637
【收养与移民(之一)】(祝良律师随笔No. 536)
收养移民,即经由收养途径建立亲属关系而实现的移民,其程序和要件,因收养方式不同,而有差异。
美国公民收养外国孩子的常见方式有三:一,按照2008年海牙收养公约完成的收养;二、在海牙公约国之外完成的对外国孤儿的收养;三、在美国国内按照州法律在州法院完成的收养。
这里先介绍第三种收养方式的移民,即在美国国内按照州法律在州法院完成收养理的移民。这种移民,实质上就是直系子女的亲属移民,不仅美国公民可以做,绿卡持有者也可以做。
养父或养母(下称“养父母”)在为收养的子女(下称“养子女”)递交移民申请(I-130)之前,必须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在养子女的16 周岁之前(特殊情况下18岁)完成了收养。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监护和居住条件:(1)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法律上的监护权和人身上的监护权必须满两周年,而且(2)这两周年必须是在养子女满21周岁之前。某些情况下,例如被收养的孩子是被虐待的孩子,两年的监护和居住条件可以免除。
法律上的监护权的证据是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的政府证明文件。
收养之前的监护和居住,也可以满足上述监护和居住条件。例如,小虎13岁到美国留学,他父母签署了正规的文件指定Peter Pan 充当他在美国留学期间的监护人。Peter Pan 是小虎的房东,小虎和房东住在一起。小虎15岁时,Peter Pan 决定收养小虎,小虎的生父母同意。法院的收养判决做出后,Peter Pan对小虎的法律上的监护权和人身上的监护权已满两周年,而且这两年发生在小虎21周岁之前,因而Peter Pan 可以直接为其养子即小虎递交移民申请。
关于16周岁的年龄限制,有两个可以延伸到18岁的例外:其一,这位大孩子的亲弟弟或者亲妹妹在16岁之前被同一对夫妇收养,并办理直系亲属移民,那么该养父母可以在这位孩子18岁生日前,为大孩子申请移民;其二,这位大孩子的亲弟弟或者亲妹妹在16岁之前被同一对夫妇作为孤儿从外国领养,并办理移民,那么该养父母可以在这位孩子18岁生日前,为大孩子申请移民。
如果上述收养与居住条件都满足了,美国公民可以为(1)21岁以下的未婚养子女、(2)21岁以上的未婚养子女,和(3)已婚养子女,申请移民。
如果上述收养与居住条件都满足了,绿卡持有人只可以为(1)21岁以下的未婚养子女和(2),21岁以上的未婚养子女,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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