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圣经一年一遍 2月20日 民数记17~18章经文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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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日引 (2018年2月20日)

二月廿日 民數記十七至十八章
重點:亞倫的杖發芽;祭司與利未人當得之物。
鑰節: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十八21)
可拉、大坍、亞比蘭和二百五十個首領的爭權,不單犯了罪,也牽連到事奉的問題去。神追討了這些人的罪,又顯明了祂的揀選。
事後,神再次宣告祂對祭司、利未人的揀選,並重申他們事奉的內容,讓他們及全百姓都看見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是承擔人的罪;他們辨理會幕的事,為的是保護百姓免去死亡。
祭司、利未人的事奉不是工作,乃是神的賞賜。既是賞賜,就是神的欣賞,神的悅納,神得到了滿足。因此,接受這賞賜而事奉的人,目光便不應在事奉的位置或形態上,而是神的喜悅;也不是求地上的權位財利,而是天上的產業。神對他們說:「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20節)
神既是他們的分,他們的勞苦,神豈會不記念呢?他們生活所需,神豈會忘記呢?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神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我們都是蒙召事奉主的,故都得神這樣的賞賜和賜福!
默想:我們是否以神的信實為糧,忠心事奉祂呢?

本日经文
亚伦的杖
【民 17:1】 耶和华对摩西说:
【民 17:2】 “你晓谕以色列人,从他们手下取杖,每支派一根。从他们所有的首领,按着支派,共取十二根;你要将各人的名字写在各人的杖上。
【民 17:3】 并要将亚伦的名字写在利未的杖上,因为各族长必有一根杖。
【民 17:4】 你要把这些杖存在会幕内法柜前,就是我与你们相会之处。
【民 17:5】 后来我所拣选的那人,他的杖必发芽。这样我必使以色列人向你们所发的怨言止息,不再达到我耳中。”
【民 17:6】 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的首领就把杖交给他,按着支派每首领一根,共有十二根;亚伦的杖也在其中。
【民 17:7】 摩西就把杖存在法柜的帐幕内,在耶和华面前。
【民 17:8】 第二天,摩西进法柜的帐幕去。谁知,利未族亚伦的杖已经发了芽,生了花苞,开了花,结了熟杏。
【民 17:9】 摩西就把所有的杖从耶和华面前拿出来给以色列众人看,他们看见了,各首领就把自己的杖拿去。
【民 17:10】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把亚伦的杖还放在法柜前,给这些背叛之子留作记号。这样,你就使他们向我发的怨言止息,免得他们死亡。”
【民 17:11】 摩西就这样行。耶和华怎样吩咐他,他就怎样行了。
【民 17:12】 以色列人对摩西说:“我们死啦!我们灭亡啦!都灭亡啦!
【民 17:13】 凡挨近耶和华帐幕的是必死的,我们都要死亡吗?”

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
【民 18:1】 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儿子,也要一同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
【民 18:2】 你要带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来,使他们与你联合,服侍你,只是你和你的儿子,要一同在法柜的帐幕前供职。
【民 18:3】 他们要守所吩咐你的,并守全帐幕,只是不可挨近圣所的器具和坛,免得他们和你们都死亡。
【民 18:4】 他们要与你联合,也要看守会幕,办理帐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们。
【民 18:5】 你们要看守圣所和坛,免得忿怒再临到以色列人。
【民 18:6】 我已将你们的弟兄利未人,从以色列人中拣选出来归耶和华,是给你们为赏赐的,为要办理会幕的事。
【民 18:7】 你和你的儿子要为一切属坛和幔子内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职任。你们要这样供职,我将祭司的职任给你们当作赏赐侍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祭司当得之物
【民 18:8】 耶和华晓谕亚伦说:“我已将归我的举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别为圣的物,交给你经管,因你受过膏,把这些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孙,当作永得的份。
【民 18:9】 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
【民 18:10】 你要拿这些当至圣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当以此物为圣。
【民 18:11】 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并摇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份,凡在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
【民 18:12】 凡油中、新酒中、五谷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初熟之物,我都赐给你。
【民 18:13】 凡从他们地上所带来给耶和华初熟之物,也都要归与你。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
【民 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都必归与你。
【民 18:15】 他们所有奉给耶和华的,连人带牲畜,凡头生的都要归给你;只是人头生的,总要赎出来;不洁净牲畜头生的,也要赎出来。
【民 18: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当赎的,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按圣所的平,用银子五舍客勒赎出来(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民 18:17】 只是头生的牛,或是头生的绵羊和山羊,必不可赎,都是圣的,要把它的血洒在坛上,把它的脂油焚烧,当作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民 18:18】 它的肉必归你,像被摇的胸、被举的右腿归你一样。
【民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份。这是给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盐”即“不废坏”的意思)。”
【民 18:20】 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份。我就是你的份,是你的产业。”
利未人的份
【民 18:21】 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
【民 18:22】 从今以后,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而死。
【民 18:23】 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担当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们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民 18:24】 因为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所以我对他们说:‘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利未人的什一奉献
【民 18:25】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民 18:26】 “你晓谕利未人说: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给你们为业的,要再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
【民 18:27】 这举祭要算为你们场上的谷,又如满酒醡的酒。
【民 18:28】 这样,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举祭献给耶和华;从这十分之一中,将所献给耶和华的举祭归给祭司亚伦。
【民 18:29】 奉给你们的一切礼物,要从其中将至好的,就是分别为圣的,献给耶和华为举祭。
【民 18:30】 所以你要对利未人说: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这就算为你们场上的粮,又如酒醡的酒。
【民 18:31】 你们和你们家属随处可以吃,这原是你们的赏赐,是酬你们在会幕里办事的劳。
【民 18:32】 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就不至因这物担罪。你们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免得死亡。”

经文注释

17:1-13 神对祭司的职分:本章应与16章可拉的叛逆事件连在一起加以理解。可拉的叛逆事件是源于这种心态:“为什么只有亚 伦才能担当祭司的职分,并且拥有世袭的特权?我们不也能拥有与他同等的地位吗?”亚伦的祭司职分并不是因着人的条件得到的,乃是神主权的拣选,神拣选愚昧人使智慧人蒙羞。所以,不能用人的标准和野心判断或窥探祭司的职分(来5:4)。从这种观点上,神通过使杖发芽的神迹表明了亚伦祭司职分的正当性。就是说,神借着他的权威,平息了以色列百姓的不满和骄傲。就象摩西所说的“这岂为小事?”(16:10),无论是谁都应该对自己所担当的职分尽忠,努力归荣耀与神。

17:2 杖:是牧者或旅行的人用来保护身体或帮助步行的棍子,有时被称为象征统治者权威的“杖”。有时神也通过这个杖表明自己的旨意(出4:2;结37:16)。在这里神愿意用象征着权威的杖,证明谁是从神那里得到祭司职分的人。

17:3 名字写在……杖上:名字代表着一个人的人格。在杖上写下每一个支派首领的名字,意味着他们全人地来到神面前。我们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也是在依靠耶稣基督的人格祷告(约15:16)。

17:4 存在会幕内法柜前:法柜上面是象征神临在的地方(10:35,36)。把杖放在法柜前,是让神亲自指出谁是他所拣选的人。

17:5 我所拣选的那人,他的杖必发芽:用隐喻的方法表现了神要把能力和生命供给自己所拣选、赋予使命的人,使他们能做神的工。暗示着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弗2:1,5),在耶稣基督的生命里借着神圣灵的能力,发挥出伟大的生命力(林后2:15,16;4:12)。所以担当神工作的人应放弃树立自己权威的努力,只顺服在神面前(林前4:2;启2:10)。

17:8 发了芽……结了熟杏:?“杏树”意思是“醒着”、“警醒看守”,神使杏树苏醒、结果,以此表明神是知道一切并按己意主管历史的神,同时证明,是神把祭司的职分委任给了亚伦。

17:10 把亚伦的杖还放在……:这是为了除去向神的权威挑战之人的骄傲所采取的措施,也是神意志的表现,就是要高举完全顺服神旨意的人(雅4:8)。

17:12 我们死啦:以色列百姓经常发怨言,当遇见危险的事情时,就表现出极其软弱。但是,真正的信仰是坚定地依靠神,而不是受环境、感情左右的信仰(林后5:7;来11:1)。

17:13 以色列百姓知道除了祭司以外靠近会幕的人都必被治死的条例(3:10),因自己不能靠近会幕而沉浸在悲愤和惧怕中。他们到现在还没有理解亚伦的祭司职分。他们的惧怕在性质上与悔改是不一样的。他们目睹了神的权能以后,认为神只是审判和定罪的神,在恐惧中叹息自己只能灭亡的处境。事实上神想要通过亚伦发了芽的杖,与以色列百姓建立新的关系。神命令以色列百姓建造会幕,就是为了通过适当的次序与以色列百姓交通。所以,以色列百姓能通过祭司的中保工作与神交通。但是他们还说“我们死啦!”,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错误,也不完全相信神。要想摆脱这样的矛盾和误解,就应该正确地认识神是怎样的一位神(何6:1-3)。当我们认识神时,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和世界<启 绪论,基督教的历史观>。


18:1-32 祭司和利未人的份:神在本章规定了祭司和利未人的职务,为他们能专心履行职务提到了十分之一的奉献,以此明确区分了他们各自事奉的领域和权限。这样的区分明确告诉我们,为神作工之人的权柄是从神而来的。下面详述祭司和利未人的份:①作为以色列宗教领袖的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百姓中没有任何产业。只有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20节;申10:9)。在这里的“份”指有权得到的份。神如此规定,是为了让他们专心祭祀、信仰教育等维持神权国家宗教制度的事务,让他们靠神的供应生活,是神细致的安排。这与剥削毫不相干。在以色列百姓中他们与其他贫穷的人一样,被看作是慈悲和怜悯的对象(申14:28,29)。他们并不是凌驾在以色列百姓之上的人,而是被爱的对象,也是代表百姓事奉神的人<8:5-26,利未人的祭司职份>。②祭司的份:耶和华是祭司的产业,所以他们应该在生活中依靠神,仰望神的供应。依靠神生活的祭司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维持生计:第一是初熟的谷物,家畜头生的,以及为长子和不洁动物头生的所献上的赎金(18:12-19,出13:12,13)。第二是陈设饼桌上的饼(利24:5-9)和所有的素祭(谷物的祭物,利2:3,10;10:12,13),赎罪祭物(18:9;利5;13),平安祭最好的部分胸和大腿(出29:26-28;利7:30-34),燔祭物的皮(利7:8)。第三是以色列百姓献给利未人的十分之一中利未人再献给神的十分之一(26-28节)。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那就是战争中得胜的军人所得的战利品中一半的1/500,和在迦南地中所得到的十三个城邑(31:25-30;书21:4,13-19)。③利未人的份:利未人主要的份是以色列百姓献给神的十分之一(21-32节)。在这十分之一中再把十分之一归给祭司。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例外,那就是战争中得胜军人所得的战利品中一半的1/50 ,还有在迦南地所得的四十八个城邑和周围的土地(35:1-8;利25:32-34),其中十三个城邑归给祭司(书21:4,13-19)。

18:1-20 祭司的份:神在十七章荣耀了亚伦,也使其他的百姓不能挑战神赋予亚伦的权威 。神在本章更具体地说明了亚伦的地位,预备了保障亚伦生活的方法。神在升高亚伦的同时提醒他应履行的职责,以此防止他自满和放纵。由此可知,对于神的仆人来讲,最重要的是“谦卑”和“诚实”。骄傲的人不能彰显神的荣耀(耶13:15)<耶43:2,谦卑和骄傲>。

18:1 干犯圣所的罪孽:指在圣所里所犯的一切罪,包括利未人之外的其他人接近圣所,或因摸圣物污秽了神的圣洁(出28:38;利16:6),以及在向神献祭时不诚实。当发生这样的罪时,祭司和利未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干犯祭司职任:指在履行祭司职务时所犯的罪(故意或无意中),祭司应该自己担当责任。由此可知,神赋予人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人负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雅3:1)。

18:3 他们要守所吩咐你的,并守全帐幕:指帮助亚伦和他的儿子在圣所里的事奉,以及拆卸、搭建、移动帐幕等事情(1:49-53;3:6-9)。 只是不可挨近圣所的器具和坛:指不能在圣所中焚香,不能动陈设饼桌子上的饼,不能点灯台上的灯,更不能在坛上献祭(出37:25-29)。因为这些是直接事奉神的事情,是交给受膏的祭司的(8:9-26;出29:29)。神说当他们完全履行这些事情时,就不向他们动怒。神的愤怒是因人的罪而发的。

18:7 将祭司的职任给你们当作赏赐:神以自己的主权和计划,拣选了亚伦和他的儿子,把祭司的职分赐给了他们。所以拥有这个职分的人应该放弃自夸的心态,过尽忠、感恩的生活(林前4:2;15:9,10;林后4:1,2;来5:4)。

18:8 当作永得的份:指把相应的工价给作工之人的意思。祭司不能为了维持生计拥有其它的职业。当然今天的圣职制度与旧约祭司制度不一样,但是为了在服事羊群的事情上完全地奉献,今天的圣职人员有必要从生计的担忧中解脱出来。

18:11 百姓们献给神的祭物归作祭司的份。祭司们只能依靠神生活。也就是说,他们的生存来源是神。他们的这种生活原则与生活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的信徒的生活原则是一样的,因为今天的信徒如果离开了神,就无法确定其存在的价值(徒17:25)。

18:15-16 以色列的长子需要利未人的代赎。如果数目不一样,以色列百姓就应该按长子的数目把赎金交给祭司。神如此严格管理以色列的长子,是因为在逾越节埃及人的长子们受审判时,以色列长子们的生命得到保存(出12:12,13,29)。把头生的献给神的行为,包含着这些象征意义:①承认这是在神的恩典之下得以成就的;②信徒对赋予自己的一切应担当管家的职分;③把最好的献给神。特别是应该用洁净的动物代替不洁净的动物交给祭司(3:12,13,39-51;出13:2,12,13,15)。献给神的祭物应该是完全的、圣洁的。神是圣洁的,同时向那些与自己有关系的人或物要求圣洁(利11:45)。

18:19 盐约:盐是防止腐败的(王下2:19-22),盐约指不能腐败或不能被侵蚀的约,就是指永远的约。

18:20 我就是你的份,是你的产业:神的供应成为祭司的份或产业,所以,祭司应该在生活中时常依靠神,单单仰望神。在这个世界上最富有的人,就是以万物的主宰——神为产业的人(赛44:24;罗11:36)。

18:21-32 十分之一:谈到了以色列百姓所奉献的十分之一和接受这个十分之一以后再从中献上十分之一的利未人的十分之一。这个十分之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十分之一是祭司和利未人所得的产业,是生活的来源(21,24,28节)。但是这个十分之一的圣洁制度并不是单为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而制定的;这也是神为了让以色列百姓知道,神是所有产业和生活的主人而制定的。①起源:亚伯拉罕给麦基洗德献上自己战利品的十分之一是圣经对十分之一奉献的最初记录(创14:17-20)。雅各也许愿说,要把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献给神(创28:22)。神在出埃及时提到了十分之一的奉献,并加以具体说明。神这样作的目的就是说明这个制度的起源在于神(玛3:7-12)。②圣经的记录:在摩西五经的记录中对十分之一的详细记录出现在利未记27:30-33;申命记12:5-8等经文中。摩西在这些经文中表明以色列百姓所得的一切物,就是谷物、果子、牲畜等的十分之一是神的,所以应该严格区分。除了这些以外圣经还有对十分之一的短篇记录(代下31:5;尼10:38;12:44;13:12;玛3:10;太23:33;路18:12)。③种类:十分之一可分为三种:第一种十分之一(民18:21-24):一般百姓为了让在圣所里事奉的利未人维持生计,献上土产的十分之一;第二种十分之一(申14:23-27):一部分用于宴席的费用,另一部分虽圣经中没有记录,但可能是用在修缮祭坛等圣所器具(申12:6,7,11-19;14:22-27);第三种十分之一(申14:28,29 ;26:12,13):以安息年为准第三年和第六年在各城里用来救济孤儿寡妇和贫穷的人(申26:12-15)。虽然用途不一样,但意义是一样的。负责人应在神面前起誓,诚实地为贫穷的邻舍使用(申26:13-15)。④希伯来人的奉献比例:希伯来人除了这里所谈到的十分之一之外,在初熟的果子中向神奉献一部分,同时把被称为“大礼物”的初熟的果子、葡萄酒和油以及羊毛中的一部分给祭司(申18:4,5)。根据旧约圣经注释米示拿,以色列人奉献了所得之物的1/40-1/60。第一个十分之一是除了“最大礼物”以外的十分之一,而第二个和第三个十分之一是除去这些礼物之外的十分之一。如上所述,希伯来人献给神的礼物,除了为会幕的建造等特殊目的所献的礼物(出35:20-29)和祭物以外,也多达所得之物的20%。⑤属灵意义:十分之一并不是为得到祝福才献上,而是被神拣选的人应该自发地向万物的创造主和历史的主宰神献上的(罗11:26),是向神表示自己正确的信仰(伯1:21)。神向人提供了所需要的一切以后,根据所制订的法则要求人把时间和物质的一部分分别为圣献上。对于属神的人来讲,如果七日中献上一天的主日是在时间上的奉献,那么十分之一是在物质上的奉献。正确遵守这些法则是爱神的表示,也是向神感恩的表示。但这并不是说七日中的一日或所得之物的十分之一才是神的。只不过是通过我们遵守这些义务,承认所有的时间和物质是神的(罗11:36),同时决心要把这一切献给神(利27:30-33;玛3:8-10)。也就是说十分之一的奉献是承认所有财产的主人是神,自己不过是管家(太25:14-30)。

18:21 十分之一……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神必看顾为神的荣耀努力之人的一生(林前9:13,14)。所以属神的人所需要的并不是执着于自己的生计,而是为了成就神的旨意献上一切努力(太6:33)。这并不是对现实的回避或无能为力,而是属神的人所具有的勇气和忠心。

18:23 担当罪孽:这是警告利未人在担当会幕中的事时,不要忘记自己的任务,也不可怠慢。

18:27 谷……酒:说明神同样重视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和一般百姓的十分之一。暗示着利未人也是属神的百姓,所以应该尽对神的义务。

18:29 至好的:指利未人在所得到的以色列百姓的十分之一中,作为举祭献给神的十分之一。之所以称为至好的,是因为在所得的份中献上了最好的。神向自己的百姓要求最大的努力和最高的奉献(出20:3;太10:37,39)。

18:32 你们不可亵渎……圣物:如果利未人在所得到的以色列百姓的十分之一中,不奉献应献上的十分之一,就会亵渎百姓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那将是偷窃神圣物的行为(玛3:8)。如果利未人不献上十分之一,等于是把神的圣物变成被罪污染的不洁净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