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与三倍赔偿】(祝良律师随笔 No. 605)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0/20   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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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与三倍赔偿】(祝良律师随笔 No. 605


在美国的专利侵权案子里,陪审团对实际损失赔偿做出了裁定之后,法官可以把赔偿额增大到实际损失赔偿的三倍,条件是庭审证据显示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35 U.S.C.§284。例如,如果证据显示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willful infringement),如果原告的实际损失是1百万美元,法律允许法官把这个数额增加到3百万美元。


至于什么是故意的,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规则。


一个人如果实际上知道了某个有效专利的存在,那么他就有义务采取妥当措施来确认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Underwater v. Morrison, 1983)。什么意思呢?如果我知道你的权利的存在,我就不能凭装傻来试探着损害你的权利而不受惩罚,而应当积极检点自己的行为以免损害你的权利。


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实际知道呢?


被告的实际知道可以由专利权人的行为来确立。例如,被告收到了专利权人发给他的停止侵权函件;专利权人拒绝了被告要求使用许可的邀约。此类情况下,如果被告抵赖知道专利的存在,陪审团是不会相信的。


被告的实际知道可以由被告自己的行为来确立。例如,证据显示,被告一直在关注某个方面的专利。他说唯独没有注意到这个专利的存在,没有人会相信。


如果被告知道这个专利的存在,如何采取妥当措施避免侵权?请专利律师提供一份侵权或不侵权意见书是最妥当的措施。庭审时,如果被告未能提供这样的证据,那么法院可以推定,要么被告没有寻求法律意见,或者拿到了意见书,但意见书对被告不利。(Electro Med v. Cooper, 1994)。

如果被告确实拿到了不构成侵权的意见书,法院会进一步考量其他因素,例如:从收到意见书到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长短;被告是否遵从意见书里的某些建议;意见书自身是否妥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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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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