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A:谁不得解脱?】(祝良律师随笔 No. 520)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1/03 1684【601A:谁不得解脱?】(祝良律师随笔 No. 520)
2016年7月29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的新豁免规则,只有极少数人受益,绝大多数非法移民并不合格。为什么?
首先,绝大多数非法移民根本就没有美国亲戚为他们递交移民申请(I-130 或者 I-360)。
其次,即便有移民申请,也必须正好符合条条框框。新修改的法律 8 CFR§212.7(e)(4)规定,下列6类人,没有资格获得I-601A豁免:
1、 你不到17周岁。实际上,18周岁以下的孩子不受“3年/10年拒绝入境”的限制,根本不需要申请I-601A。
2、 你的亲戚为你递交的移民申请(I-130 或者 I-360)尚未被移民局批准,或者已获准但还没有来得及往国家签证中心(NVC)支付签证费;或者你有幸抽中了当年的移民彩票(注: 台湾、香港出生的人有资格抽签;大陆出生的人没有资格抽签),但还没有来得及往国家签证中心(NVC)支付签证费。这里有一个钱的问题,如果移民申请已获准,或者你抽中了移民彩票,只要按照程序往NVC支付了签证费,你就合格了。
3、 你在递解程序里,但尚无定论。注意,这里有一个例外:如果你的递解案子暂被关闭,而且在你递交I-601A时,那个递解案子还没有被重新排入听证日程,那么你就不受限制,移民局不可以拒绝受理你的I-601A申请。
4、 让你离境的最终决定仍然有效。注意,这里有一个例外:如果在你递交I-601A之前,你根据 8CFR§212.2(j)往移民局申请了I-212重新申请签证许可并且已获准,你仍有希望得到I-601A豁免。本来,被递解出境之后,5年内(没有犯罪记录)或者20年内(有犯罪记录)不得申请签证。但在到期之前,你可以向移民局递交一个I-212重新申请签证许可的请求,如果获准,你就可以递交I-601A申请。
5、 在你递交I-601A之前,或者在递交之后、获准之前,美国海关与边境保卫署(CBP)或者移民执法局(ICE)根据移民法241(a)(5)重启了先前的递解令。241(a)(5)是指,如果你被递解出境了或者在移民法庭你选择了自愿出境,但又潜回美国,一旦被CBP或者ICE发现,不需要经过新的递解程序庭审,他们可以直接执行先前的递解令。
6、 你往美国移民局递交的I-485绿卡申请正在审理之中。不论你是否有资格递交I-485,只要你递交了I-485申请,你就没有资格递交I-601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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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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