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A:豁免谁?免什么?】(祝良律师随笔 No. 519)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0/26 4492【601A:豁免谁?免什么?】(祝良律师随笔 No. 519)
2016年7月29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的新豁免规则,被一些人误以为是“大赦”,其实不然,它对绝大多数非法移民并不适用,没有实际用处。
1、豁免的背景
要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身份(绿卡),有两条路径:一是在美国领馆申请移民签证,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移民局会把绿卡寄到签证持有人的住处;二是在美国国内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又称绿卡申请),移民局审核批准后,把绿卡寄到绿卡申请人的住处。
在美国国内递交I-485(绿卡申请),申请人在递件之时必须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包括F1/2, B1/2, H1/4, L1/2, O1/2, P1/2/3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已免除了两年回国限制的J1/2身份,难民身份和庇护身份),除非这个I-485是基于美国公民给配偶递交的I-130移民申请,而且美国公民的配偶入境时是经过检查的,即持有效签证由关口进入的。
在2013年之前,如果美国亲属为受益人递交的亲属移民申请(I-130)或者特殊移民申请(I-360)已获准,并且相应类别的移民签证排期已到,又假如受益人在美国无法递交I-485,例如美国公民的配偶不是持美国签证进入美国的(即没有经过检查而进入美国的,例如从墨西哥边界、加拿大边界或者从海上偷渡入境的),又如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在美国逾期居留丢了非移民身份,那么受益人只能回国到美国领馆申请移民签证。
有一个获准的I-130(或I-360)和排期到位并不能保证受益人能拿到移民签证。移民法规定了很多种与不良记录有关的不发签证的限制,其中有一些是根本无法豁免的(例如贩毒、吸毒的。另文介绍),也有若干种是可以通过I-601豁免的(包括下面介绍的逾期居留,INA §212(a)(9)(B)(i)。余者另文介绍)。
上面提到的无法在美国递交I-485 的两类人不敢回国申请移民签证,因为他们担心臭名昭著的“3年/10年拒绝入境”的限制(INA §212(a)(9)(B)(i)),即:如果你在美国非法居留了6-12月,从离开美国那天算起3年不得进美国;如果非法居留12月以上,从离开美国那天算起10年不得进美国。
如果他们回国面签,受到“3年/10年拒绝入境”的限制,他们可以经过美国领馆,往美国国土安全部递交I-601申请,把“3年/10年拒绝入境”的限制豁免掉。豁免的关键条件是:签证申请人必须凭证据证明,如果美国政府拒绝这个豁免申请,会给申请人在美国的亲属造成极大的困难。这个I-601申请必须在签证面谈之后,经过国土安全部驻美国领馆的办事处递交。
I-601的审核时间,短则4-5个月,长则一年多,给申请人和他们的美国亲属造成了巨大的不便。
2、2013年的改革
2013年1月3日,美国修改了移民法,先给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松绑,允许他们在美国国内递交I-601A申请,把“3年/10年拒绝入境”的限制豁免掉,然后回国面签。按照2013年的法律,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和17岁以上的子女,在豁免范围之内。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仍不在豁免范围之内。据官方资料,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美国移民局批准了66000 份I-601A申请。
3、2016年-新法新气象
2016年7月29日公布的新法(8 CFR Parts 103 and 212)能让哪些人收益?
新法扩大了豁免范围:条件是:(1)你必须身在美国;(2)你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持有者的亲属;(3)你必须在亲属移民的范畴之内,而且你的移民签证案子已经进入了程序;(4)如果先让你回国参加移民签证面谈,会给你美国的亲属造成极度困难。可见,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已列入豁免范围。
豁免什么?豁免的对象是“3年/10年拒绝入境”的限制。
4、何时生效?
新法自2016年8月29日生效,当天可以往移民局递件。你可在8月29日从移民局网站上下载更新过的I-601A表格。
5、注意事项
如上所述,有些限制是根本无法豁免的(例如贩毒、吸毒的;玩恐怖的),也有些是可以豁免的(例如212(g)、212(h)等)。要注意的是:豁免了一部分,不等于豁免了全部。在你决定递件之前,一定要和你的移民律师仔细探讨,看是否还有不可豁免的限制(和只能通过I-601渠道豁免的限制)仍套在你脖子上。如果是,就不要破费了,部分豁免于事无补,0乘任何数都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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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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