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司或餐馆,稍有不慎,继承劳工局天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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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司或餐馆,稍有不慎,继承劳工局天假罚款】(Tyson给个说法 №. 1069)
作者:Tyson Lin
笔者最近参与一件某Milpitas知名中餐馆遭到劳工局巨额罚款的案件。这位老板购买这间餐馆才半年左右,业务蒸蒸日上,突然收到劳工局罚款四十多万美金,老板觉得莫名奇妙而找到笔者所在律所帮忙。
原来这间餐馆的前东家遭人投诉违反劳工工时规定(就是没有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和加班费等),输了官司后又不交罚款,把餐馆卖给别人后一走了之,劳工局在找不到人付罚款的情形下,找到了现在的餐馆老板(刚买下餐馆半年左右那位)。
连父母之债尚且不及于子女,为何前任雇主的罚款必须要现任雇主支付呢?原来是加州劳工法 238e 规定,在下列情形时,现任雇主必须继承前任雇主所违反的劳工法工时规定:
1. 现任雇主和前任雇主所聘用的员工是同一批人,同一批主管,并且进行同样的工作;“或”
2. 现任雇主和前任雇主生产同样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客户相同。
这个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不希望雇主违反劳工法工时规定后,把公司卖给别人然后一走了之。并且间接的要求购买公司或餐馆者购买前必须仔细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确定该公司或餐馆没有任何官司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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