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C的员工激励计划】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7/23 5810【LLC的员工激励计划】(祝良律师随笔№. 728)
有限责任公司(LLC)是介于合伙与股份公司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于其所有权不是基于股份而是基于成员拥有比例,传统的股权激励计划,例如“员工股权计划”(ESOP)、股权期权(Stock Options)、受限股(Restricted Stock)、幻影股(Phantom Stocks)、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给雇员实际股权或取得股权的权利等等,就不能套用于LLC激励计划。但LLC可以把适用于股份公司(C Corp; S Corp)的计划予以变通,给员工某种与公司价值或增值挂钩的激励。这里介绍三种基本形式。
第一种激励叫单位计划。这是从幻影股(Phantom Stock)和股票增值权(SAR)演化而来的。LLC本来是没有股份的,但其资产及其增值是可以用单位来计算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货币单位,例如,LLC某个特定时间的价值是$1,000,000, 次年增长为$1,200,000。如果LLC分成1,000,000个单位,那么每个单位的增值是$0.2。把LLC化成一定数量的虚拟单位,LLC给雇员一定单位的LLC成员利益,按照计划,分期归属,其效果与受限股单位(RSU)相似。归属之时,LLC要把雇员的所持单位,按照每个单位的价值兑现。例如,雇员A入职时获得了1000个单位, 两年的归属期到期之时,1000单位的合理市值是$10,000,那么雇员把持有的1000个单位卖回公司,获得$10,000的报酬。
LLC给员工的激励也可以设定为单位增值权,这与SAR相似,归属之时,LLC把雇员所持单位的增值部分付给雇员。
不论采用单位价值还是单位增值权的形式,雇员收到激励报酬时要缴纳所得税。税法上,单位持有人或者单位增值权持有人被视为是员工而非LLC成员,激励报酬则被视为奖金。单位计划的优点是,LLC不需要给单位持有人发K-1报税表,持有人也不需要报预估收入税表。
第二种激励叫盈利利益(Profits Interests)计划。 盈利利益,简称盈利奖或盈利提成,与SAR类似。它与传统的利润分享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受限于LLC设定的归属期。盈利奖可以是一个固定数额,也可以是LLC的盈利部分的百分比。归属之时,LLC将把雇员的盈利奖兑现。要避免雇员在被授予盈利奖之时要缴纳所得税的问题,LLC的会计安排要符合83(b)选择的基本要件。如果授予之时盈利奖的价值是零,所得税也是零,但售出(兑现)之时,雇员的纳税适用资产增值税率。持有时间少于一年的,适用短期资产增值税率,与工资税率基本一样。超过一年的,适用长期资产增值税。收入越高,资产增值税率越高。长期资产增值税率比短期资产增值税率低很多。
如果盈利奖的持有人做了83(b)选择,他就被视为LLC的实际拥有人之一,因而LLC就必须出K-1表给他,列明其所有权比例,他必须就此纳税。LLC的成员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基于这个身份的所得是免雇佣税的。只要没有已归属的利益,国税局就不应把持有人视为雇员。假如归属期是两年,第一年持有人按照K-1报了税,但在第二年他丧失了盈利奖(未按规定实现归属),那么可能的影响是:雇员就其薪水报自雇税(FICA, FUTA),没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也没有减税的退休和医疗福利。
如果持有人没有做83(b)选择,他就没有合伙人的报税待遇,因而在归属之时应按普通所得报税,而不是仅在售出之时缴纳资产增值税。因此,被授予盈利奖的人通常选择83(b)待遇。
盈利奖的归属可以基于雇员的工作时间或者公司业绩或二者兼有。不过一旦与业绩挂钩,会计安排上就复杂了,因为那需要每年计算LLC的合理市值,除非按照预先选定的一个计算模型(如Black-Scholes),计算授予时的价值和价格。
第三种激励叫资本利益(Capital Interests)计划,它是与非上市股份公司(C Corp; S Corp)的受限股计划相对应的计划。按照这种计划,到归属之时,雇员将获得其“股权”的全部价值而非增值部分。税法上的后果,即持有人在归属之时被定性为合伙人或是雇员,与盈利利益计划相似:(1)在被授予之时,雇员可做83(b)选择, 不需要报税;(2)在归属之时即收到实际价值之时,按照普通收入报税;(3)将其资本利益售出(例如LLC被收购时或者LLC回购员工的)之时,按照资产增值税率报税。
以上三种,资本利益计划比较适合成熟的LLC,但单位计划和盈利利益计划则比较适合初创阶段的LLC。
三种计划的共同点是,公司通过归属条件和步骤来对相应的权利和利益设定限制。激励计划的目的,首先是鼓励忠诚,避免吃里扒外;其次是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例如,授予员工的资本利益、虚拟单位或者盈利利益等激励包,在归属之前,如该员工有违规行为或者跑去为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了,就会失效。又如,员工的贡献或者表现没有达到公司预期的指标,他持有的激励包也有可能部分或者全部失效。
【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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