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杰出人才取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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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杰出人才取得条件】(Tyson给个说法 №. 1079)
作者:Tyson Lin
依据美国美国移民法规定,杰出人才(EB-1A)是指在某一个领域中少的少数頂尖人物之一,而可以申请移民,加入美国这个大家庭。具体而言,杰出人才原则上必须至少满足下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 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 (receipt of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ward):
- 例如运动比赛全国冠军资格。移民局在备忘录中明确指出,这个奖项必须是申请人个人获奖, 而非申请人的雇主获奖。申请人通常必须提供该奖项的甄选条件,参加人数,媒体对该比赛的报道等内容来说明该奖项的珍贵处。
- 具备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并且该协会有较高入会门槛(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which demand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of their members)
- 例如科学家协会成员。申请人通常必须提供该协会的章程,用以说明协会会员入选标准,标准越高,越能符合移民局要求。如果仅仅是特定行业付费就能加入的会员,例如律师协会,通常不符合标准。
- 媒体关于您个人成就的报道 (Evidence of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
- 例如The N.Y. Time对您个人事迹的报道。这个媒体报道必须是关于申请人个人成就的报道,而不是申请人的名字出现在报道中或针对申请人的广告。通常必须提供这个媒体的销售量,例如报纸的销售量,来证明这是一个“主流媒体”。比起必须提供报道日前,报答记者等信息。
- 曾经担任过专业评委 ( you have been asked to judge the work of others)
- 指申请人曾经担任过评委,审核或评估同行作品或表现。例如音乐比赛评审,博士候选人评审委员会。
- 您在专业领域上有重大影响的原创贡献(Your Original Contributions to the Major Significant to the Field)
- 必须满足“原创”和“重大影响”两项标准。例如学者所发表的学术文章,引起同领域其他学者的引用,讨论,和评论,并佐以推荐信证明之。
- 您所发表的学术文章 ( your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 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学术论文等。论文的质量重要程度大于论文的数量。发表期刊的知名度,被引用的次数等都是证明文章质量的方法。
- 您的作品公开展览或表演 (Your Works'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 例如在艺术展览会上公开展示申请人的作品。仅仅公开展示还不足以满足这项标准,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开展示的场所,参过人数,展示时间,是否因为收到邀请而参展等细节。一言以辟之,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证明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办相关的展览,而只有申请人个人因为优秀的成就,才有办法举办这个展览或表演。
- 您在重要组织里的 领导位置或是关键职能”( Your Leading/Critical Role in a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
- 例如羽毛球教练带领国家队在国际比赛中取得优秀排名。
- 您获得的工资或报酬比同行业其他人高( you comman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 申请人的工资或报酬是否比同行业其他人高必须有客观的数据支持。在美国,劳工部网站可以查询多数行业的平均工资。
- 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your 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
- 指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Comparable Evidence (暂译为补充性证据):
- 此外,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10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申请人可以提出Comparable Evidence (暂译为补充性证据)来支持自己。移民局在备忘录中所举的例子为,例如某一申请人是国家羽毛球队的教练,而该教练无法提供材料证明自己在羽毛球领域中有重大原创性贡献。今假设该队伍获得国际比赛的高排名,则该教练可以主张,因为使用该教练所独创发明的羽毛球战术,才使得该队伍获得国际比赛的高排名,而可侧面证明该教练的“独创发明羽毛球战术”在羽毛球领域中有重大原创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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