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良律师谈婚前协议(之四)】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8/16   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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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谈婚前协议(之四)】


Y婚前协议要求未婚妻在婚后要按照耶和华见证人的规矩接受洗礼并成为他们的一员,有了孩子后,妻子要严格按照教规教育孩子,如果妻子不服 从领导,丈夫可以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X婚前协议则要求未婚夫在婚后必须对妻子忠诚,一旦有外遇或者不忠行为,则必须接受体罚,并把房产全部转到妻 子名下,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W 婚前协议要求未婚妻在婚后要如何如何孝敬公婆,如不孝顺,就离婚。虽然美国的法律文化崇尚合同自由的原则,但法院会裁定诸如此类的古怪条款违背 公共政策而导致整个协议不可执行(加州家事法§1615 (a)(7))


不公平的婚前协议常见于白人与有色人种间的婚姻、美籍人士与外籍人士之间的婚姻、富裕家庭与不富裕家庭之间的婚姻。种族、国籍和家境的优越感是 不公平的根源。在离婚诉讼阶段,要建立一个显失公平的案子,被欺负的一方要有证据证明所签的婚前协议在程序上和实质内容上都是不公平的。在内容 上,一些条款对另一方太偏向,偏得极不合理。在程序上,弱势的一方明明知道那些条款对自己极不公平,但她或他根本就没有谈判地位,除了逆来顺受,没有别的 选择(加州家事法§1670.5)。要让一个不合理、不公平的婚前协议失效,仅靠显失公平或者缺少披露一项是不够的,这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 才能凑效。


如果协议是在完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自由订立的,即使它在利益分配方面不公平、不合理,法官仍可以裁定协议是可执行的。如果在利益分配方面是公平、 合理的,即便披露有瑕疵,法官也可以裁定协议是可执行的。鼓励离婚的协议是违背公共政策的。然而,男女双方通过订立婚前协议,妥善地计划、安排他 们婚后的事务,避免争讼,则符合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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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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