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良律师谈创新公司的资产与雇佣协议】(祝良律师随笔No. 671)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2/19 2218【祝良律师谈创新公司的资产与雇佣协议】(祝良律师随笔No. 671)
衡量一个创新公司的“估值”或“市价”的主要指标,不是公司的地产、设备、存货等有形财产,而是代表公司竞争力的无形资产。代表竞争力的无形资产主 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已经获得了专利保护或/和版权保护的核心技术;其二是关于公司核心技术的尚未公开的技术秘密;其三是公司员工脑子里的知识、经验、 智慧和技能。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店面装饰等权利。对于创新公司来说,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商业秘密、专利权和版权。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20年,一旦过期,即进入公有领域。版权的有效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70年、95年或120年(视作品形式和产生时间而有所不同)。商业秘 密的保护期限取决于它的保密状态,一旦公诸于世,就进入共有领域。
与专利、商标、版权不同,商业秘密不需要登记。有些商业秘密可以脱离人脑而独立存在,例如把某个秘方写下来存在保险柜里。但很多情况下,重要的技术 秘密在员工脑子里,并没有储存在任何人工媒介里。如果一位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秘密的员工离职或者跳槽,那么公司就处于丧失竞争力的危险之中。离职的员工一旦 泄密,公司的“估值”或“市价”就立即缩水。如何降低或者避免这种风险?
比较流行的预防措施是在雇佣协议里规定知识产权事项和保密事项。关于知识产权事项,举例来说: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所做的发明或编写的软件,申请专 利的权利和登记版权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专利权和版权归雇主;也就是说,雇员在节假日或者睡觉时偶尔想到的创新点子,相应的知识产权也归雇主。如果你签了这样 的协议,你在梦中想到的点子,即便与公司的技术和业务无关,知识产权也不是你的。如果你不签, 你能得到这份工作吗?
关于保密事项,其实就是一个保密协议 —— 它明确规定雇员不能以任何方式把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能自己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更不能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来为自己谋利益。一旦违反规定, 雇主就告雇员违约,要求雇员赔偿巨额损失。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的范围规定得越具体,就越容易执行;越宽泛,就越没有保护作用。法院不可能执行一个有太多不 确定性而难以执行的保密协议。因此,雇主经常地更新保密协议是明智的。
有些公司的雇佣协议里还有“不竞争条款”,禁止员工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终止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这听起来是合理的。但在加州,大 多数“不竞争条款”是无效的(加州生意与职业法典§16600;加州民法典§1872)。如果你是雇主,你在订立“不竞争条款”时要特别谨慎。 在这方面,雇主、雇员之间一定有一个基本合理的利益平衡点。根据这个平衡点,雇主既可以避免协议无效,又可以达到一定的限制目的。
*
**
【祝良律師簡介】
美國最高法院出庭律師、美國註冊專利律師。加州、紐約州、哥倫比亞特區(DC)執業律師。法學博士、知識產權法碩士、哲學碩士、電子工程學士。專業領域:
專利/商標、公司/合同、生前信托、移民/簽證、雇主維權等。辦公室在南灣San
Jose,東灣Fremont,中半島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
Copyright © 2015, 2016
大易律師事務所
DAHYEE LAW GROUP
Silicon Valley Office
97 E. Brokaw Rd., Ste 310G
San Jose, CA 95112
(408) 329-7562 (中文)
*
San Mateo/Burlingame Office
1818 Gilbreth Rd., Ste 219
Burlingame, CA 94010
(650) 265-0913 (中文)
*
Pleasanton/Dublin Office:
5776 Stoneridge Mall Rd., Suite 288
Pleasanton, CA 94588
(925) 463-3288
(925) 478-3968 (中文)
(925) 304-6532
*
Fremont/Milpitas Office:
39812 Mission Blvd., Suite 208
Fremont, CA 94539
(510) 623-9588 (中文)
*
WeChat微信: US3539
Ljewpt@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