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薪水,该什么时候发?】(祝良律师随笔No. 814)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8/09   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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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薪水,该什么时候发?】(祝良律师随笔No. 814


员工离职,不论离职的理由是什么,总有最后一次发薪(出粮)的问题。


假如员工正好在上一个发薪周期结束那天辞职或者被解雇,他正好领到了最后一次工资,雇主正好也不欠他别的,这就没有什么问题。例如,公司每月15日和当月的最后一天出粮,工人正好在出粮的那天被解雇了,那么雇主按照正常的发薪日程给他出粮即可。

假如离职发生在两个发薪日之间,雇主要特别小心了。


如果雇主解雇了员工,那么员工在被解雇之前的应得的工资,必须立即支付(加州劳工法§201a))。你要人家走人,你必须把他该得的工钱付了,你不能让人家过后回来取,或者等到下一个发薪日。


如果雇主、雇员之间没有书面合同,雇员辞职,那么雇主必须在雇员提出辞职的72小时内,把雇员该得的工钱付了。如果雇员要求雇主把支票寄给雇员指定 的地址,雇主必须在雇员提出辞职的72小时内把最后的工资支票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如果雇员提前72小时给了雇主要辞职的通知,那么他辞职那天,雇主必 须支付他该得的工钱。(加州劳工法§202a))。


如果雇主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把最后一次的工资发给离职的员工,那么雇主要支付罚金。从该发未发那天算起,每天罚金按照离职前的工资费率计算,以30天为限。(加州劳工法§203a))。


几乎在所有的工时、工薪案子里,原告律师都会帮原告主张这块罚金。欠薪罚金的上限是欠薪额的30倍,是相当严厉的制裁。假如每天$100,那么30天的罚金就是$3,000,这也不是小数。(01/11/2016)

【祝良律师简介】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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