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配偶赡养费(1/10)】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6/11 7650离婚诉讼:配偶赡养费(1/10)】(祝良律师随笔№. 895)
1、婚内赡养义务
婚姻关系,实质上是夫妻双方的合伙关系。加州法律规定,配偶之间有相互尊重、相互忠诚和相互赡养之义务(加州婚姻法§720)。这里“赡养”指的是经济支持。婚姻期间,配偶双方必须相互赡养(婚姻法§4300),任何一方无权豁免另一方的赡养义务。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准共同财产,一方必须用其单独财产赡养另一方(婚姻法§4301)。
夫妻按照协议分居以后,除非协议里规定了赡养费事项, 一方对另一方没有赡养义务;如果双方没有分居协议,赡养义务继续存在(婚姻法§4302)。如果一方未履行对其配偶的赡养义务,其配偶依赖第三方的援助维持基本生活,那么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第三方有赔偿义务(婚姻法§914)。所谓基本生活,即生活之必需,例如衣物、食物、住宿、医疗等。法院有权裁决,让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将其应付赡养费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婚姻法§2023(a))。尽管如此,第三方债权人无法在离婚法院执行此类裁决,但可以在民事法院起诉已分居配偶之一方或者双方,要求补偿其经济损失(婚姻法§2023(b))。在有房贷的情况下,法院有权裁定,让一方继续支付房贷,作为对居住在房子里的另一方的赡养费(Bushman, 1973)。
赡养义务止于赡养者或者被赡养者之死亡(婚姻法§4337)。但是在需要长期赡养的情况下,被赡养者可以请求法院出令,让赡养者为被赡养者购买年金、维持人寿保险,或者设立信托以防赡养者先死致使被赡养者无依无靠(婚姻法§4360)。
夫妻一方若有能力赡养另一方,但不正当地、故意地遗弃另一方,将之置于无助境地,或者拒绝为之提供或者因疏忽未能为之提供必要之衣、食、住和医疗,则构成轻罪(加州刑法§270a)。根据法院令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的一方,为逃避赡养义务而搬离加州,其刑事责任可达监禁1年以下,罚金两千美元以下,或者二者并罚(刑法§270.6)。
下面我将对离婚诉讼中配偶赡养费的相关规则,分别拆解。(未完待续)
【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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