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带着我的子女和亲人一起移民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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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带着我的子女和亲人一起移民吗?()】(D|L|G 移民快訊 №. 1036)

作者: Tyson Lin


通常情形下,在申请移民时,自己的未满21岁子女可以当做衍生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而和自己一同享有在移民法上的福利;但如果递交申请时自己的孩子已经20岁,而批准申请时孩子已经超过21岁时该怎能办呢?这时就必须引用儿童身份保护法的规定替自己的孩子争取权利。


什么情形下可以引用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

依据儿童身份保护法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排除掉移民局的审理时间,但是不能排除"排期"的时间。举例来说,某R-1雇员小吴在雇主支持下递交移民申请(I-360),他在20183月递交申请时儿子已经206个月。移民局花了一年的时间审理这个案件,而在20193月批准小吴的案件(次时他儿子已经216个月)。小吴的儿子此时可依据儿童身份保护法的规定,将自己的年龄减去一年(也就是移民局审理的那一年)。再加上目前R-1的移民申请不需要排期,因此小吴的儿子可与小吴一同顺利移民。


例外一个例子是某H-1B雇员小李在雇主支持下递交移民申请(I-140,移民申请的第一阶段),他在20183月递交申请时儿子已经18岁。移民局花了一年的时间审理这个案件,而在20193月批准小李的案件(此时他儿子已经19岁)。然而,目前EB-2移民申请需要大约3年半的排期,因此小李必须等到排期到达时,才能递交转换身份申请(I-485,移民申请的第二个阶段)。而当排期到达时,小李的儿子已经22岁半。依据儿童身份保护法的规定,小李的儿子只能将自己的年龄减去一年(也就是移民局审理的那一年),而认定为21岁半,因此小李的儿子无法和小李一起获得绿卡。小李必须等到自己拿的绿卡后,以绿卡身份再替自己的儿子申请绿卡,重新递交,重新排期。


必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才有效

引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时必须特别注意,申请人必须在排期排到自己时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才有效,包含递交I-485或是开启领事馆申请程序。如果超过一年,就无法引用这个规定。

 

作者声明:本文仅为讯息分享和评论之用,不得理解为对任何个人之法律意见。如需具体法律意见,敬请咨询懂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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