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良律師談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

祝良律师-1591  06/11   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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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易律師事務所  祝良
 
跨國公司是指與國外公司有控股關系的在美國任何一個州設立的公司。公司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合夥、商業信托等。控股關系是指:“母子關系”,即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51% 以上的股權;或者“同源關系”,即兩個公司同被另一家公司直接控股,或者其中至少有一家被間接控股。 美國的公司可以是外國公司的母公司,也可以是外國公司的子公司或“兄弟公司”或者“叔侄公司”。
 
美國公司是 L-1A 申請的申請人,是雇主。將要從外國公司調到美國公司任職的人是受益人,是雇員。法律要求:L-1A申請遞交日之前的3年內,受益人(跨國公司經理)在外國公司任經理以上職務 1 年以上,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銷售經理、技術主管、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等均可。受益人到美國公司要繼續擔任經理級職務,例如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銷售經理、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等。
 
如果美國公司已經存在了一年以上,移民局會直接給3年的L-1A身份。如果美國公司已經有員工,已經有業務,已經有報稅記錄,那麽由它申請L-1A,可能性、可行性比較高。L-1A申請的支持性證據包括:美國公司的設立文件、營業執照、營業場所文件、銀行月報、工資稅報稅記錄、所得稅報稅記錄、房租電話水電賬單支付記錄;外國公司的營業執照、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稅記錄、員工發薪記錄、公司組織框圖等。
 
外國公司那邊比較不容易準備的文件是,受益人過去3年發工資的記錄和報個人所得稅的記錄。移民局要這些文件,目的是要明確:受益人在過去3年裏,至少有1年是在履行經理級的職責,如果發工資的記錄顯示,他的薪水高於其他員工,那說明他很有可能就是經理。如果總經理的薪水與普通工人的沒有差別,移民局的審查員就有可能懷疑受益人是否是經理級的人物。
 
也可以新設一個公司,由新設公司給外國公司的經理申請L-1A。但是,對於新設公司,移民局開始只給1年的L-1A身份。受益人入境半年之後、1年到期之前可辦理L-1A延期,那時移民局會給3年的L-1A身份。通過新設公司辦理L-1A,要交一個詳細的商業計劃書。L-1A申請延期,是否批準,移民局要看在過去的將近一年裏,公司是否基本上依照商業計劃書開展業務和雇用員工。此外,如果走新設公司的路子,往移民局遞交申請時,一定要有租約或地契,說明新設公司在美國已經有居所。
 
L-1A 申請的大致步驟是:美國公司先往移民局遞交L-1A申請,大約1-2個月以後,移民局會批準,或者要求補一些材料。移民局批準之後,如果受益人在本國,受益人就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L-1A工作簽證。受益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請L-2簽證。如果遞交L-1A申請時受益人在美國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那麽受益人的身份,將隨著L-1A之獲準而轉為L-1A身份。

祝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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