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律师费之争】(祝良律师随笔№.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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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和其他战争一样,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往往势力较大。为了尽量减小经济实力对离婚程序之公平性的影响,加州的婚姻法里有一个§2030律师费条款,保障双方都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在离婚法院里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这个§2030条款,在离婚诉讼里,法院保障任何一方有权寻求律师代理,有权请求法院裁决让对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开销。法院裁决律师费之多少,必须考量双方的收入和需要,并须书面阐明其理由,包括:(1)让对方支付律师费和诉讼开销是否妥当;(2)双方雇佣律师的财务能力是否有显著差距;(3)一方支付双方律师费的能力。如果法院确认双方的财力差距较大和一方支付双方律师费的能力,那么法院必须下令让有能力的一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开销。
假如诉讼伊始一方没有财力雇佣律师,她(他)可以请求法院下令,让对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以便她(他)能及时地雇佣律师。法院可以在诉讼开始时,也可以在诉讼结束时,裁定律师费问题。如果必要,法院可以修改已作出的律师费裁决。如果离婚诉讼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法院有权让第三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当然,第三方的律师费仅限于与该第三方有关的问题。
要求律师费和诉讼开销,可以单独往法院递交听证申请(FL300 RFO),也可在最后庭审阶段的判决之前提出口头申请。不论哪种形式,法院必须在15天之内就律师费申请做出裁决(§2031)。
法院裁定律师费和诉讼开销之多少,要酌情考量双方的财务能力和公平性(§2032)。公平不等于平均。离婚诉讼的财务负担不是数字问题,而是数字对生活的影响问题。同样是一千元,对双方的影响也许差别很大。因此,即便财力较弱的一方有能力支付律师费,法院也可以让财力较强的一方支付部分甚至全部律师费。
【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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