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欠薪罚款如何计算?】(祝良律师随笔№. 818b)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0/23 7539【加州的欠薪罚款如何计算?】(祝良律师随笔№. 818b)
几乎在所有涉及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超时工资(OT)的诉讼里,原告都会主张欠薪罚款,因为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超时工资都算是应得而未得的“工钱”。
雇佣关系因辞职、解雇、裁员而结束时,雇主必须及时地把所欠的工钱付给离职的员工,否则要支付罚款(劳工法§203)。支付罚款的条件很简单,即“明知故犯” – 若雇主明知道要支付工钱给离职的员工而没有及时支付。罚款是给离职员工的,不是给政府的。罚款不是工资,因而不在扣税之列。
“工钱”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佣金、超时工资、应得但未用的带薪假期等(劳工法§200),但不包括员工垫付、尚未报销的开销。罚款是以“日薪”为单位计算的。在计算罚款时,偶尔的超时工资,而非正常派工之内的超时工资,不计入“日薪”。
雇主每拖欠1天,就罚1天的“日薪”,以30天为上限。这30天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拖欠天数从解雇、裁员那天算起,至工资(支票)准备好那天为止。如果员工辞职,预先给雇主至少72小时的通知,并按照其通知如期辞职,那么拖欠天数从辞职那天算起。如果员工没有预先给雇主72小时通知,那么雇主可以在员工辞职之日的3天内支付工资(劳工法§202)。3天之外的,按拖欠日算。
雇主准备好了付款,但前雇员回避或故意不取, 那么前雇员故意拖延的天数,不应归责于雇主。雇主拖欠两天,罚款两天;拖欠超过30天的,罚款30天。
那么“日薪”是如何计算的呢?如果没有合同,那么“周薪”或“月薪”都可以折算成“日薪”。“日薪” = “周薪”/每周工作天数;或者,“日薪” = “月薪”/4.3周/每周工作天数(按照这个公式,30天的“日薪”要高于“月薪”:例如,某员工的月薪是$3000,每周工作5天,那么她的日薪是$3000/4.3/5 = $139.53。因此,最高欠薪罚款就是$139.53 x 30 = $4185.9)。
如果员工是小时工(专业人士、经理之外的员工),雇主给她发月薪,一旦有超时工作,就牵出最低工资标准和超时工资的罚款问题(劳工法§1194.2)。例如,某员工的月薪是$3000,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9个小时,即每天有超时1小时。$3000是只算在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薪水。该员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是$3000x12/52/40 = $17.31(Regular Hourly Rate)。
对于那1个小时的超时工作(OT),超时工资是$17.31x 1.5 = $25.97, 再加超时罚款(Liquidated Damage) $25.97;由于$3000是只算在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薪水,雇主理论上并没有支付那一个小时的工资,这就又牵出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罚款问题,但由于前面超时工资的计算($25.97),雇主不需要赔偿这一个小时的工钱,而只需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罚款(Liquidated Damage)即$25.97。
也就是说,这一个小时的超时工作(OT),员工应得到的总赔偿是$25.97 x 3 = $77.91。这部分赔偿又加到前面讲的欠薪中($139.53+$77.91),一个月下来,就是$6523.2。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商家搬离加州的原因。
【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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