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配偶赡养费之争】(祝良律师随笔№. 886c)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1/09   3465  
4.0/1 

【离婚诉讼: 配偶赡养费之争】(祝良律师随笔№. 886c


离与不离,在一些亚洲国家,是离婚官司的核心问题。但在美国任何一个州,这都不是什么问题,只要一方想离,提出性格不合,法院一律判离。真正的争议在于如何划分共同财产,如何划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费,以及如何确定离婚后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经济援助(简称配偶赡养费)。


在加州,配偶赡养费的计算,取决于下列多个因素(加州家事法典§4320):


一、相对于双方婚姻期间达到的生活水准而言,各方的谋生能力,即挣钱的能力,包括(1)被支持的一方(即接受赡养费的一方,下称被支持方,通常是女方)的技能和就业市场对这种技能的需求状况,欲获得这种技能需要接受教育或培训的时间和开销,以及欲获得其他技能或就业需要的再培训或者教育;(2)婚姻期间由于家务拖累对被支持方的谋生能力的影响。


二、被支持方在婚姻期间对 支持方(即支付赡养费的一方,下称支持方,通常是男方)获得其学历、执照、职业技能训练等赚钱本领所做的贡献。


三、支持方的支付能力,包括其收入能力、财产状况和生活水准。


四、按照婚姻期间达到的生活水准,各方的生活需要。


五、各方的义务(例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包括个人财产)。


六、婚姻持续的长短。


七、在不太影响其监护下的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被支持方就业谋生的能力。


八、各方的年龄与健康状况。


九、婚姻持续期间的家暴伤害。


十、各方纳税情况。


十一、对各方困难的平衡。


十二、被支持方在合理期限内自立的目标。


十三、如有家暴记录,施虐方的判刑记录。


十四、法院认为公平的其他要素。


支付多长时间算合理?司法实践中有一个不成文的原则,婚姻持续时间少于十年的,支付  “配偶赡养费的时间是婚姻持续时间的一半。但这不是法律。法官可以不理它,也可以根据其他因素权衡,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十年以上的,法院不设上限,但会综合上列因素,大致确定一个被支持方能够自食其力的合理期限。永久性的 配偶赡养费越来越少见,除了很特殊(例如残障、疾病、年迈)的情况外,法院倾向于以 合理期限来鼓励弱势一方自立、自强。


配偶赡养费的终止方式有三:一、被支持方再婚;二、被支持方死亡;三、支持方往法院递交终止配偶赡养费的申请,经听证后由法院批准。


【祝良律师简介】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
Copyright © 20152016 ,  2017
大易律师事务所
DAHYEE LAW GROUP
Silicon Valley Office
97 E. Brokaw Rd., Ste 310G
San Jose, CA 95112
(408) 329-7562 (中文)
*
San Mateo/Burlingame Office
1818 Gilbreth Rd., Ste 219
Burlingame, CA 94010
(650) 265-0913 (中文)
*
Pleasanton/Dublin Office:
5776 Stoneridge Mall Rd., Suite 288
Pleasanton, CA 94588
(925) 478-3968 (中文)
*
*
WeChat
微信: US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