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看主權與治權 觀點精辟 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理所當然包括全面行使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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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看主權與治權 觀點精辟 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理所當然包括全面行使治權。



中評社12月29日電/上海台灣研究所政治研究室主任陳鴻惠在《中國評論》月刊12月號發表專文《鄧小平關於主權與治權的重要觀點》,作者認為:“按照鄧小平的思路,沒有限度的‘完全自治’可能變成兩個中國或一個半中國;中國的國家結構因‘一國兩制’賦予港澳台高度自治權,可以說有聯邦性質,但仍是單一制而非聯邦制。台港澳雖然擁有區別於中國大陸其它地方政府的高度自治權,但是在本質上是一級地方政府而非與中國大陸平起平坐的政治實體。”文章內容如下: 
   
當前,在“一國兩制”的研究中,“主權”與“治權”的辯證關係正成為一個前沿和熱點問題。重溫鄧小平當年對“主權”與“治權”問題的重要論述,從中概括鄧小平有關“主權”與“治權”的重要思路,對於正確理解和推動“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有著重要的啟發意義。 

主權問題不可討論 

香港、澳門問題是近代西方殖民主義侵略中國所遺留的領土主權問題,台灣問題則是國共內戰所延續下來卻又受到美國等外國勢力干涉的內政問題。 

在香港問題上,鄧小平堅持“主權問題不可討論”的明確立場,使英國放棄所謂“三個歷史條約有效論”、不再謀求所謂“管治權”或“共管權”。鄧小平在1982年9月24日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指出:“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應該明確肯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就是說,中國要收回的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九龍。中國和英國就是在這個前提下進行談判,商討解決香港問題的方式和辦法。如果中國在1997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四十八年後還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個中國領導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國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著中國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國領導人是李鴻章!”① 

在台灣問題上,鄧小平堅決反對外國勢力干涉,在中美兩國交往中先後多次嚴正申明:“我們兩國之間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台灣問題。這個問題只能按日本方式解決,即撤軍、廢約、斷交,不能有別的方式。”②在回答美國記者邁克·華萊士有關“台灣有什麼必要同大陸統一”的問題時,鄧小平指出:“這首先是個民族問題,民族的感情問題。凡是中華民族子孫,都希望中國能統一,分裂狀況是違背民族意志的。其次,只要台灣不同大陸統一,台灣作為中國領土的地位是沒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又被別人拿去了。第三點理由是,我們採取‘一國兩制’的方式解決統一問題。大陸搞社會主義,台灣搞它的資本主義。這對台灣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不會改變,台灣人民沒有損失。”③ 

鄧小平的上述重要觀點延續了毛澤東、周恩來等無產階級革命家堅持“獨立自主”的主權思想精髓。 

主權、安全在第一位 

在總結1989年政治風波教訓時,鄧小平指出:“這次動亂從反面教育了我們。國家的主權、國家的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對這一點我們比過去更清楚了。西方的一些國家拿什麼人權、什麼社會主義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實際上是要損害我們的國權。”④鄧小平還曾指出,“人們支持人權,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權。談到人格,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格”。⑤“真正說起來,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⑥ 

鄧小平在這裡提出了幾個重要的戰略判斷:第一,“國權”相對於“人權”而言,包括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等。第二,“國權”高於“人權”,但是西方國家企圖以“人權”、“制度”等為幌子損害我“國權”。第三,中國始終堅決維護自己的“國權”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在有關主權問題的理論和實踐中,鄧小平既有原則的堅定性,又有策略的靈活性。鄧小平曾提出,“一國兩制”除了用於解決香港、澳門、台灣等歷史遺留問題,還可用於解決釣魚島、南海等現實爭端問題。鄧小平指出:“我們有個釣魚島問題,還有個南沙群島問題。我訪問日本的時候,在記者招待會上他們提出釣魚島問題,我當時答覆說,這個問題我們同日本有爭議,釣魚島日本叫尖閣列島,名字就不同。這個問題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許下一代人比我們更聰明些,會找到實際解決的辦法。當時我腦子裡在考慮,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可以不涉及兩國的主權爭議,共同開發。共同開發的無非是那個島嶼附近的海底石油之類,可以合資經營嘛,共同得利嘛。不用打仗,也不要好多輪談判。南沙群島,歷來世界地圖是劃到中國的,屬中國,現在除台灣佔了一個島以外,菲律賓佔了幾個島,越南佔了幾個島,馬來西亞佔了幾個島。將來怎麼辦?一個辦法是我們用武力統統把這些島收回來;一個辦法是把主權問題擱置起來,共同開發,這就可以消除多年積累下來的問題。這個問題遲早要解決。世界上這類的國際爭端還不少。我們中國人是主張和平的,希望用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什麼樣的和平方式?‘一國兩制’,‘共同開發’。”⑦ 

在這裡,鄧小平針對我周邊海洋爭端提出了“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戰略思路,也闡明了既爭取通過和平方式化解爭議和衝突、又不放棄使用武力捍衛正當權益的關鍵內涵。 

治權歸屬於主權 

在上世紀80年代初中英談判香港問題過程中,英國方面先是宣稱“三個歷史條約繼續有效”,之後提出“以主權換治權”方案,鄧小平對此提出“主權不能談判、治權不能割裂”的有力論斷。鄧小平說:“英國想用主權來換治權是行不通的。希望不要再在治權問題上糾纏,不要搞成中國單方面發表聲明收回香港,而是要中英聯合發表聲明。在香港問題上,希望撒切爾夫人和她的政府採取明智的態度,不要把路走絕了……希望本月22日開始的中英第四次會談,英方不要再糾纏主權換治權問題,要紮紮實實地商量香港以後怎麼辦,過渡時期怎麼辦。這對彼此最有益處。”⑧鄧小平還說:“香港問題和直布羅陀問題有共同點,也有不同點……最近,英國人又提出,不講治權,講某種程度的參與管理,我們說,還是不行。”⑨ 

鄧小平的觀點說明,治權歸屬於主權,治權與主權不可割裂。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理所當然包括全面行使治權。台灣問題與香港問題有所不同,兩岸雖然未在政治上統一,但是在主權上並未分裂;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對於當前馬英九當局提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中國大陸應堅持“主權始終同一、治權需要授予”的政治底線。 

主權體現於治權 

在“一國兩制”的架構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行政管理權、以及一定的外事權等,中央政府則掌握涉港國防、外交、政制主導、人事任命、基本法修改和解釋等權力。鄧小平特別強調兩個方面,一是在香港駐軍,二是使香港穩定。鄧小平指出:“我們解決香港問題的立場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我國政府在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之後,有權在香港駐軍,這是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象徵,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也是香港穩定和繁榮的保證。請代表和委員們充分相信,只要按照我國政府的政策辦事,香港問題是會得到圓滿解決的,真正愛國的、愛香港的人是不會失望的。”⑩鄧小平還指出:“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中央的政策是不損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會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有些事情,比如1997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干預首先是香港行政機構要干預,並不一定要大陸的駐軍出動,只有發生動亂、大動亂駐軍才會出動,但是總得干預嘛!”⑪ 

理順中央政府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使主權合理體現於治權,有利於保障一國兩制的流暢運轉,有利於保障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有利於保障香港人的利益和認同。 

地方自治應有限度 

台灣問題較之港澳問題更有複雜性、艱巨性、長期性;“一國兩制”的台灣模式也將更具包容性、開放性、創造性。兩岸統一後,台灣除了擁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之外,還將保留軍隊等。但是台灣的“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沒有限度的“地方自治”就是“兩個中國”。鄧小平指出,台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我們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承認台灣地方政府在對內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雖是地區政府,但同其它省、市以至自治區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它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條件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⑫ 

按照鄧小平的思路,沒有限度的“完全自治”可能變成兩個中國或一個半中國;中國的國家結構因“一國兩制”賦予港澳台高度自治權,可以說有聯邦性質,但仍是單一制而非聯邦制。台港澳雖然擁有區別於中國大陸其它地方政府的高度自治權,但是在本質上是一級地方政府而非與中國大陸平起平坐的政治實體。 

總之,鄧小平關於“主權”與“治權”問題的重要論述,對今天科學理解和正確“一國兩制”在港澳地區的實踐以及在台灣問題上的落實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註 釋 

  ①鄧小平: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2頁。 

  ②《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7月,第31頁。 

  ③鄧小平:答美國記者邁克·華萊士問,《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70頁。 

  ④鄧小平:國家的主權和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348頁。 

  ⑤鄧小平:結束嚴峻的中美關係要由美國採取主動,《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331頁。 

  ⑥鄧小平:堅持社會主義,防止和平演變,《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345頁。

  ⑦鄧小平: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87-88頁。 

  ⑧《鄧小平思想年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5月,第476頁。 

  ⑨《鄧小平思想年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5月,第482頁。 

  ⑩《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7月,第978頁。 

  ⑪鄧小平: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221頁。 

  ⑫鄧小平: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30頁。

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