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编辑总结: 扯扯同性婚姻的历史及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逻辑 (6)

Oskarlre-1300  07/10   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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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鸣谢祝凯律师的各种给力素材。本文总结自SVCA总群讨论,结合部分网络资料而成,特此对 SVCA所有参与讨论成员表达谢意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 枪杆子出修正案的历史。


在同婚案的各路交锋中,第十四修正案是最经常被援引的。这不仅是因为其在各修正案中管的是属一属二的宽(合并原则:把美国宪法及修正案首次在联邦和所有州范围内统一–在此之前联邦法律很多时候是不适用于州的),也是因为其明确了一系列的法律权力(包括公民权,特权/豁免权,正当程序权,平等保护, 众议院议席分摊,参与叛乱,公共债务有效性,执法权力….等,大家吐血了没?这么多权力一个筐就都装了。。。)这些权力重新界定的如此广泛,以至于人们戏称第十四修正案是“第二次修宪”, 其实也差不多,如果你了解了其出现背景,背后博弈和适用范围,就不会奇怪为什么这个修正案会出现并有如此大的影响了。


让我们先看看历史吧。


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是与第十三(废奴)第十五(所有成人男性公民投票权)在1865到1870年之间先后通过(即美国内战结束之后的五年)的三条宪法修正案。由于其内战重建背景,这三条修正案也被叫做重建修正案。其中第十三修正案(废奴)首先通过,但这个法案通过时有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当时支持废奴的共和党忧心忡忡,而不是支持奴隶制的民主党。

为啥呢?因为美国众议院议会分配比例是按所有州的人口比例进行调节的。而黑奴是不算完整人口的(根据五分之三妥协,每名黑奴按五分之三个自由人计算)


随着第十三条修正案在国会通过,共和党开始担心国会中被民主党主控的南方州议员席位将大幅增长。因为这些州原本大都有数量庞大的黑奴。,而在第十三条修正案通过后,所有黑奴都成了自由公民,所以无论获得自由的黑人是否会投票,根据各州人口数分配的联邦众议院议席都将出现戏剧性的增长。。。虽然共和党希望通过吸纳和保护新增黑人选民的选票来抵消民主党的增长,但是对于当时教育水平较低,经济仍然依附于原主人—白人农场主的黑人来说,这是否达到,谁也没底。因此这些新增长的众议院议席也非常可能被民主党拿下。


事实上也是如此,内战后南方各州纷纷通行所谓黑人法令,这些黑人法令试图通过其他的一些方式,表面看来并未恢复奴隶制,但实际效果却在许多方面导致黑人回到以前身为奴隶时的处境中。如限制其活动,迫使他们签订整年时长的劳役合同,禁止他们拥有枪支,以及阻止他们到法院起诉或作证等。但是同时又能享受到他们作为人头在国会选举中带来的好处。


为了应对,1865年,共和党绝对优势控制的国会通过了一项在后来成为《1866年民权法案》的提案,它确保了个人的种族、肤色或之前是否曾作为奴隶及受到强制劳役等因素不会成为其能否获得公民权的先决条件。该法案还保证法律上的利益均等。其目的很明显: 直接打击南方的黑人法令。但《1866年民权法案》受到了当时总统安德鲁·约翰逊的否决,他是一位决不妥协的白人至上主义者。于是1866年4月,国会通过投票2/3多数来了个反否决(anti-veto)使得法案正式成为法律,而这一推翻也增强了共和党的信心,他们决心给黑人权利增加宪法级别的保障,而不仅依靠难以长久的政治多数优势。于是第十四修正案也被拿到了日程上。


修正案前后起草了超过70份草案。其中在1865年末由美国国会重建联合委员会提出的一份草案中,表明一州如因种族而禁止公民投票,那么在根据该州人口总数计算国会议席数时,这部分公民的人口数也不会计入。这一草案在联邦众议院获得通过,但在联邦参议院受阻,以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为代表的联盟认为该提案是个“错误的妥协”,而民主党参议员则明确反对黑人权利。国会于是转而考虑俄亥俄州联邦众议员约翰·宾汉姆提出的草案,其内容允许国会对“所有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提供“平等保护”,但这份草案没得获得众议院批准。1866年4月,联合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第三份提案,其内容经仔细协商,纳入了第一和第二份提案的元素,并顺带提出了前美利坚联盟国债务及其支持者投票权的解决方案(各种私货),当中的措辞还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多次差距很小的投票中作了进一步修改。这个妥协版本最后在参众两院获得了通过,两党态度径渭分明,共和党支持,民主党反对。不过由于民主党当时基本在南方,而且势力是在战败南方各州,所以并没能起到阻滞作用。激进派共和党人对他们确保了黑人民权感到满意,但对修正案没能确保黑人的政治权利,特别是投票权感到失望。(不过这个问题随即在第十五条修正案得到解决。)第39届美国国会于1866年6月13日向各州提出了第十四条修正案并申请通过。


不出意外的,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准备受争议:除田纳西州外,其它所有南方州议会均拒绝批准。这一行为导致了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于1867年通过了重建法案,该法案直接授权军队接管这些州政府的职权(什么美国军队不会对内镇压呢 :-P),直到新的民选政府建立并且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为止。(国会画外音,别给脸不要脸。。。你不玩老子就拿刀逼着你玩)这在美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1867年3月2日,国会再次通过立法,规定任何原美利坚联盟国成员州必须先批准第十四条修正案,然后才可以恢复在国会中的议席。换早几年,这种鸭霸行为早引起内战了,不过南方各州现在就是没抵抗能力的小媳妇,只能被各种揉搓,从不从也是早晚的事情了。


随着1868年7月9日南卡罗莱纳和路易斯安那批准了修正案,使批准州的总数达到宪法第五条规定四分之三多数的28个(美国当时有37个州)的通过门槛,7月28日,国务卿正式宣布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剩余州对批准的撤消均不生效。


小插曲,虽然无效,但是俩个州一直没改变他们对此修正案的无效态度,这个时间是多长呢? 135年。。。这俩刺头是?大家都猜错了。不是南方州,而是新泽西和俄亥俄。。。新泽西曾于1868年2月20日撤消了对这一修正案的批准,而俄亥俄曾于1868年1月15日撤消了对这一修正案的批准。这两个州都在2003年(对,请看好,2003年)重新承认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有效性。。。(当然,他们的撤销也一直不起作用罢了)


那我们来看看这个独特的修正案包括哪些内容?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Section 2. Representatives shall be apportioned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ccording to their respective numbers, counting the whole number of persons in each State, excluding Indians not taxed. But when the right to vote at any election for the choice of electors for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Representatives in Congress, the Executive and Judicial officers of a State, or the members of the Legislature thereof, is denied to any of the male inhabitants of such State, being twenty-one years of age, and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in any way abridged, except for participation in rebellion, or other crime, the basis of representation therein shall be reduced in the proportion which the number of such male citizens shall bear to the whole number of male citizens twenty-one years of age in such State.


Section 3. No person shall be a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in Congress, or elector of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 or hold any office, civil or military,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r under any State, who, having previously taken an oath, as a member of Congress, or as an officer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s a member of any State legislature, or as an executive or judicial officer of any State, to support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have engaged in 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 against the same, or given aid or comfort to the enemies thereof. But Congress may, by a vote of two-thirds of each House, remove such disability.


Section 4. The validity of the public debt of the United States, authorized by law, including debts incurred for payment of pensions and bounties for services in suppressing 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 shall not be questioned. But neither the United States nor any State shall assume or pay any debt or obligation incurred in aid of 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claim for the loss or emancipation of any slave; but all such debts, obligations and claims shall be held illegal and void.


Section 5.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第一款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第二款 众议员名额,应按各州人口比例进行分配,此人口数包括一州的全部人口数,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但在选举合众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国会众议员、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州议会议员的任何选举中,一州的年满21岁并且是合众国公民的任何男性居民,除因参加叛乱或其他犯罪外,如其选举权遭到拒绝或受到任何方式的限制,则该州代表权的基础,应按以上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年满21岁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


第三款 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或合众国官员、或任何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份宣誓维护合众国宪法,以后又对合众国作乱或反叛,或给予合众国敌人帮助或鼓励,都不得担任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属下的任何文职或军职官员。但国会得以两院各三分之二的票数取消此种限制。


第四款 对于法律批准的合众国公共债务,包括因支付平定作乱或反叛有功人员的年金而产生的债务,其效力不得有所怀疑。但无论合众国或任何一州,都不得承担或偿付因援助对合众国的作乱或反叛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或因丧失或解放任何奴隶而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所有这类债务、义务和要求,都应被认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第五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比起其他只有1-3行字的修正案来,第十四修正案之长前无古人,至今后无来者。。。。这里就简要说一下其相关规定。由于包含内容过多,一些不是影响很大的权力参与叛乱,众议院议席分摊,公共债务有效性,执法权力等。这里就不说了,只挑最重要的四个:公民权,豁免条款,州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来细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