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香港少年網發衝擊立會指南 下月判刑 父: “自己做過的事情,自己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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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香港少年網發衝擊立會指南 下月判刑 父: “自己做過的事情,自己負責任”



其父在法庭外稱,反對兒子參加佔中,認為兒子“自己做過的事情,自己負責任” (南早中文網訊)一名15歲少年涉嫌在今年6月在網上發布《衝擊立法會指南》,教示威者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到立法會示威時應準備什麼器具、採取什麼行動,包括鐵馬撞大門、“梳打水混萬樂珠”噴警察等。他昨天(11月27日2014)在少年法庭認罪,下月將被判刑。

被告少年姓黃,在九龍一所英中名校讀中四。今年6月30日2014,他到立法會參與反對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的示威,之前承認非法集會和企圖強行闖入立法會,被判感化一年。

昨天,他在父親的陪伴下,到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認罪。其父在法庭外稱,反對兒子參加佔中,認為兒子“自己做過的事情,自己負責任”。

辯方求情稱,被告成績品行​​皆不俗,希望獲判感化,以及讓他免留案底。

裁判官黃汝榮稱,因為控罪嚴重,所以將被告還押到12月11日2014,索取進一步感化更生和勞教中心報告之後才判刑。

今年6月16日,被告少年在香港網上討論區“高登”用“人民弊傢伙”的網名發布文章,稱自己曾經在集會期間用雨傘抵擋警方的胡椒噴霧,呼籲網民6月20日2014到立法會參加示威。

他之後再發表《衝擊立法會指南》,文中稱香港警察為“公安”,指示威者應該自備工具衝擊立法會,或可攜帶噴漆和滅火筒等工具反擊警方,甚至自製“梳打水混萬樂珠”等噴警察,又提議用尖銳工具撞破立法會大樓的玻璃,搶奪警方的防暴盾牌,以及可以用鐵馬衝擊撞毀堅固的障礙物等。

他同時警告,上述行為可能招致襲警罪和被刑事檢控。

6月22日2014,少年在位於旺角的寓所內被捕,在警誡下他表示,文中的“公安”是指國家安全局和內地公安,文章是給內地人看的,《指南》示範的是如何進入並佔領一座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