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学区与学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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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学区:独立的功能性基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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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到,地方、即州以下的政府占绝大多数,它们一般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县,在阿拉斯加州叫行政区 (boroughs),在路易斯安那州称为教区 (parishes),在有些州,县下面再分乡镇;另一个为直辖市,或者叫做市、城镇,直辖市由州的宪法定义,通常是人口稠密的中心,市政府提供消防、住房、交通等公共服务并担负警察、司法等职责,大的如旧金山、纽约,人口在百万以上,小的如明尼苏达的詹金斯 (Jenkins),只有438人。各种各样、为数众多的区则提供当地县、市政府所没有承担的功能,比如教育、消防等。

学区实际上是特区中的一种,承担当地的教育功能,只是把它分别出来了。学区之所以是政府,因为它拥有跟市、镇类似的权力,可以向区内征税并且征收地等,当然税收只能用在与教育相关的公益事业上。全美只有弗吉尼亚州除外,该州的学区没有征税的权力,经费必须依靠当地的县市政府。

学区由学区委员会 (School board 或 Board of education,教育委员会) 管治,委员会 (也叫校董会) 的成员通常由民众直接普选产生,作为决策机构的委员会再任命或聘任一位行政主管 (Superintendent) 负责区内各个学校的日常运作及政策执行。由于委员会的委员由民选产生,他们只需向自己区内选民负责,独立于当地的县市政府。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学区委员会成员由地方市长或行政管理委员会任命,这些学区不具备本文所说的独立性。

由于一切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保留给州和人民,学区的发展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美国人民地方自治的历史。1721年,波士顿成立了美国的第一个学区委员会 (school committee,马萨诸塞州至今仍然使用这一名称)。早期,学区委员都是自己直接管理学校的日常事务,到1830年代,随着学生的增加和区域的扩大,纽约等地才出现了第一批学区行政主管。

卡拉马祖 (Kalamazoo) 学校一案是学区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影响深远。1858年,密歇根的卡拉马祖村(现为市)成立了它的第一所高中,第二年该州议会颁布法律,授权学区选举以及规定高中的经办费用也取自当地的税收,之前只有小学经费才出自税金。因为办学的费用来自地方的财产税,1873年,三位卡拉马祖的业主提起诉讼,挑战州法。第二年,密歇根高等法院作出一致裁决,维持该州有关学区的法律。这一判决导致了高中在全国范围的激增,单单在密歇根,数量就从1870年代的107所突增至1890年的278所。

根据全美学区委员会协会 (National School Board Association) 的资料,目前有超过9万名的地方学区委员,绝大多数由选举产生,很多委员会都是一个月开一次会。他们的主要职责是雇佣学区的行政主管,制定当地的教育政策、课程和预算,以及监管其他相关事务。学区委员当中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75%在小的学区任职,没有薪水,少部分在大学区的委员工作超过40小时一个月,他们可以领到有限的薪水。学区管辖的学校都属于公立学校,它们经费的48%来自州政府,43%来自地方(主要是财产税),只有9%来自联邦政府。

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显示,全国有超过50万的各级民选官员,如果以目前9万学区委员来计算,约占18%,差不多每5个就有1个是学区委员。学区委员选举有机会多、门槛低、草根性强的特点,不少有志于投身政界的人选择从这里起步。参政意识日渐提升的华裔因为传统文化中重视教育,学区又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越来越多的投入学区选举。

博主丹http://blogs.america.gov/mgck/2015/06/30/american-school-distri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