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美国政党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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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他一些國家相比,美國的政黨內部組織非常鬆散,原則上是一部「選舉機器」,平時不發生太大功能,只有在各級選舉時才組織運作。尤其是兩個大黨在全國層次上根本沒有正式的組織來控管會員、活動、政策制定等事宜,不過由一些州層次的組織負責管理此類事務。所以如一個美國人說自己是民主黨或共和黨,這其中的意義和一個英國人說自己屬於工黨保守黨是有很大不同的。

      美國選民可以自由註冊成為某個黨派的成員,可以自由投票給某個黨派,不過這些都無法限定選民的選擇,也不會帶給該選民針對該黨派任何特殊的權利或義務。選民可以今天參加一個當地的某黨會議,明天又參加另外一個黨的。同樣地,登記的選民也可以依法、依程序「隨時」變換政黨。

      當某人決定競選時,他/她的黨派身份就變得正式起來。在大多數州内,這就意味著他/她想要獲得某個黨派的提名,並參加初選來競選某個職位。接下來各黨派内負責選舉的委員會就會選擇究竟同意哪一位候選人來獲得提名。不過最後的結果還是要參加初選的投票者來決定,而且想要知道誰會去投初選的票是非常困難的。

      這種體制就造成美國各政黨内部的中央組織都十分軟弱,也幾乎沒有一個共同的意識形態指導,只有在一些大小問題上意見是相同的而已。只要某個人在初選中一旦勝出,無論他/她是否過河拆橋、是否突然變臉公開反對此黨派的政策,這個黨派也根本沒有辦法阻止其獲得正式黨員的身份。

      在聯邦層次上,兩個大黨都有自己的全國委員會,功能是籌款、組織宣傳活動,尤其是積極準備總統大選。委員會的成員構成都不同,但都主要由州層黨派的代表、附屬組織和其他黨派重要人士組成。不過全國委員會並沒有權力去指導黨派内個人的行動。

      因此,雖然每個黨都有一個主席,但這個主席並不真正是此黨派的“領導”,一般也很難說誰掌握著美國政黨中的領導權。通常那些遊說其他會員追隨自己領導的人可以視作是黨派的領導。不過經常來講,官居高位的人是實際上的黨派領導人,比如美國總統、上下兩院的領袖等。而且說是“領導”,也要別人自願跟隨才可以,無法強求。

      兩黨都有單獨的委員會負責選舉工作。最重要的委員會要算“國會山委員會”(Hill committees),負責選舉岀競逐國會的議員。

      全國性質的大黨在五十個州都有自己的分部,根據各州法律不同隨之更換組織結構和工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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