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读经旧约经文注释-历代志上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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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 利未的后裔:本章介绍了利未的子孙,其具体内容可大体区分如下:①从亚伦到被掳期的大祭司家谱(3-15节);②利未三子之后的粗略家谱(16-30节);③担负歌唱职者的家谱(31-48节);④重复大祭司的家谱(49-53节);⑤利未支派的居住地(54-81节)。从如此详细地记载关于利未子孙之内容的事实中,我们可以认识到本书作者对“圣殿”的格外关心。总之,本章所特意记录的是关于在圣殿礼拜中的诸职分。赋予给利未人的职分是:①(仅限于亚伦的后裔)祭司职分(10节;利8:1-9);②在会幕颂赞神的职分(32,33,39,44节;15:16-24);③除亚伦后裔大祭司的所有利未人在神的会幕服事的各种职分<民8:5-26,利未人的祭司职分>等。关于这些利未人与以色列历史一起走来的脚踪请参照(23:1-26:32)的注释。我们当铭记凡在新约时代以基督为主的人:①拥有直接进到神面前的特权<彼前2:4,5,圣经中的人人皆为祭司主义>;②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颂赞神(诗148:1-3);③可以服事基督的身体教会(林后9:12;腓2:17)。

6:1-15 大祭司的家谱:神拣选以色列作选民是为了使他们有万国中建立祭司的国度(出19:6;民15:40)。尤其是,本文所记录的家谱是大祭司亚伦(民3:1-4)的家系,他们要担负仲裁以色列百姓与神之间关系的作用(民1:47-53)。这种祭司的职务各有分工,到了大卫时代则更加体系化、组织化。另外,所有基督徒都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应传扬神对世界的拯救计划。(彼前2:9)。

6:1 革顺、哥辖、米拉利:是利未三子之名(创46:11;出6:16),出现在6章。

6:3 米利暗:是摩西与亚伦的姐姐,出埃及时曾歌颂红海的胜利(出15:21),给以色列百姓带去了极大的勇气。

6:8 撒督:是为继承大卫王朝王位的所罗门膏油的大祭司(王上1:38,39),是以色列在所罗门的治理之下进入全盛期时,守护以色列百姓之宗教生活的信心之人。相反,同时代的著名祭司亚比亚他(王上1:7),似乎因站在所罗门的仇敌亚多尼雅(王上1:5)的一边,就排除在以大卫——所罗门为中心的历史之外。然而,这种历史叙述并不是本书作者个人的独断性决定,乃是反映了欲刻画预表基督之大卫家族的救赎史性护理。

6:10 于耶路撒冷所建造的殿:在旷野象征神之临在的处所是会幕(出40:34-38),自所罗门圣殿完成之后,以色列百姓的敬拜与宗教的中心则转变为圣殿(代下5:2-7)<拉3:8-13,耶路撒冷圣殿的历史>。本节谈到了第一个事奉中央圣所所罗门圣殿的祭司亚撒利雅。

6:15 耶和华借尼布甲尼撒的手:本书作者并不认为以色列的灭亡就是神与以色列所立的永约已遭到废弃。以色列的灭亡是自食其果,其审判是藉着亚述与巴比伦这两个列强之手得以成就。然而,神对以色列的计划是藉着被掳归回,耶稣基督的事工,新约教会的成立而以继续得成就。承认神之绝对主权的这种历史意识:①给圣徒带去终极胜利的确信(西2:15);②向圣徒提供对未来的盼望以胜过现在之痛苦(启21:2)。

6:16-30 利未三个儿子的后裔:本文是整个利未人的家谱。若与(23章)的家谱相联系,不可能列出更加详细而正确的目录。若除去士师时代或其它南北王朝列王疯狂地拜偶像之时期,利未人不仅在服事圣殿的事情上,而且在整个以色列社会担负着重大的使命。也就是说,他们肩负为整个百姓的属灵觉醒与进步而倾注全力的职分<民8:5-26,利未人的祭司职分>。

6:22 可拉:是摩西的表弟兄(民16:1;代上6:2),没有藉着忠实地履行托付给自己的“利未人之职任”而事奉神,反而追求世俗的名誉而贪恋“大祭司的职分”(民16:9,10),他可以说是看重名誉多于遵行神吩咐而逆天国之道而行的人。

6:28 撒母耳:撒母耳是以色列从士师时代近乎支派同盟的政治形态转换为新的王政体制时,引领以色列百姓的伟大人物。他是藉着给大卫膏油(撒上16:12,13)而开启大卫王朝之门的祭司。 他对于肯定大卫王朝的本书作者而言是极其重要的人物。

6:31-48 歌唱者的家谱:家谱大都是从上到下的叙述,本文则是从下到上的记叙。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就是:①向从上向下地记叙家谱,强调了从祖先传下来的血统之“正统性”;②从上向下式叙述则强调“现在的人物”而追溯其家族。本文所欲强调的人物是希幔(33节)、亚萨(39节)、以探(44节),他们的职分(15:16-22;25:1-6)在圣殿礼拜中非常重要。根据这样的事实,可纵观唱诗班的功能与组织:①功能:唱诗班是在教会敬拜中负责颂赞的组织,也可带领圣徒唱诗,进一步加深虔敬的礼拜气氛。②历史: i.音乐在礼拜中有组织地被使用是从大卫与所罗门时代开始(25章)。大卫命希幔、亚萨、以探在会幕中唱诗。与他们一起组织的唱诗班由利未人组成(32-48节),持续到希律圣殿被毁(A.D.70)之时; ii.因罗马初期教会未能设立唱诗班。但自A.D.313发布米兰敕令教会被公认之后,各教会都踊跃开设了唱诗班;iii.以十字形建筑为主流的中世教会,在祭坛的两旁安置了唱诗班,由16岁以下少年组成;iv.宗教改革之后,使一般的圣徒也能唱诗,故一时废弃了唱诗班这一特殊的职分,后因需要音乐而得以重建。③组织:圣经中没有对唱诗人员的规定。但根据神将唱诗的职分赐给为自己而分别为圣的利未人的事实来看,唱诗班的队员当是神面前诚实的人,罪得赦免,且受过洗的圣徒。 i.指挥以探、亚萨是利未人的族长,被认为是唱诗班的指挥。他们的音乐技巧独具一格,足以使诗篇中有耶杜顿式标题。因为每个教会的情况各有不同,故不能一概而论,但有领导才能且专习音乐的圣徒较适合担任指挥一职; ii.伴奏—在圣经中,颂赞神之时会动员很多乐器(诗150:3-5)。伴奏如同唱诗班的生命,因为它能提高所唱之诗的质量。

6:31 约柜安设之后:耶和华的约柜一直没有安设在一处的空暇(民10:33;书8:33;撒上4:3;撒下15:24)<撒上5:1,图表,约柜的移动路线>。然而,在大卫年间随着以色列社会的安定,约柜遂安设在耶路撒冷(撒上6:16)。那时,以色列百姓以颂赞环绕了会幕(撒下6:15)。

6:33 希幔:第一个唱诗班班长是希幔,他是撒母耳的孙子。虽然唱诗班班长的地位足以拥有很大的权威,但他并没有张扬自己的权利,反而以谦卑地态度来完成了神的工作。

6:39 亚萨:是大卫时代的圣殿音乐家(15:17;25:6),作了许多曲子,其中有十二篇被收录在诗篇之中(50,73-83篇)。其作品内容是劝勉以色列百姓当以虔敬心过敬拜神赞美神的生活。

6:44 以探:据推测与耶杜顿<16:41;25:1;诗39篇标题>是同一人物,其理由是,以探与耶杜顿交叉出现于记录希幔与亚萨之史的位置上。他活跃在大卫王年间(42节),据39篇的标题是“以耶杜顿的方式唱的歌”来看,足以见得他在以色列的唱诗班里是何等重要的人物。尤其是,此诗以大卫家族与神之间所立的圣约内容为主题,很好地反映了以探对以色列王国的炽爱。

6:49-53 大祭司家族的家谱:本文重复了大祭司家族的家谱,以此强调了他们的职分。若考虑到以色列共同体的最高中心地为圣殿(会幕),而事奉圣殿的代表人物正是大祭司这一事实时,我们便能领会本书作者的意图。

6:49 至圣所:这是圣殿内最为圣洁之处,代表百姓的大祭司一年也只能进入一次(利16:3;来9:7)。以色列宗教的献祭方式源自神所赐下来的摩西律法。根据律法,大祭司的职分就是帮助献祭,尤其是至圣所内的事皆由大祭司亲历亲为(来9:6,7)。今日,至圣所不再是某一建筑,乃是圣徒心灵深处的隐秘居所。因为,当耶稣身受代赎之死时,圣所的幔子被裂为两半(太27:51)。

6:54-81 利未支派所得的产业:利未人的居住地不同于其它支派,分散在以色列全城<民35:1-8,利未人分散的意义>。他们因管理圣所,在各支派的产业中分得了一部分<民18:1-32,祭司与利未人的产业>。这是因为他们为百姓肩负信仰的属灵的任务。详细情况请见书21章的地图。

6:54 拈阄:旧约时代的拈阄并不意味着魔术、算命或运气(书18:6-8),乃是为了信靠神公正的判决而采取的方法<斯 绪论,掣签>。一旦被分为产业的地将永久地传给后裔,故很有可能围绕分配产业产生大矛盾。因此,依靠神的判决是最好的方法(箴18:18)。

6:57 逃城:<书20:1-9,逃城制度的社会意义>。

逃城:本章记录了按照神的命令选定逃城的事件。逃城具有“接纳之城”的意思。古代诸民族(腓尼基、叙利亚、希腊、罗马)等也曾选择一定的场所用来作为保护偶然犯罪之人的住所,古代以色列也将耶和华的圣殿视为逃亡者的避难所(王上1:50-53;2:28-34)。然而,圣经中的逃城制度不仅比其它国家的类似制度更加有体系,而且在预表耶稣基督的这一点上也具有特殊的意义。设立逃城的目的在于阻止更多不必要的杀人事件。就以色列的律法而言,故意杀人的罪行是决不能得赦免的。然而,即使是这种时候,必须经过公正的审判才能定罪(民35:30,31)。因此,逃城制度为判断此杀人行为是蓄意还是偶发提供了判断上的依据。逃到逃城的人也要在城门口向此城的长老们说明事情的经过,只有被判断是误杀人的人才能进入城中。并且,进入逃城的人要在百姓面前接受公正的审判。即使是通过审判证明了其非蓄意性时,也要住在逃城中,直到事件发生时的大祭司去世的那一日。总之,逃城制度反映了应用刑罚的公正性与酌情处理的原则。并且,此制度还是代赎概念的根据。这意味着人必因自己的行为而死,但藉着进入逃城,即藉着相信代罪人而死的基督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