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读经旧约经文注释-历代志上
JL-100333 06/11 13869:1-44 从巴比伦被掳归回者的职分:被掳归回后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百姓的家谱,将家族,居住地与所委任的职分告知了归回百姓。(35节)以下则记录了与(8:9-40)近相同的扫罗家谱。下文的图表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如此相近家谱的原因。(4:1-9:34)是整个历代志正文的背景;(8:29-40)的扫罗家谱是在被掳归回前的以色列历史过程中记录的 ;(9:35-44)所记录的扫罗家谱则意味着历代志正文的开始。圣经中没有毫无意义的反复句子。
9:1-9 被掳归回后得以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后裔:分配迦南地时耶路撒冷位于便雅悯支派与犹大支派的分界线(书15:8;18:16),被掳归回后,除这两个支派之外,还有以法莲,玛拿西的子孙也居住在此城(3节)。这是因为历经王政时期与被掳时期之后,支派之间的区别实已变得无意义。
9:1 以色列诸王记:这并非指圣经中的列王记。作者为了记录本书而引用了许多资料,以色列诸王记也是作者所参照的宫廷文书之一,令人遗憾的是,此书已失传。圣经是具有历史根据的书,表明我们的信仰基于历史事实<代下35:26,27,圣经所论及的文献资料>。犹大人因犯罪:作者并没有使用统称神子民的“以色列”(撒上4:10)或“以色列众人”(撒上4:5),而称其为“犹大”,明确了以色列历史的主体并非北王国以色列而是南王朝犹大。之所以强调他们犯了罪,是为了警告后人不再犯罪。
9:2 回来住在自己地业城邑:耶路撒冷因巴比伦的猛攻而沦为废墟(代下36:17-19),然而,被掳到巴比伦的以色列百姓却没有忘记此城(赛40:1,2)。古列下诏书(拉1:1,2)之后重返耶路撒冷<拉 绪论,被掳归回的属灵意义>。“住在自己地业城邑”的人是与圣殿有密切关系的人。本节也给我们暗示以下事实。圣徒在信仰生活中会时常处于逆境。有人或因信心软弱便离神而去,有人或因个人的、经济上的问题而远离教会。尤其是,曾度过信实的信仰生活,却因政治的逼迫而失去信仰自由之人,便会无限地怀念神的话语。然而,神必动工赐给他们重返的机会(诗69:22)。愈是经历过苦难的人,肯定会愈想亲近事奉神。 尼提宁的首领: 可能是在圣殿服侍利未人的人。此名的字面含义为圣殿而被组织起来的人,这一点不甚清楚。有人推测他们原没有名字而过着打工的生活,被掳归回后被人称为尼提宁(拉2:43)。
9:3 住在耶路撒冷的:被分散到四处的百姓重又聚在神的翅膀之下(申32:11;得2:12)。曾有预言说被掳的以色列“必一同聚集……从这地上上去”(何1:11)“成为一国”(结37:22)。事实上,被掳归回之后还有许多百姓继续停留在巴比伦。然而,归回之人记念神的恩典而选择了耶路撒冷。亦即,本节所记录的皆为真正的以色列人,是形成以色列历史主流的人。就像这样,得蒙救赎的决不会忘记神的恩典,他们怀着积极加入神之事工的激情,追根究底,福音之史正是为他们所开展。
9:5 示罗的子孙……亚帅雅:示罗是以色列的宗教中心,人们每年在此处守耶和华的三个节期(士21:19)。并且,直到大卫将约柜迁至耶路撒冷,以色列百姓都在此地向耶和华献燔祭(撒上1:3)。这样的地理位置说明了示罗人亚帅雅的出身,表明他是非常忠心的利未人(尼11:5的玛西雅),被掳归回之后为了遵行利未人的职务而居住在耶路撒冷。藉着这些圣徒可以看到他们想要亲近神的圣所而服侍神的热情,我们不论在何时何地也当成为都渴慕神的信心之人。
9:10-34 归回的祭司与利未人:最喜悦古列允许俘掳归回之诏书的首先应该事奉耶和华之殿的祭司与利未人。本文是祭司与利未人的名单,作者查看了他们祖先的家谱,照其产业记述了归回百姓的职分。
9:10 耶何雅立:是在两约之间担当过重要角色的著名的马加比家族的祖先。马加比家族是从叙利亚的逼迫下解放以色列的祭司家族。
9:11 神殿:被掳归回后,圣殿虽然早已被破坏,但服侍圣殿者的子孙还是得以存留了下来。他们照着先祖的职分而作工,要事奉将会修建的所罗巴伯圣殿<拉 绪论,所罗巴伯圣殿;拉3:8-13,耶路撒冷圣殿的历史>。
9:13 善于作神殿使用之工的:是帮助作圣殿杂务的利未人,他们以谦卑的心作了神的工作(尼11:12-14)。这种多样化的职分是在大卫时代所设立定的(23:26-32),本节的随从者皆为其后裔。
9:15 亚萨的曾孙:亚萨是负责在圣殿唱诗的人(6:39,亚萨)。本节说明在被掳归回的人群中有负责在圣殿唱诗的家族。
9:17 守门的:希伯来语指看守圣殿入口或宫门的人(王上22:4;斯2:21)。在现代社会中守门或许是卑贱的职业,然而,从看守神殿者的立场来看,守门是可以歌唱“宁可在神殿中看门,不愿住在恶人的帐棚里”(诗84:10)的荣耀之责。他们充满喜乐的工作态度教导我们,在履行我们的职责时,无论事情的性质如何,我们都当以喜乐、感恩的心来工作(腓4:4;帖前5:16,18)。
9:18 王门:是耶路撒冷圣殿中最重要的门,新约圣经则称为美门(徒3:3,10)。此名源于王从南边的宫殿出入圣殿之时必经之门,被掳时期之后被称为王门(王下16:18;结46:1,2)。
9:19 他们的祖宗曾管理耶和华的营盘:表明自摩西时代以后,利未家族一直看守了会幕周围的门。这些事实说明看门的毫无怨言地继承祖先之职分的顺服态度。
9:20 非尼哈……耶和华也与他同在:旷野生活末期,以色列百姓在什亭犯了与摩押女子行淫的罪,且因拜偶像的大罪而受到耶和华所降的大灾(民25:1-3)。此时,为了拯救百姓非尼哈照着神的话语除去了行淫的源泉(尼25:4-8),并建立了贞洁律例,清除了所有不洁。因有这样的功绩,神应许他和他的家族将永远作祭司(民25:13)。通过这样的事实我们可以知道,当我们遵行神旨意时,神必施行救恩(出15:26;书1:8)。
9:21 会幕:圣幕、会幕、帐幕都意指神的会幕。
9:22 被选守门的人:看守圣殿的人数根据时代而有所不同。然而,这是单单赐给蒙神拣选之利未家族的特殊职分。这表明虽然守门的看似卑贱,神却只使用分别为圣的人(林前1:27,28)。
9:23 按着班次:大卫将事奉圣殿的人分成24个班次,区分为祭司、唱诗的和利未人(23:6-26:19),自此之后,圣殿职分都是照着这种体制得以运行。这样的班次组织即使是在过了500年之后的被掳归回时代也依然适用,归回耶路撒冷的子孙也忠实地履行了其祖先的职分。
9:25 他们的族弟兄住在村庄:耶路撒冷城不能收容所有的利未人。因此,一些利未人则住在与圣殿相近的地方,第七日上殿换班事奉神。这告诉我们今日的圣徒,当常在心灵深处亲近主,常常守主日(出20:8)。
9:26 紧要的职任:在管辖圣殿业务中,重要的是看守圣殿之事。看守圣殿对今日的圣徒,则是意味着守护自己不为世俗所染。因为圣徒视基督耶稣为主的身体就是圣殿(约2:21;林前3:16,17)。
9:27 是因委托……每日早晨开门:圣殿既是万民祷告的殿(可11:7),同时也是朝圣者的目的地(路2:41,42)。因此,守门人当留意自己的职责即开闭圣殿之门。新约记载基督在天亮之前就起来祷告的事实(可1:35),圣徒若以祷告开始一天的生活,才能更好地理解本文所论及守门人的责任。
9:28 使用器皿:是圣所献祭时所使用的器皿(28:13),只有利未人才能使用。平时会安放在府库中,到了献牺牲祭时才拿出来使用。
9:32 陈设饼:是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的圣洁之饼,有永恒的律例规定要将此饼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利24:5-9)。耶稣基督将自己比作生命的真粮,亲自显明自己是为人类而献的祭物(约6:51-53)。
9:33 歌唱的:在大卫时代,负责担当歌唱职分的唱诗班由24个班组成,有以探、亚萨、希幔(16:36;29:13)。归回之后,担当此职分的人,为了不致在神面前惭愧而彻底献身而完成任务。房屋: 是与神进行属灵相交的隐秘之所。这也是誓约之所(拉8:29),也是祷告之处(太6:6)。
9:35-44 扫罗的家谱:众所周知,本文与8:29-40相重复。有人认为这是手抄者的失误,即手抄人在(9:34)抄下了与(8:28)相同的内容,之后抄写了8:29以下的家谱。然而,这种看法只能是假设。因为本文中的扫罗家谱是10章之后的历代志正文之背景(9:1-44)。
9:39 尼珥:是扫罗的叔叔,押尼珥之父(撒上14:50,51)。
10:1-30 以大卫家族为中心的以色列历史:至此,本书以家谱为中心介绍了以色列历史的大致内容。自10章起历代志作者则以大卫家族为中心记录了真正的以色列王朝史。作者为了强调大卫统治的正统性,对比了扫罗的王政失败与大卫的伟大信仰。撒母耳记记录大卫时而犯罪、时而痛哭,时而则痛苦地向神悔改,赤裸裸地描绘了其人性的一面,然而,本书所记载的大卫生涯无瑕疵而全备。大卫不仅平定了扫罗死后混乱的以色列社会而建立统一王国,而且成功地完成了对外征服事业。尤其是,藉着安置约柜及预备建殿工作昭然显明了大卫以神为第一的信仰。总而言之,大卫既是英勇无比的征服者与卓绝的艺术家,同时也是出色的政治家与信仰之人。
10:1-14 扫罗之死:对作者而言本书的主人公是大卫而不是扫罗。因此本章截去了扫罗在以色列历史的转换期所作之工,仅仅记述了其最后的结局,自然地引出了大卫王朝之史:①扫罗的悲惨命运体现了违背神的旨意而偏行己意者的末路。关于他所犯的罪请参照8:33的注释;②扫罗王政的失败既是以色列国史的阴影,同时也是对王政的警告。
10:2 曾与大卫一起共同谱写美好友情的约拿单竟在疆场上悲惨地死去。他是一个懂得重义理而轻骨肉之情、重国家与民族轻私己安逸的人。只是他有一个不足之处,就是未能更加积极地去纠正扫罗的逆行。总之,约拿单及其弟兄之死,是基于神审判扫罗家族而兴起大卫家族的主权性护理。
10:4 你拔出刀来,将我刺死:被未受割礼者所杀与为女子所杀一样是极其蒙羞的事情(士9:53,54)。扫罗最后以自杀来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撒上31:3,4,自杀与安乐死):①他虽然懂得看重世俗的自尊心或名誉,却对真正的羞耻甚是无知;②他的最后行为如实地反映了他的生命中的顽梗之心终于未能得到转变。扫罗的这种态度正是“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却尚在悖逆,还要受责打”之辈的行径(赛1:5,6)。割礼: <创17:9-14,割礼与信仰>。
10:6 他的全家:虽然米非波设(撒下9:1-8)等扫罗的亲人还在世上,作者却说扫罗一家全都死了。这可能是:①对(撒上31:6)的简略的概要;②也有可能是意指随着扫罗之死,其家族所拥有的王权也随之结束的事实。
10:8-10 犯罪之人的失败:选民以色列的失败就是神对自己犯罪之民的惩罚,因为他们丧失了作为选民的姿态。然而,神必审判藐视其名,苦待其民的外邦民族。
10:12 禁食:<斯4:1-17,关于禁食>。
10:14 没有求问耶和华:扫罗到了最后一刻也没有求问神,这是因为:①圣灵已离开了他;②不肯信靠神而只愿依靠自己的智慧与能力之人的骄傲与悖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