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上帝是用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誘使人犯罪嗎?
Helen -101630 10/18 43344.0/1
有人問:耶和華上帝是全知的,祂明明知道人會犯罪,為 甚麼仍要在伊甸園種植分別善惡的樹?這不是引誘人犯罪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還得從人的受造說起。《聖經》啟示, 人是上帝照著祂的形象和樣式造的(創一:26,二:7)。甚麼 是上帝的「形象」和「樣式」?《聖經》沒有詳細闡明。故此, 人們有不同解釋。基督教的主流解釋是,「形象」和「樣式」 基本應被看為是實體性的或構造上的,是存在人本質裏的東西; 也就是說,它是指人的「所是」(is),而不是「所有」(has) 或「所為」(does)。[117] 具體說,如此受造的人,有尊嚴,在 地上有管理權柄;[118] 能運用理性和語言,回應上帝的啟示,並 與人相交;[119] 在道德屬性上,人有自由意志,有創造性,有良 知,追求靈性的豐盛,渴望永生,等等。[120] 這些,使人與動物 有本質的區別。
上帝造人有明確的目的,就是要人彰顯上帝的榮耀,享受 與祂的同在。上帝對人的旨意,是要人認識、熱愛和順服祂; 要人與鄰舍和睦同居。[121] 但是,上帝尊重有自由意志的人,不 希望他們對祂的順服、熱愛是盲目的、勉強的;人自己可以選 擇是否要順從上帝。同時,上帝也要教導人如何正確地使用自 由意志。
上帝在伊甸園裏種植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要讓人明白, 伊甸園的中心,不是人,而是上帝;人的自由及由此而來的生 活規範都是上帝給予的,人必須受制於生命樹律和分別善惡的 樹的律。人在伊甸園享有充分的自由,繁多的果子中,只有一 種果子不能吃。但是,人應該懂得,真正的自由,是有限制的; 沒有限制,就沒有真正的自由。[122]
這個道理,今天的人比較容易明白。自由不是「隨心所欲」; 「隨心所欲」(如觸犯社會刑律)就可能失去自由。火車須沿 軌道,飛行、航行須按航線。人們常說的「遊刃有餘」、「駕 輕就熟」、「從必然王國到自由王國的飛躍」,都是一個意思: 只有按規律行事,才能事半功倍。正如主耶穌所教導的:「你 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甚麼 是真理?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 6a);「祢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b)。使徒約翰說:「聖 靈就是真理」(約壹五:7b)。上帝和祂的話,就是真理。因此, 只有遵從上帝,人方可曉得真理,才能得到真自由。這個道理, 人類的始祖是經歷了痛苦,才明白的。
上帝在時空之外,祂預知始祖會犯罪;這不等於說,有了 分別善惡樹,始祖一定會犯罪。在伊甸園,人可以選擇順服上 帝、不犯罪。人可以憑藉理性,認識到天與地之間、上帝與人之間,存在本質的、巨大的差異,存感恩的心仰望上帝,藉著 信靠和順服,享受上帝的同在,經歷上帝的大能和慈愛,在對 上帝的知識上漸漸成長。[123]
上帝不希望人犯罪。分別善惡的樹在伊甸園當中。為了避 免人不小心誤食了它的果子或人藉口說不小心誤食了它的果子, 上帝特地明確、嚴厲地對亞當下達了命令:「園中各樣樹上的 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 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上帝賜給人自由意 志,卻沒有讓人胡亂嘗試;祂把生路和死路對人說得清楚、明白。 祂希望人選擇生路;但祂不強迫人選擇生路。祂讓人自己決定。 然而,人卻選擇了對上帝的悖逆和抗議。
上帝在伊甸園種植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使人有選擇的 機會,對人是試煉。有了選擇的自由,才須承擔責任;只有承 擔責任,人才能學習、成長。從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中, 人將逐步認識到,只有上帝是真、善、美。這樣,他們對上帝 的信靠和遵從,才不是奴隸般的,而是孩童般的;不是盲目的, 而是清晰思考的;不是被迫的,而是自願的。這是上帝所要的 真正的順服。[124]
罪在宇宙中的來源,《聖經》沒有啟示。但罪在人類中的 起源,《聖經》卻有明確的闡述。人類的罪的起源,是始祖對 上帝賦予的自由意志的誤用:人用上帝賜給的自由意志對抗上 帝永恆的旨意,企圖僭越自己受造物的本位。[125] 至此,人類就 陷於罪中,不能自拔。
然而,上帝並沒有撇棄罪人,祂深愛著在黑暗中、死蔭裏 掙扎的罪人。祂在歷史中不斷施行拯救,最後藉著祂的獨生子 拯救世人、使人重新與祂和好。「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 成為義了。」(羅五:18-19)
耶和華上帝為甚麼禁止人吃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創世記》記載:「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 修理看守。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 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 日子必定死!』」(創二:15-17)人們常常問:為甚麼上帝不 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難道公義的上帝不願意人能分辨 善惡、要實行「愚民政策」,更便於統治他們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這段經文中「分別善惡」 的含義是甚麼。「分別善惡」原文是「知道好壞」、「知道善惡」(參創三: 5)。對此,學者有下列幾種解釋:
一、「分別善惡」最直接的意思,就是指道德的分辨能力。
但是,這種解釋的難處是:上帝怎麼會不讓亞當、夏娃能 夠分辨好壞呢?事實上,上帝頒佈禁令(創二:17)時,人已 經知道順從上帝是好(善),悖逆上帝是壞(惡),不是吃了「分 別善惡樹的果子」才懂得甚麼是「善」、甚麼是「惡」的。
二、「分別善惡」是指性方面的知識和行為(參撒下 十九:34-35)。
這種解釋的依據是:
1)亞當、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便「知道」自 己赤身露體;
2)「知道」在《聖經》可指性行為(創四:1 的「同房」, 原文是「知道」);
3)死海古卷認為,人二十歲才可「知道善惡」,這顯然是 指性行為。
但是,這種解釋的難處是:
1)人擅吃禁果後,上帝說:「那人已與我們相似,能知道 善惡。」(創三:22)這種「相似」不可能指「性」,因為上 帝自身是完美的,不需要性,也沒有配偶。
2)上帝不會禁止亞當、夏娃有性知識和行為。事實上,是 上帝為亞當預備了配偶,使他們「二人成為一體」、「生養眾 多」,是要人有性的知識和行為。
3)「知道」自己赤身露體,不一定與性有關,而是為之感 到羞恥。
三、「分別善惡」是指像上帝一樣全知。
這種解釋的依據是:希伯來人常用對立詞表示「全部」。 比如,「天地」代表宇宙、「左右」表示所有的方向。「善惡」 是兩個對立的詞;「分別善惡」就是像上帝一樣,擁有所有的 知識,例如:
「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創 廿四:50)
「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 (箴十五:3)
然而,這種解釋的難處是顯然的:《聖經》從未說人能變 成上帝;亞當、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並沒有變成「全 知」。
四、「分別善惡」的意思乃是:人像上帝一樣,有完全的 自主權,自己判斷好壞、對錯;而且,人可有擇善棄惡的能力。
這一解釋有很多經文的支持:
1)「善惡」是法律用語,是法官按證據判斷對錯;「分辨 是非」就是「判斷」。這正像所羅門王的祈禱:「求祢賜我智慧, 可以判斷祢的民,能辨別是非。」(王上三:9)當拉班對亞伯 拉罕的僕人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 (創廿四:50)時,拉班的意思是:既然是出於耶和華,我們 就不能按自己的意見決定,只能遵從。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時, 耶和華上帝對摩西說的「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必進入那地」
(申一:39),也可合理地理解為:那些因年輕、尚不能分辨是非、 不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少年人,可以允准進入迦南地。
2)符合創一~三章的重點:上帝能判斷好壞、對錯(「看 著是好的」;亞當獨居「不好」),這是上帝獨有的屬性。
總體看,第四種解釋比較合理:「分別善惡」乃是指人不 依賴上帝,要自己判斷好壞、對錯。[126]
明白了「分別善惡」的含義,就容易懂得上帝為甚麼不讓 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了。上帝不讓人吃禁果,絕不是不要 人有智慧。認為上帝不願意人有智慧的想法,正是中了撒但挑 撥離間的詭計:「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上帝不讓人吃分別善惡 樹上的果子,是不讓人步入歧途。
分辨善惡、是非、好壞,需要分辨的標準。分辨的標準不 同,分辨的結果也不同。善人和惡人分辨的善、惡,一定是恰 恰相反的。真善美的上帝以絕對喜愛良善、絕對恨惡罪惡的標 準分辨善、惡。然而,當人違背上帝的命令去吃禁果的時候, 就離棄了真善美。女人自行判斷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 「悅人的眼目」、「是可喜愛的」之後,又獨自採取行動:「摘 下果子」、「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 三:6)。這一切,都是他們自己在作判斷、作決定。
夏娃粗俗的口腹之慾、毒品般令人上癮的「悅人眼目」的 愛美感、和「使人有智慧」的理性引誘,都在新約《聖經》的「肉 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找到 了回應。悖逆之路,使亞當、夏娃只相信自己的判斷,而不顧 上帝的明確命令;只顧滿足自己眼前的快樂,而全然不顧他們 「必定死」的惡果。[127]
當男人和女人把上帝的禁令置於腦後、用自己的標準去分 辨善惡的時候,他們的善惡觀就整個顛倒了,他們就開始喜愛 罪惡、恨惡良善了。當上帝追究擅吃禁果的責任時,男人立刻 辯解:「祢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 我就吃了。」(創三:12)他將責任先推卸給上帝,後歸咎於 女人,把自己洗刷得乾乾淨淨!偷吃禁果以後,亞當和夏娃的 兒子該隱把他的弟弟亞伯殺害了,這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宗謀 殺案。而且,該隱還企圖用謊言掩蓋自己的罪行(創四:8-9)。 這事發生在吃禁果之後,是順理成章、不足為奇的。
人順服上帝的旨意,才能得到真正的智慧,確立正確的是非、善惡觀,心中的思念,口裏的語言,實際的行為,才能討 上帝的喜悅。智者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 聖者,便是聰明。」(箴九:10)上帝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 的果子,完全是為著人自身的好處。夏娃想得著「智慧」,用 的方法卻是「不敬畏耶和華」;所以,她得不到智慧,只得到 了愚昧。
「我主我王能分辨是非,如同神的使者一樣。⋯⋯我 主的智慧,卻如神使者的智慧,能知世上一切的事。」(撒 下十四:17,20)
人犯罪後更像上帝嗎? 上帝害怕人與祂相似嗎?
《創世記》記載:「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 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 著。』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 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 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2-24)
對於這段經文,有人問:「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是耶和 華在始祖犯罪之後說的;難道人犯罪會使人更像上帝嗎?為甚 麼人與上帝相似後,上帝就不許人永遠活著?上帝是怕與祂相 似的人威脅到祂的權柄嗎?
先看第一個問題。「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 應如何理解?首先,有學者指出,「與我們相似」的希伯來原 文「khd-mmnw」,也可譯為「獨立自主,要藉著它......」。 [127] 其次,這個短語可譯為「那人已經在知道善惡方面與我們相 似」。如前一個問題所述,「分別善惡」是指人獨立自主地分 辨是非、對錯。也就是說,人犯罪後,是在「自己判斷是非」 這一點上,與「隨己意行作萬事」的上帝(弗一:11)相似了, 而非在一切的屬性上與上帝相似。況且,人自行分辨是非的結果,是他們的善惡觀與上帝的善惡觀背道而馳。所以,人犯罪 後,在道德屬性上更不像上帝了。
有學者認為,「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乃 是上帝在邏輯分析人的虛假神性:人把自己當作上帝,卻並不 能因此逃離上帝的主權![129]
再看第二個問題。人決定獨自分辨善惡後,上帝不許他們 吃生命樹的果子,是上帝怕他們威脅祂的權柄嗎?答案是否定 的。上帝不怕人在某些地方與祂相似;否則,上帝就不會按著 祂的形象和樣式造人(創一:26,二:7)了。人雖與上帝相似, 卻仍是受造之物,哪能挑戰上帝的權柄呢?!相反,上帝深願 人能跟隨祂、效法祂、越來越像祂。可是,始祖違背上帝的命令、 吃了禁果,是為了「如神能知道善惡」。當人要自己判斷對錯, 就是把自己當作上帝了。這是作為受造物的人的越位、僭越。 創一~十一章記載人的三次犯罪(伊甸園、洪水、巴別塔)都 是這個「模式」,像推羅王一樣,心裏高傲,說:「我是神!」 (結廿八:2)
悖逆上帝,是「必定死」的路。上帝是賜生命的主;拒絕 上帝就是拒絕生命。上帝不許犯罪後的人吃生命樹的果子,因 為人不能在惡性地自主的同時,又擁有「生命」。這個處罰的 本身,隱藏著上帝的憐憫。上帝似乎在對他們說:「你雖然居 心自比神,也不過是人,並不是神!」(結廿八:2b)「你們 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申卅 二:39a)「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廿六: 12b)。
上帝仍是人類的上帝。這是人類的希望!生命樹並沒有被 砍掉,它仍結實累累,等待著悔改、回歸的人。難怪有人說:「亞當從樂園被趕出去,活在死亡的權勢下,卻是一個心存盼望的 孩子。」[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