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官员权力排行榜
纽约代伟-102179 10/29 12896纽约代伟 编译
美国《宪法》和1947年的《总统继任法案》明确列举了在现任总统或当选总统死亡,辞职,离去和不能视事的情况下,继任总统资格人的排列次序。
宪法给予国会权力,由国会立法规定在正﹑副总统都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哪位官员代行总统职权。国会最早在1792年就制定了《总统继承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目前执行的《总统继承法案》是在1947年通过的,以后经过修订。
各部部长排名次序取决于各部成立的早晚。国务卿在总统继承顺序中排名第4,居各部之首。紧接着是财政部长。国务院和财政部都建立于1789年,不过国务院比财政部早问世了一两个月。排在第6位的是国防部长。国防部是1947年才创建的,不过前身是1789年就成立的战争部,于是,国防部长就取代了战争部长。联邦政府最新的部是2002年11月才组建的国土安全部。
美国历史上曾有过副总统职位空缺的时候,但是总统与副总统同時出事的情形所幸从未发生过。总统、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甚至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等一系列政府显要同时下台或遇难的可怕情形,更是难以想象了。不过,法定的总统继承顺序在法理上保证了国家一刻也不会群龙无首。美国总统每年到国会对参众两院发表国情咨文演说(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时,副总统、两院领袖和内阁部长都会到场。按照惯例,届时一定会有一位内阁部长缺席(在此期间被称作“指定幸存者”),留守在某个没有透露的安全地点,以防万一(一般会在首都华盛顿以外)。若华盛顿遭到袭击导致所有政府官员死亡,“指定幸存者”将会担任总统职务。
以下是十八位资格继任者的排列,同时也是美国政府官员权力与影响力的排行榜。
★总统(President)
1. 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Vice President/President of Senate)
2 .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3. 参议院临时议长(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Senate )
4. 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5. 财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Treasure)
6. 国防部长(Secretary of Defense)
7. 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
8. 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Interior)
9. 农业部长(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10. 商务部长(Secretary of Commerce)
11. 劳工部长(Secretary of Labor)
12. 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长(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
13. 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Secretary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14. 交通部长(Secretary of Transportation)
15. 能源部长(Secretary of Energy)
16. 教育部长(Secretary of Education)
17.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Secretary of Veterans Affairs)
18. 国土安全部长(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国土安全部成立最晚,所以排在最后,其实际权力应位于司法部之下﹑内政部之上。
美国历史上有九位副总统因为现任总统死亡和辞职而继任总统,两位副总统临时代理过总统职位。其它政府官员还从来没有机会履行到总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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