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 NSOs】(祝良律师随笔№. 737)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1/01 2070【股权期权- NSOs】(祝良律师随笔№. 737)
用公司所有权利益激励员工和某些服务者的形式有多种。股权期权只是其中之一。股权期权,因税务后果不同,又分为两大类:其一,合乎税法规定的税务优惠条件的激励股权期权(ISO,联邦税法§422)和员工购股计划(ESPP,联邦税法§423)期权;其二,其他不符合优惠条件的股权期权计划(NSOs, 联邦税法§83)。
股权期权是由合同而生的在特定时限内以固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它可以授予公司员工,也可以授予为公司服务的顾问、独立董事、承包商等。但ISO只给员工。大部分股权期权计划规定,固定价格是期权授予之时的股份的合理价格。“特定时限”,又称归属期,是指期权持有人可以购买股份的最早日期和最晚日期。早于这个“特定时限”,期权持有人无法行使购买股份的权利(简称“行权”),晚于这个“特定时限”,期权失效。
股权期权计划的设计与实施关乎税法、证券法和会计规则,稍有不慎,即有可能踩雷。若公司为了省钱用股权或股权期权换取服务,还有可能产生联邦和州劳工法的问题,联邦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的问题,以及州公司法问题。
NSOs之授予,可以按照公司的员工股权期权计划,也可以根据计划外的合同而行之。上市公司的高管或其他“内部人”若行权,会受证券法§16(b)的制约。非上市公司的计划外NSOs不能享受州法或联邦法上的某些减税待遇。联邦法对NSOs的行权价格没有设限,即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合理市价。但按照税法§409A,如果期权在授予之时没有固定行权时限,期权持有人可能要支付更高的税或者罚款。
设计NSO时,公司都想避开§409A。但若期权的行权价低于期权授予之时的合理市价,那么持有人被授予此种期权,就相当于§409A 规定的“延后报酬”。因此,期权归属之后,持有人税务后果有二:其一,不论是否已行权,所得税从归属之日起计征;其二,除非在授予日满足§409A的某些要件,还要支付高出常规所得税20% 的罚款。
除非§409A适用或者持有人在可行权时段(归属期)之前已行权,作为个体服务者的NSO持有人,只有在行权之后才有所得税责任。行权之后,持有人的常规应税收入额是行权之时的股份的合理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与此相应,公司也应就此差价抵税(W2/1099)。持有人卖出股份时,卖出价与行权之时的合理市价的差价则被视为资本收益或资本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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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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