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月子中心案件再开庭,美国国务院和中国领事馆代表人员将被惊动
anonymous-114 04/02 10642
2015年3月6日就月子中心案件美国联邦法庭进行了第一次的开庭,二十多个涉及月子中心的客户们同意以做大陪审团证人来换取不被检察官起诉的条件,法官并给出证人最长需要在美国停留一个月的意见。然而一个月快过去了,大陪审团进程缓慢,目前只审理了几个证人。CivilRights微信特约稿件
王婧律师就此问题与其他代表律师联合发起了动议,提出了让法官同意让证人先回国,需要的时候再回来作证的要求。2015年4月1日,美国联邦法庭就此动议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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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讨论的焦点是一是否允许以其他取证方式代替大陪审团作证,二是是否可以允许证人先回国,需要的时候再回来美国作证。
王婧律师表示,根据美国法典18.U.S.C.§ 3144 规定,当重要证人被羁押的时候,可以以录口供的形式代替大陪审团作证,可是由于月子中心案件中妈妈们并没有被羁押,因此其他替代的取证方式并不能在此案件中采用。
另外关于是否允许证人先回国,需要的时候再回来美国作证的问题。由于这个涉及了两个国家的外交协议问题,中美两国之间并没有签署相关的可强制要求证人作证的协议,在实际操作中检察官对此动议的强制力提出了担忧以及反对。
王婧律师表示,在2001年的时候实际中美两国有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其中第一条的使用范围中提及中美双方应在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侦查,起诉和诉讼方面相互提供协助,其中包括了获取人员的证言或陈述。第十一条同时规定,当请求方要求某人到其境内作证或协助调查时,被请求方应请该人前往请求方境内的有关机关。
对于此问题, 法官表示需要美国国务院以及中国领事馆代表人员进行商议,初步定于4月7日与法官,检察官,代表律师,国务院以及中国领事馆代表人员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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