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案元凶論

US Choral Society-104255  03/26   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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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殺人案, 元凶何在? 


 辱于母者, 是第一元凶, 


.于殺了辱母者, 是二元凶. 


 黑社會高利贷違法放貸, 則是第三元兇. 


 流氓政權縦容黑社會高利貸不管, 则是第四元兇. 


 一般老百姓縱容流氓政權, 支持分田地, 鬥地主, 容許忍耐比辱母残酷千倍的殺人行為, 則是第五元凶. 


 海外華人避秦, 逃避監督中國责任, 则是第六元凶. 


 支持流氓政權, 不時向中領館拋媚眼, 则是第七元兇.





张千帆教授:于欢和他母亲因欠债被十名黑社会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其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尊严受到极大伤害。在警察完全不作为的情况下,于欢护母心切、拔刀自卫,是一个好男儿所当为。虽然最后防卫过当,但显然不应该被重判无期。政府先不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并纵容其长期存在;对于高利贷引发的黑社会犯罪行为,政府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等到人民不得已自救,又从重惩罚自卫者,进一步助长黑恶势力无法无天。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在整个事件的因果链条中,我没看见政府做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