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列治文校區學童身心安全及捍衛家長權益簽名運動
Sola Fide-102045 08/29 37994.0/1
保護列治文校區學童身心安全及捍衛家長權益簽名運動
(此乃中文翻譯,請在英文信下簽名,一切以英文原文為準。)
尊敬的列治文校局主席及各校委:
鑒於國際人權宣言第26.3條確認父母有為子女選擇他們接受何種教育的優先權利;
鑒於卑詩省學校法第7(1)a條規定:配合教育廳長的命令,在學校就讀學齡兒童的家長有權知道子女在學校的出席情況、行為及進度;
鑒於列治文校局的教育政策103確認家長的參與是必要的,它能提供學童最佳的教育經驗,令學童及家長都成功,學校的責任是積極地支持教師、學生及家長在學習上的伙伴配搭。
因此之故,以下簽署者要求列治文校局:
一、尊重家長在子女教育上的角色,若有任何政策、指引或行動上的更改,校局必先通知及邀請家長及公眾參與,作出詳盡及廣泛的諮詢,以符合以上所列舉的宣言、法例及政策;
二、確保所有學童人身安全及心靈不受困擾的權利必須受到保護,所有學童使用學校任何措施時,必須感到安全自在;
三、支持所有學童及家長在加拿大憲法下的人權與自由,包括良心及宗教自由,思想、信念、意見及表達自由,包括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