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良律师谈婚前协议(之二)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8/12 3985祝良律师谈婚前协议(之二)
王先生请律师起草了一个“婚前协议”,他的未婚妻崔女士把协议的稿子拿给我审阅。我读了稿子,把主要内容及其后果和崔女士过了一遍,然后问了崔女士 一些关于王先生的问题,发现王先生并没有在协议中诚实地披露他的财务状况的资料,例如他在中国大陆的生意和银行账户、他上一个婚姻遗留下来的配偶赡养费、 子女抚养费等, 都没有提及。公平合理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双方必须有良好的沟通,把自己的财产、债务等情况诚实地告知对方。如果协议显失公平,在未来的诉讼中,法院可裁定 它无效。美国各州的法律都要求把双方的财务披露附在“婚前协议”后面。如果双方的披露是完全的、准确的,那么在双方的披露基础上订立的“婚前协议”就不是 显失公平的。
钱女士自己用中文起草了一个“婚前协议”,并让未婚夫签了字。幸好他们登记结婚前两个星期给我打电话,让我看一下他们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由于有一些形式、内容、程序方面的要求,外行准备的“婚前协议”通常是无效的。加州法律有明文规定,“婚前协议”, 在如下三种情况下是不能执行的:(1)一方在不情愿的状况下订立的协议;(2)显失公平、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披露要求的协议;(3)违反公共政策的协议。 订立协议时双方必须有独立的代理律师(或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豁免了律师要件),协议写完之后至少要等7天才能签字,双方有订立协议的行为能力, 没有欺骗、胁迫或不当影响,否则,你的“婚前协议”就是不情愿的(加州家事法§1615)。
在钱女士的例子里,要满足“情愿”要件,她必须在“婚前协议”之外,再写一个文件,解释两件事:(1)她已向未婚夫解释过他有权请独立的律师协助他 谈判和订立这个协议;(2)未婚夫知道他有权请独立的律师代理,但他决定放弃寻求律师帮助的机会。如果没有这个额外的弃权协议,将来钱女士要求法院执行她 的“婚前协议”时, 法院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裁定协议是不情愿的而拒绝执行。“独立的律师”是指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律师。钱女士问:“我付钱,给他请律师可以吗?”如 果请来的律师是维护钱女士的利益的,怎么能让法官相信未婚夫有“独立的律师”代理呢?但是,如果钱女士给未婚夫钱,让他自己去找律师,让他直接付钱给律 师,那就可以避开利益冲突之嫌。
【祝良律师简介】
美 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哲学硕士、电子工程学士。专业 领域: 专利/商标、公司/合同、地产/信托、签证/移民、雇主维权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东湾Fremont, 中半岛Burlingam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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