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间的诚信义务与违反责任】(祝良律师随笔№. 862)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0/07 1738【配偶间的诚信义务与违反责任】(祝良律师随笔№. 862)
婚姻关系本质上是合伙关系。但与生意合伙不同的是,婚姻不是生意,婚姻关系之成立与解除,是公众关心的问题,必须符合公众的利益。
婚姻关系首先是私密关系。普通合伙关系里的忠诚义务(公司法§16404(b))和披露义务(公司法§16403)也适用于婚姻关系(FC§721(b))。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包括忠诚的义务、看顾的义务、分居前的披露义务和分居后的披露义务。夫妻之间,或者任一方与第三方,可就财产事项订立协议。夫妻之间订立协议,必须坚持最高的诚信准则,任何一方不得占另一方的便宜。
披露义务与知情权是相对应的。一方有权知道、查看、复印有关交易的记录。凡涉及共同财产的交易,应另一方要求,知情方必须告知另一方全部真相。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做了有关共同财产的交易,擅自交易的一方必须以受托人的身份保管交易产生的利益,并向另一方报账。
(FC§721(b))。
对于共同财产中的动产(即地产之外的财产),任何一方可实施管控,如同对待自己的单独财产。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可把财产赠人或低价处置。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可把用作家庭住处的动产、家具、床上用品、配偶衣物、孩子衣物变卖、转让或抵押,夫妻间的礼物和共同给第三方的礼物不受此限。如一项生意中或生意中的利益(例如股票或投资账户)中夫妻共同财产占大部分,那么实际经营、管理的一方是主要的管控方,即主导方。在共同财产和共同责任经协议或者法院裁决分完之前,在管理、控制共同财产、共同责任时,一方对另一方必须遵守诚信规则。
(FC§1100(a)-(e))。
任何一方违反了对另一方的诚信义务,导致另一方在共同财产的那一半利益受损,那么利益受损的一方可要求违反诚信义务的一方(“过错方”)赔偿损失。(FC§1101(a))。利益受损一方的追诉时效是发现后3年,或者配偶死亡之时,或在离婚诉讼里一并提出。法院可以下令让过错方向受损方披露账目,确定其在共同财产里的权益,或者下令把受损方的名字加在共同财产的产权文件里。(FC§1101(b)-(c))。法院可以把过错方隐瞒、转移的财产的一半或者相当于一半判给受损方,并判过错方支付受损方的律师费和诉讼开销。如过错方采用了卑劣手段,如欺诈、胁迫、恐吓,那么法院可以把过错方隐瞒、转移的财产的全部判给受损方。(FC§1101(g)-(h))。
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止于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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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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