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习仲勋谈文革反思”的感想】~ 蒙城老張有话说

蒙城老張-101698  05/11   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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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仲勋在文革被红卫兵批斗迫害,游街示众后失去听觉..,可谓深受其害..。习仲勋同志恢复工作后到广东主政,坚持改革开放,有深刻的对文革的反思反省,对计划经济的反思反省,是老一辈革命家中有着浓郁的理想主义色彩的中共元老之一.,对中共中央最后决策在广东推行经济特区政策,走改革开放之路,是重要的推手之一..。实事求是地说,经过文化大革命后,中共党内有视野,有良知,有远见的政治家都有深刻的反思反省,习老就是其中之一,对如何走出一条利国益民的道路苦心寻觅,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改革开放..。今天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如何保持住可持续发展..,考验当今领导人,领导集体的智慧..。实际上已经非常迫切的提出了问题:要不要建立一个开明的法治社会体制。                                                          什么是法治?
       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说:权力不可私有,财产不可公有。
       否则,人类将进入灾难之门。
       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
       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
                                                       五四运动青年学生开启了中国青年知识分子的暴力选择..,砸碎旧世界,建立新世界的忽悠下,中国人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当然,也有人标榜为伟业..。目前暴力革命的选择只剩下伊斯兰国家..。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人们,真的反思反省了吗?只有天知道..。以“九一三“事件为例,对空军进行了清洗,影响了非常多无辜将士,打倒“四人帮”后..,这堆受到迫害的将领恢复工作,又在进行了第二次清洗..,这种革命战友之间的互相伤害折磨,应了林立果所说的绞肉机实质..,这个充满无情站队选边的现实,你还要辩解吗?背叛自己的阶级选择自己的道路本来无可非议,不过党国真把你当同路人吗?现实我们都看到..。这也是东方政治可怕之处..,你以为你忠心一片,最后就是:以为..。空军大院子弟潘涌大哥的微博文章,对此有深刻的揭露与批判.,因为只有他们自己人才知痛..。中国的巨变,再次说明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所创造的奇迹,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难以想象,所以说强国是个出奇迹的地方,此话不假..。希望祖国继续繁荣富强,人民生活幸福.。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可持续性发展..,考验人们的智慧....,考验你、我、他..。                                                                                                                                                                                                                                                                              【习仲勋说:“要有一个制度,有一种力量,能抵制住‘文革’这样的压力才好。习仲勋说:问题是,如果今后又出现毛主席这样的强人怎么办?他坚持要搞,怎么办?我看难啊,难啊!”】~(作者:高锴,当年会议秘书人员)
习仲勋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

1980年9月,习仲勋调中央任职,先是由全国人大补选他为副委员长,随后在党的会议上增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他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时,他还兼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这反映了党对法制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仲勋同志对法制工作的特殊关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而建立的有权威性的立法机构,由80位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第一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是刚从囚禁地回到北京的彭真,第二任主任由习仲勋兼任。他们的任期各约两年三个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两位热心法制的老革命家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始从“无法无天”、“无法可依”走向了“有法可依”、“以法治国”的道路。

在一次会议休息时,习仲勋和彭真闲谈。习说:“要有一个制度,有一种力量,能抵制住‘文革’这样的压力才好。”彭真说:“我们建立法制,就是要能抵制住各种违法的行为。‘文革’是极严重的错误,今后决不许重演。”习说:“问题是,如果今后又出现毛主席这样的强人怎么办?他坚持要搞,怎么办?我看难哪,难哪!”彭说:“所以,我们今后一定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笔者是该次会议的秘书人员,偶然听到了他们这次的闲谈,深感两位老领导真是无时无刻不在思考法制问题。

仲勋同志参加人大工作有个特色,就是他不但参与领导,而且以普通一员的姿态参加小组会议。新宪法通过以后,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了很大加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每次四天左右,分四个组讨论议案,而后开全体会表决。仲勋同志几乎每次小组会都参加,他不是来做指示,而是和委员们平等地交换意见。每到讨论休息时间,他往往端着一杯茶在室内走来走去,跟大家问长问短。有一位外省来的列席代表不认识他,他就自我介绍:“我是习仲勋,和你一个组讨论……”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

笔者听过他几十次谈话,总的印象是直率、平和、朴素。不是居高临下,而是交换意见;不是训诫,而是商谈。他在讨论中总是鼓励大家发表意见,他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他们管理国家的,责任重大,对每一个工作报告,每一个法律议案都要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要提修改或补充意见。我就不信这些议案都那么完善,如果我们只说赞成,只说同意,等于不提意见,那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用?他对代表、委员们要求很严,但由于把他自己也放在里面,就感到他是在督促自己,而不是训斥别人,起到了责己同时责人的效果。

那时候,笔者在法制委员会民法室工作,室主任穆生秦,业务牵头的是李由义,他们都是建国前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学识渊博。

仲勋同志多次找我们讨论组织起草《民法通则》的问题。民法室曾搞了几个草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反映都不够好,主要认为草案文字“法言法语太多,看不懂”,“像是看天书,谁知是什么意思?”一位市级领导人看到草案提出要建立“法人制度”大为惊讶,说:“你们怎么能建立法国人的制度?”因此,李由义在汇报时说了一句:“一些人没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可以不征求他们的意见。”仲勋同志不以为然,他说:“几十年无法无天,干部群众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能怪他们吗?法律是要施行的,大家看不懂的法律能普及吗?我和他们一样看不懂法言法语,能不能写得通俗一点?我认为,群众反映‘看不懂’正是对这个草案的最真实的意见、最好的意见,也是我们最该重视的意见。”

他说:“我要找救兵”。当即让秘书邀请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参加会议。他当面恳请吕老帮助修改,并指定我(由于我当时较年轻)把草案及有关资料送到吕老家里,按吕老意见修改,还高声叮嘱大家:“文字修改,你们要听吕老的,他是语言大师。不要听我的,我不懂。”

我听仲勋同志说过几次“我不懂”。像他这样的高层领导人,堂堂副委员长、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在众人面前公然说“我不懂”的,在我记忆中是第一人,不由得想起孔夫子的一句名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后来,我遵照仲勋同志指示,连续三天去吕叔湘先生家“登门候教”。吕老非常认真,把草案一字一句地斟酌修改,改掉了不少重叠的或含义不清的字句,还把一些段落造句顺了顺,看起来就明白易懂了。

一次永难忘却的对话

仲勋同志又一次召集讨论,我汇报了吕老修改草案的情况,李由义也肯定吕老改得好,并检讨自己上次失言,对提意见者有“不敬”之处。仲勋同志很高兴,并由此发表了很多关于如何对待不同意见的话。时隔多年,但印象深刻,下面只能记叙他讲话的主要内容。

他说:“谁都爱听好话,听赞成自己的话,但这些话很多是假话,有的是捧场,有的是敷衍应付。我们征求意见的目的,本来是为搜集各种补充意见,但是,人们一听到比较尖锐的不同意见就往往不高兴,‘你小子,拆我台!’有权的人有这种想法就很危险。”

仲勋同志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李由义说:“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正是保护不同意见的法律。”

仲勋说:“我的意见是,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

李由义说:“前些时讨论修改刑法,已取得共识,对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

仲勋说:“不给刑罚,还有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处分等着呢。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

李由义说:“您说得很对。这正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地不说真话的根本原因--怕受处罚,怕说了真话倒霉。记得1945年毛主席到重庆,接受路透社记者甘贝尔的访问,曾明确指出,我们要施行民主,也即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也要施行罗斯福总统提的四大自由。”

“四大自由”,指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前三项自由都属于保护不同意见的范畴,要确保不受处罚,不受威胁,人们才能敞开思想说亮话。1949年制订《共同纲领》,明确规定言论、出版自由。1954年制订的我国第一部宪法,甚至“四人帮”猖獗时期制订的1975年宪法,以及现行1982年宪法,都规定言论、出版自由,但至今没有制订有关法律。

穆生秦同志说:“我在高校党委工作多年,学生们思想活跃,敢于提出不同意见。领导上规定一条界线,不能出格,即: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

仲勋同志说:“这是一条很难掌握的界线。例如,改革之初,我在广东省工作,建议中央批准设立经济特区。当时就被一些人斥为‘向境外资产阶级投降’。如果对现行政策提一些不同意见,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那还有可能改革吗?”

穆生秦说:“我听彭真同志说过,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社会主义民主更要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就不可能有民主。”

仲勋说:“那我的想法就更坚决了。”

在大家谈兴甚浓之下,我也说了几句:“一切改革都来自不同意见,创新就是对现状的扬弃。无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不同意见都面临着旧规则、旧秩序的压力。真理是对谬误的纠正,而真理在开始时只能被少数人掌握。对重大问题的不同意见,开始时也只可能是少数人提出。保护不同意见就是保护真理的萌芽,保护和促进改革。”

仲勋同志看我越说越远,笑着说:“今天谈得很好,帮助我进一步想这问题,下次有机会再谈。”

散会后,李由义原本胖胖的脸笑得像弥勒佛,他兴奋地说:“仲勋同志太有意思了!我这辈子和中央领导同志这么直来直去对话还真是第一次。他提的意见也太重要了,我要好好准备一下,下次更敞开谈。”

由义认为,仲勋同志从他亲身经历中体会到保护不同意见的重要性,这也正是我党和国家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大问题。

几天后,仲勋同志又在人民大会堂一层小天津厅召集我们讨论。由义同志非常兴奋,除了继续讨论修改民法草案,还准备大谈“保护不同意见”的问题。这是个大热天,我们民法室在大会堂四楼办公,当年为节省电力,四楼不开空调,个个汗流如雨,而一、二层楼由于经常有外事活动,需要正装参加,因此开足了空调。于是,从四层乘电梯到一层,赛过从酷暑突然进入深秋。由义年已花甲,这天为寻找资料数据,从四楼上下两三次,突发脑血栓症,昏厥在小天津厅门口。仲勋同志见状立即站起身,呼唤:“快用我的车送北京医院!”他急得说话都有点结巴了。而正是由于用了他的车,交警看到了立即开绿灯,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北京医院急救室,挽回了生命。

病中,我去看望他,每谈起仲勋同志,由义总是微笑着说:“这位领导同志真是有意思”,充满了敬慕之情,遗憾未能再次“直面交流”。

事后不久,法制委员会结束历史使命,仲勋同志不再兼任主任。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民法通则》。彭真、习仲勋、陈丕显、彭冲四位正副委员长联袂出席宴请全国各地来京的民法专家,感谢他们为制订民法做出的贡献。席间,仲勋同志还问我:“你们那位李同志身体怎么样了?他是专家、是人才,可别出事啊!”中央领导对一位普通的下级干部表露的诚挚之情,使人感动。

最后一次参加人大会议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仲勋同志不再担任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1988年4月,他仍当选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1990年10月30日,是他最后一次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七届人大第十六次会议)。

这天上午,开常委会全体会议,钱其琛发言,对国务院提交人大审议的两个涉外法案作说明,言语简洁,只用了不到20分钟。他刚说完,并非主持会议的习仲勋站起来说:用这么短的时间,说得那么清楚,值得表扬,建议大家鼓掌。

随后他又提出:历来常委会议讨论议案不够认真,希望这次会议开始改变会风,认真讨论,建议延长一天会议时间。

主持会务的同志告诉他:已经为外地来的委员买好火车票、飞机票,会期不便更改了。仲勋说:“我是希望改进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下午,分四个组讨论,习仲勋像往常一样参加第四组。休息时,他仍和往常一样在室内转来转去和大家聊天,反复讲:人大要代表人民,替人民说话。休息后复会,已经过四点半钟,按习惯,再有人发个言就散会了。但习仲勋同志站起身说:今天我要跟大家谈谈历史,请多留一个小时。他讲了很多当年在西北地区闹革命的历史,各根据地之间关系很复杂,有的互相猜疑,不少好同志白白送了性命。他说得很动情,总的意思是:不要把不同意见者看成“反对派”,更不要打成“反动派”,要保护不同意见,要重视和研究不同意见。

第二天继续开会,大会副秘书长来到第四组通知:习副委员长因病,中央批准他去南方休养,不再参加这次会议了。

仲勋同志从这天起再也没有来人大常委会,尽管他的任期应该到1993年3月。他于2002年逝世,党和国家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仪式。

笔者不了解仲勋同志是否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或人大委员长会议上提过制订《不同意见保护法》的意见,但我认为这是他的遗愿。他为了建立健全我国法制做出了杰出贡献。更让人难忘的是,他有一颗一切为了人民的火热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