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祝良律师随笔№. 874)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8/02 405【离婚诉讼: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祝良律师随笔№. 874)
在加州的离婚诉讼中,不论地产还是动产、不论财产在哪里、何时获得的,只要是夫妻共同名下的,加州法院都有权按照加州法律,把它分割为单独财产。即便离婚判决书里没有提及的或者遗漏的财产,只要是共同财产,法院对之始终有管辖权。但在离婚判决之后,初审法院对离婚判决里没有提及的债务分配则没有管辖权,除非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就管辖权问题另有约定。
谈及婚姻财产时通常先划一个圈儿,圈内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的是单独财产。今天我们反过来,先看什么是单独财产。婚姻法§770规定,已婚者的单独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即结婚之前拥有的财产;(2)婚后收到的赠予、遗赠、遗产;(3)前两项产生的租金、利息、盈利。婚姻法§771规定,夫妻分居后,任何一方的工作所得属于这一方的单独财产。夫妻任何一方,未经配偶同意,不得处置配偶的单独财产。
那么订婚戒指归谁呢?加州民法典§1590专门回答这个问题:订婚戒指乃为婚约而赠之礼物,如果受赠方改变了决定,不想结婚了,或者双方都自愿解除婚约,那么物归原主。否则,只要如约结婚了,礼物就成了受赠者的单独财产,离婚时,它仍是受赠者的单独财产。有些离婚案子中,男方舍不得那枚订婚戒指,苦争不让,走到底,结果失于这个§1590。
单独财产之外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 结婚之后任何一方的收入;(2)一方同意把自己的单独财产变性为共同财产的财产。加州1983年的立法确立了一个规则:婚内获得的以共同形式拥有的财产被推定为共同财产(婚姻法§2581)。这个推定是可被否定的,例如,如果房契上写明是一方单独财产,或者双方有书面协议承认某项财产是一方的单独财产,那么它就不是共同财产。
因受伤获得的赔偿,可能是共同财产,也可能是单独财产,取决于诉讼原因(例如汽车事故)发生的时间:(1)如果是在婚内同居期间发生的,不论赔偿是分居前还是分居后实际收到的,即便是离婚后实际收到的,赔偿金属于共同财产利益,但受伤的一方应得一半或一半以上;(2)如果是在婚内但不在同居期间发生的,或者是在分居判决书或离婚判决书之后发生的,赔偿金是受伤一方的单独财产(婚姻法§780 - 781)。
专业执照,例如律师、会计师、医生等执照,是执照持有者的单独财产,不是共同财产。注意:婚姻期间一方工作养家,另一方则上学获得了专业执照,共同财产就对上学一方的挣钱能力做出了贡献,那么离婚时,工作养家的一方应从那部分贡献中获得合理补偿加利息(婚姻法§2641)。
加州的上诉法院还经常出一些解释以上规则的判决,被初审法院当做法律引用。今后我将分别介绍。
【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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