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取证调查 - Dis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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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取证调查 - Discovery】(Tyson给个说法 №. 1073)

作者:Tyson Lin


当告人或被告时,能不能赢得诉讼的一个重要考量是自己有没有对方违法的证据。随着诉讼的进行,原告或被告都有权力向对方发出取证要求,具体而言有下列几种:


1. interrogotory (书面质问): 例如要求被告说明自己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又例如被告不知道原告有何证人证明自己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原告提供证人姓名。


2. deposition (当面质问):要求原告,被告,或相关证人当场回答问题。相对于 interrogotory (书面质问)的好处是现场质问,被询问者没有太多时间思考就得回答,不像书面质问通常是由律师撰写回答。缺点是耗费较多的钱和时间。如果以邮件方式通知对方进行deposition,必须在寄出邮件日后15日才能开始取证。


2. request to adminssion(要求承认事实):要求诉讼另一方承认特定事实,例如在车祸纠纷中, 要求被告承认他是肇事车辆的车主。


3. request to production(要求提供文件):如字面所述,要求诉讼对方提供相关文件。例如在合伙纠纷中,怀疑其他合伙人盗用公款,则要求诉讼对方提供公司财务资料供己方审计。


取证及回复的时间


传票 和诉状送达被告后10天即可开始书面discovery20天后可开始deposition (当面质问)。回复时间上,如果对方以邮件方式寄出,在寄出日后35日内需回复到对方。


不配合对方取证的结果


若不配合发出取证通知方的取证要求,或是回复让对方不满意,可以在对方寄出后45日内向法院申请motion to compel(要求对方服从),在法院命令下要求对方提供文件,并且支付自己律师费用,并且要求对方赔款。

 

作者声明:本文仅为讯息分享和评论之用,不得理解为对任何个人之法律意见。如需具体法律意见,敬请咨询懂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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