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或被告时如何要回律师费】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12/06 9342【告人或被告时如何要回律师费】(Tyson给个说法 №. 1070)
作者:Tyson Lin
在美国提起诉讼告人或被告时,其中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是是否可以要求输掉诉讼的对方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由于在美国提起诉讼时律师费通常是按小时计算,如果聘请一个大牌律师,小时费用有时超过一千美金,支付的律师费很容易超过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因此可否要求诉讼输的一方支付律师往往是提起诉讼或聘用律师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就加州而言,法律采取的原则是诉讼双方各自支付自己的律师费(
American Rule, 美国法原则; C.C.P1021); 例外情形下,在合同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以及有判例可以援引时,败诉方支付胜诉方律师费。
所谓合同有特别规定者,指例如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将来合同双方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时,败诉方必须配胜诉方律师费。
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例如在驱赶房客案件,胜诉方一般而言可以要求合理的律师费赔偿。(California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1032 and §1033.5)
必须注意的是,在加州小额法院诉讼,初审是无法要求律师费赔偿,上述也只能要求最高$150的律师费赔偿。
除了上述一般规则外,其他还有例如胜诉或败诉的定义是什么? 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是支付胜诉方的实际律师费还是合理的律师费? 这些议题留到以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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