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读经旧约经文注释-耶利米书
JL-100333 10/29 350132:1-44 真先知的使命:西底家第10年(B.C.587),在耶路撒冷被巴比伦攻陷前夕,西底家召见了被囚在宫中护卫兵院内的耶利米。西底家似乎是希望耶利米为他祷告,并且传讲关于犹大获救的好消息。然而事与愿违,耶利米自始至终都明确而刚强地宣告了耶路撒冷的灭亡(3-5节)。西底家因得不到自己所期待的答案恼羞成怒,便将耶利米囚禁了起来(2节)。本章由以下内容组成:耶利米和西底家的谈话内容(1-5节),被囚禁的耶利米所作出的象征性行为(6-15节),耶利米的祷告(16-25节),神对犹大百姓发出震怒的理由(26-35节),再次应许神要恢复犹大(36-44节)。本章表明:①真先知不应惧怕任何权势,乃要刚强壮胆地宣讲神的话语;②神以永不改变的大爱,为子民预备一切美好之物;③心存虚妄的权贵,不喜谏言,只纳取悦自己的阿谀奉承之言(撒上18:7-9;王上12:10,11)。
32:1-5 耶利米遭到囚禁:详述了耶利米被囚在护卫兵院内的原因。当时,西底家受惑于反巴比伦派的主张,与埃及、以东、亚扪、推罗、西顿、摩押等缔结同盟,为了脱离巴比伦的压迫而时常引起小纷争。如今,为了征讨犹大和其同盟国,巴比伦竟远征围困了耶路撒冷。而耶利米则因宣告与国家的政策相反的信息,遭到了众人的猜忌,以“叛贼”之嫌身陷囹圄。倘若西底家稍微拓宽视野,思考曾怀着那般深沉的爱国心为国家祷告的耶利米,何竟劝勉他“可耻地向巴比伦投降”,就不会愚顽囚禁真先知,自己也会得蒙神的救恩,保存生命。
32:2 护卫队的院内:并非指“护卫院”(尼3:25),是指隶属于王宫的监狱。
32:3-5 对西底家的审判:表明神对犹大的审判也包括西底家在内。本文特地说明了他将被掳到巴比伦。
32:6-15 买地的意义:神吩咐耶利米买他叔叔的儿子哈拿蔑的地(6,7节)。根据当时的情况,这是违背常识的命令。尽管如此,耶利米因着对神的信赖,毫不耽延的照例按规购买了那地。这一象征性行为给百姓带去了神必恢复犹大的盼望。
32:8 按律法的规定,分给各支派的地不得卖给其他支派或外邦人。土地的继承权首先属于儿子,若没有儿子就留给女儿,若连女儿也没有就留给兄弟,若没有兄弟就留给父亲的兄弟或最近的亲戚<民27:1-11,土地的私有财产和世袭制度>。
32:9 平了十七舍客勒银子给他:十七舍客勒银子虽是小数目,但是对哈拿蔑而言,战时能收到那些已经很不错了。然而,耶利米却受到了相应的损失。为此,耶利米感到内心的矛盾而向神呼求(25节)。
32:15 记录了神命令耶利米购地的目的。乃是为了预表他们的后裔也要买卖犹大地。这种行为的前提是神关于被掳归回的应许,进而是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创12:2;17:1-8)。不论是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好的方法就是根据神的应许来解决问题。
32:16-25 耶利米的矛盾:神曾启示耶利米,耶路撒冷将被巴比伦所摧毁,如今神又命令耶利米买地,这就使耶利米产生混乱和矛盾。因为从预言的一贯性角度来看,“劝勉他们向巴比伦投降”和“买地”似乎是相矛盾的。于是,耶利米如实地向神吐露了内心的矛盾。耶利米告白公义之神是宇宙的创造主(16-19节)和拯救者(20-23节),由此来看,他并没有怀疑神。他的疑问出自属灵的渴望,他极欲认识神深奥无可测度的护理,人有限的智慧是决然无法领会此护理的。这是一种信仰态度,亦即,虽然无法进行合理的解释,却坚信在神没有难成的事,而恒久忍耐。属神的人要在凡事中看到神的护理,从神隐藏在内中的声音支取力量,而忍耐痛苦的现实(林后4:16-18)。
32:18 若与31:29相比较,本节似乎非常不可理喻,有些人根据本节,说神不是公义的神,且非难耶利米是“不知贯彻始终的先知”。事实上,本节是与31:29的话语一起,对比表现出“神既祝福公义,又恨恶罪恶”,从而同时强调神的两种性情。
32:19 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16-19节是“耶利米对创造主公义之神的告白”,因此这句话可以说是18节所论及“惩罚和祝福”的结论。本节申明了行为审判的原理,亦即施恩典给义人,降咒诅给罪人(太16:27;林后5:10;彼前1:17)。
32:20-22 拯救者——神:本文既是耶利米个人的祷告,也是普遍见于摩西所带领出埃及之以色列百姓的公众祷告。所以,有人称本文为“原始的信仰告白”,此番信仰告白出于神的先知耶利米,而不是出于危在旦夕的百姓。这一事实表明,耶利米正确地认识到了神是掌管历史的神。真正的信仰就是,相信神真实地居住在此岸且动工,而非视神只驻足于彼岸。
32:25 本节是对神表示怀疑的高潮。然而这并非出于不信,而是因对神的吩咐感到疑惑。
32:26-44 神对耶利米的回答:神看到先知耶利米内心的矛盾(32:16-25),就立即作出了回答。其内容是:①神的自我辩护(26,27节);②耶路撒冷沦陷的必然性(28-35节);③耶路撒冷的重建(36-44节)。本文同时论及了破坏和重建,惟有同时具备公义和慈爱的神,才能做到这一点(赛42章)。若考虑到以色列对神的悖逆和所犯的诸恶,他们理当永远灭亡;但是信实的神,却记念过去与以色列的列祖所立的约(创13:14,15;17:6-8;诗89:4;赛6:13),从审判中救拔他们。这些事实说明:①圣徒的苦难并非因果报应的结果,乃是神积极介入的结果;②在苦难中,不可因罪恶感而受挫,乃要记念神的应许,继续仰望神的拯救(帖前1:3)。
32:27 岂有我难成的事吗:这句话是神在作出审判和恢复的回答(28-44节)之前所说的,神是在力言“在我没有难成的事”(17节;路1:37)。从而彰显了自己无所不在、全知全能的属性(赛28:29;29:14),以及绝对的主权。本文清清楚楚地表明了,神要将平安赐给心存疑惑的耶利米。
32:29-35 审判耶路撒冷的理由:具体地说明了神向以色列发震怒的原因,以及神不得不审判自己所顾念之耶路撒冷的理由。他们所犯的罪可以扼要为两点,那就是敌挡神的罪和诱使他人悖逆神的罪。
32:29-30 论到了神的百姓因拜偶像而所要受到的惩罚。自从起初开始,神就彻底教导以色列当敬畏神,但是他们总是趁机拜偶像。以色列民族的苦难,大都缘于此。背弃神而行属灵奸淫的人,必多受愁苦(诗16:4)。
32:30 以手所作的:指偶像,这是犹大受刑罚的最终原因。
32:33 我虽……教训:本节表明,犹大拜偶像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受过教导。希伯来原文明确地标明了时态,亦即“过去我从早起来教训了他们,现在也依然在教训他们”,指出他们一直得到了信仰教育。换言之,神通过先知不断进行了信仰教育(25:3)。由此可知,犹大的罪是出于他们的骄傲和对话语的不顺服。
32:34 称为我名下的殿:指耶路撒冷圣殿。
32:35 使犹大陷在罪里:用拟人手法指出犹大全地均被不法和不义所玷污,充斥着百姓所拜的偶像。
32:36-44 关于恢复的应许:神之所以再三重申将来必得恢复的应许,是为了再一次确定应许必得成就,也是为了使因挫折而失去信心的百姓得着安慰和勇气。神喜悦百姓彻底的确信自己的应许,而不是茫然地守株待兔。若没有对神的全然信赖和委身,就无法讨神喜悦(来11:6)。
32:37 即便是在被掳归回之后,以色列民族将得恢复的预言仍没有完全成就。因为他们继续受到了外邦人的侵略,甚至重建圣殿的工程也都受到了阻碍。因此,此预言应理解为基督的王国。在这种角度上,被掳归回只是神恩典的开始,而不是完成。
32:38 我要作他们的神:描述了神与以色列之间的亲密相交(创19:5;利26:12;申14:2),这是任何势力都无法阻隔的关系。
32:39 同心同道:?“心”是思考之源,“道”是行为之泉(结11:19,20),所以本节表明,神的子民要同心赞美神的荣耀。这并不局限于个人的信仰态度,而是适用于整个群体。神的旨意就是,所有圣徒都同心合意地一起敬拜神(林前12:12-27)。
32:40 永远的约:与“新约”(31:31-34)相同,其特点是内中蕴含着永远而无条件的拯救(50:5;诗105:10)。
32:41 将他们栽于此地:这句话与诗80:8相似,表明了神要使百姓从巴比伦被掳之地归回,定居在巴勒斯坦的意志。从属灵的角度,这也适用于基督的事工。亦即,邪恶的罪人不肯承认耶稣就是弥赛亚,因排斥他而受到了神的离弃 ;但是,靠着福音的恩典,他们得以重新归向基督,成为圣洁的天上子民。“要尽心尽意”是上述祝福的前提,极大化了神对以色列的父爱。
32:43-44 是神对耶利米之疑惑的最终回答,其内容与“买地”有直接的关系。亦即,耶利米购地的行为,象征将来以色列全城都要买卖土地,其前提正是“被掳归回”。正常的土地买卖,意味着个人和社会的法律秩序得到了恢复。此预言,首先意指以色列民族将要得到完全的恢复,更是意指因着基督的再临,天国将得到终极的完成。
33:1-26 以色列的恢复:本章是“恢复预言”(30:1-33:26)的最后结论,其主题与前一章(32章)相同。亦即,本章也预表了以色列民族的恢复,其焦点是基督的王国。首先,神会恢复被巴比伦所毁灭的耶路撒冷(1-9节),从而使那地充满喜乐和富足(10-13节)。其次,应许将要差遣弥赛亚(14-18节),并保证此应许将永远持续(19-26节)。此预言可分为两个部分:①宣告自己的子民将恢复崭新而充满荣耀的辉煌(4-13节);②王和祭司职分将得到焕然一新且持续到永远的重组(14-26节)。正是靠着这些应许,以色列民族才不致在失败中跌倒,进而拥有了对弥赛亚的盼望。对于身陷绝望中的人而言,为成就恢复和救赎而降临的弥赛亚(基督),是他们心存喜乐和盼望的惟一根据(太5:10-12)。
33:1-9 被掳归回的应许:耶利米讲述了神欲救赎以色列百姓的应许,表明了神不同于这个随从罪恶的世界,他迫切地希望将人引向良善,并强烈地表现出了神掌管历史的绝对主权。神必成就耶路撒冷的恢复和被掳归回的话语,与“耶和华如此说”(10,12,14,17,20,25节,本章先后使用了6次)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关于恢复之应许的权威。
33:3 求告:此词的原文意指“急切而焦急地呼求”,以与神的持续相交为前提。神对耶利米的此番要求,类似于为要得子而迫切求告神的哈拿(撒上1:10-13),或觉口渴至死而求告神的参孙(士15:18)。神向恒切祷告的耶利米说出此话,是为了使耶利米更尽心竭力地求告神。这暗示了若不祷告就无法认识神的旨意,也不能期待在患难中获得救赎(腓4:6;帖前5:16-18)。
33:4-5 犹大位于埃及和巴比伦这两大强国之间,因它所在非常重要的地理位置,所以一直是列强的侵略对象。就此而言,巴比伦侵略犹大似乎是必然的。然而,在掌管历史的神看来,巴比伦只不过是为惩罚犹大而使用的工具,耶利米早已向百姓宣告过这一点(5:14-18)。尽管如此,犹大还是反抗了巴比伦, 这种行为出于不认识神旨意的属灵无知。这就教导我们,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患难,圣徒都要首先从中分辨神的旨意,如此才能克服当前的患难,同时这也是信仰走向成熟的机会。
33:8 明确表明了神要除净犹大之罪的意志。“除净”或“赦免”均具有“饶恕”之意。耶利米之所以反复使用同义词,是为了强调关于恢复的第二点描述“罪的赦免”与第一点描述“民族的恢复”(7节)紧密相关。他们所遭受的所有患难皆因他们的罪恶(32:30-35)。他们被定罪是因他们犯了罪,结果神以公义施行了严厉的惩罚(罗6:23)。但是,神却应许要再次施恩,赦免他们、拯救他们。这不仅适用于以色列民族,也同样适用于新约时代的所有圣徒。因为对神的子民而言,惩罚不是神的终极目标,而是施行恩典的另一个手段(路15:1-32)。
33:10-13 更新犹大:这并不仅仅是恢复,而是更上一层楼的景象,此处不再有丝毫灭亡之迹,而充满了永远的福乐和欢喜。可以说这是在象征因着基督的再临,而得恢复的新耶路撒冷(启21:1-4)。
33:10-11 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暗示了救恩之乐不仅完全(四重强调是完全的强调,约壹1:4),且已达到了极致。耶利米指出了,神将结束百姓的患难,以及百姓在受罚之后得享欢乐的理由。在与神恢复关系的角度上,恢复因被掳而中断的献祭,可谓是永恒的喜乐(诗42:4;54:6),在拉3:10-13成就了此预言。
33:12-13 用牧歌的内容比喻了恢复的以色列,从而确认了神的恩典。以色列原是游牧民,耶利米所描绘的这种安详的游牧生活,对他们极具说服力(诗23:1-6;约10:1-15)。
33:13 羊群……经过:这是牧人数点羊群的画面,主要是在和平悠闲之时数点。本节毫不夸张地比喻了,脱离巴比伦的压迫时,举国都将得享和平。对于犹大百姓,重享和平是种奢望,本节足以给他们带去鲜活的冲击。这也预示了,将要赐给圣徒之充满和平的新耶路撒冷(启21:1-2)。
33:14-26 守约之神:在神与以色列百姓所立的约中,对以色列共同体的形成必不可少的有三种。即:①继承大卫之位的君之约(17节;撒下7:8-16;诗89:3,4);②与利未支派所立的祭司之约(18节;民25:12,13);③与亚伯拉罕和他的属灵后裔所立的拣选之约(创15:4;罗9:6-8)。耶路撒冷被围困之后,犹大百姓或许认为上述诸约都已被废弃,或已忘记了那些约。在这种情况下,耶利米重新回顾诸约,暗示这些约定并没有遭到废弃,而只是被中断,并且即将要重新启动,从而结束了“耶路撒冷恢复”(30:1-33:26)这一篇讲道。在耶路撒冷沦陷前夕耶利米宣讲了一篇讲道,使徘徊在属灵困境的百姓回顾所立的约,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神的信实和诚实作辩护”(诗100:5)。信实的神绝不废弃所立的约,这就给因软弱而沉沦在挫折和痛苦之中的犹大百姓和现今因犯罪而丧胆的圣徒(太8:17),带来了莫大的安慰和喜乐。
33:15 公义的苗裔:亦被描述为“苗”(赛4:2)、“苗裔”(亚6:12)、“凿出来的石头”(但2:34)、“房角的头块石头”(彼前2:7)等,是指将要降临的弥赛亚(23:5,6)。
33:17 犹大灭亡之后,大卫王朝似乎已被完全颠覆。因此君王象征着将带着王权而降世的弥赛亚,即基督耶稣(赛11:1;路1:32,33)。如此看来,大卫王朝的恢复意味着神的教会重新设立和扩张。
33:18 祭司之约不同于君王之约,在被掳归回之后似乎仍得以维续(拉3:2,3)。但是就如玛拉基先知的警告(玛2:8),后来百姓自已破坏了祭司职分的纯正意义。因此,被称为“平安之约”(民25:12)的祭司之约,最终也要归结到永恒的大祭司基督(来7:1-28)。对于即将失去祖国的犹大共同体而言,关于君王之约和祭司之约将得到恢复的预言,是无与伦比的极大安慰和最高盼望。旧约时代的犹大共同体,表面上虽然是王政国家,其实质却是神政国家,因此大卫的王权和利未人的祭司之职均是必备条件。倘若这些被除掉了,犹大就等于丧失了延续性和存在的意义。新约时代的教会亦然。倘若没有永恒的大祭司和君王——基督与之同在,教会也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即便看似应有尽有的教会,倘若失去了基督,那里就不再是教会了。
33:20-21 只要地球尚在,昼夜交替的现象就不会改变。为了使百姓更加信赖神必然会成就所立之约(17,18节)的事实,耶利米以永不改变的创造秩序为喻(5:22)。
33:22 使用了创15:5的表达方式。基督徒在终极意义上完全成就了这一点(创22:17)。因为新约的基督徒也是神属灵的以色列,同时也是属灵的祭司(彼前2:5,9;启1:6;5:9,10)。
33:25-26 耶利米恰如其分地联结了自然法则和大卫的子孙,藉此说明神立君王以永远保护自己的百姓。这位君王就是指弥赛亚。他将粉碎罪的权势,解放自己的百姓,并且安然保护他们,这就意味着弥赛亚王国的实现。神子民的安全绝不能离开神所立的王弥赛亚,他也是圣徒永远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