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读经旧约经文注释-耶利米书

JL-100333  10/22   5592  
4.0/1 

21:1-8 耶路撒冷的灭亡与恢复:本书与以赛亚书不同,基本是按时间顺序写的,而本文却第一次引发了时间上的混乱。本文是第9篇讲道,若按照时间顺序其内容如下:①22:10-12(B.C.609);②22:13-23(B.C.608-605);③22:24-30(B.C.597);④23:1-8(B.C.595-590);⑤21:1-22:9(B.C.588)。特别是,与耶路撒冷灭亡相关的最后事件,被排在这篇讲章的前面序论部分。这可能是耶利米想要藉着演绎法,来强调不从过去吸取教训的下场。本书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①西底家在位时,耶路撒冷遭到灭亡(21:1-22:9);②约哈斯执政时所犯的罪(22:10-12);③约雅敬作王时所犯的罪(22:13-23);④约雅斤在位时所犯的罪(22:24-30);⑤犹大得以恢复(23:1-8)。

21:1-2 本文记录了B.C.588,西底家王(B.C.597-586)在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入侵时,急召耶利米的事件。他原是被尼布甲尼撒立为王的,后来因反巴比伦派力量逐渐占据上风,就与埃及、亚扪、推罗、摩押、西顿等结盟,试图背叛巴比伦(结17:15)。这种行为等于抗拒了耶利米所发不可依靠埃及的警告(2:36;42:19;赛31:1)。当整个国家因巴比伦的入侵而陷入危机时,西底家派特使去见被自己囚禁的耶利米(32:2),向他求助。西底家的这种态度,表现出了人非到穷途末路就不寻求神的自私一面。亦即,他的目的并非是事奉神、听从神,而是将神视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并赐福于自己的手段。

21:3-7 神对西底家的回答是:①因反巴比伦派所施加的压力,而毫无主见地对抗巴比伦是愚蠢至极的举动(4节) ;②倘若犹大继续对抗巴比伦,包括西底家在内的领袖和百姓均会受到神的审判(5-7节)。当巴比伦入侵时,西底家首先向埃及法老合弗拉寻求支援,其次是备战以对抗巴比伦,最后才向耶利米派遣特使(37:1-5)。法老接受西底家的求助邀请,便动员了军队。一直围困耶路撒冷的尼布甲尼撒,闻听此消息之后,就拔营撤离耶路撒冷(37:5),先去歼灭了埃及。犹大终未能得到埃及的相助,于B.C.586年被灭亡。西底家首先想去依靠人,而神却对他说:“我要使……翻转过来……聚集在这城中”,暗示正是西底家的不顺服导致了耶路撒冷的沦陷。

21:8-10 犹大前方的两条道路: 本文记录了截然相反的道路:①生命之道:指犹大人不抵抗尼布甲尼撒去投降。②死亡之道:指留在犹大本土而继续抵抗巴比伦。犹大不应对抗巴比伦,因为神已定意要惩戒犹大人(10节),而巴比伦正是神的工具。因此犹大对巴比伦的抵御无异于对神的双重敌挡。现代的几位神学家认为,巴比伦的入侵纯粹是因当时巴基斯坦地区的军事较量导致的。然而,耶利米在本文明确地指出,这件事不仅是历史长河中的一环,更是发生在神的主权性护理之中(10节)。

21:9 出去归降……必将存活: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向敌人屈服是极其卑鄙而悲惨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丧失自尊和忍受屈辱。然而,倘若力量绝对悬殊,为要免受更大的羞辱,最佳选择或许是暂时投降。耶利米也是在这种意义上,劝他们归降。他知道,凭着犹大的弱小力量,无法击败强大的巴比伦。因此,投降是存留民族命脉的最佳方法。并且他藉 着圣灵看到了,降服所带来的屈辱必不会持续很长时间。上述事实带给我们以下几个教训:①属灵的分辩能力:犹大人本应分辨出,巴比伦是神惩罚其罪的工具。然而,偶像崇拜使他们的灵眼变得昏暗,导致他们未能认识到这一点。今天的圣徒断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地排斥属世的诸般势力。因为神亦藉着那些力量而作工。②得救的确据:犹大抵御巴比伦的另外一个理由就是,他们鼠目寸光地认为投降意味着永远的灭亡。换言之,他们不相信神的应许,即一段俘虏生活之后,神必使他们归回本地。

21:11 惩戒的原因和目的:在上文,耶利米劝犹大当接受惩戒而归降巴比伦。在本文,则督促领袖和百姓悔改行善。加以惩治的原因是他们的罪孽,予以惩戒的目的则是使他们离开罪恶。因此,本文的焦点集中在使他们认识到惩戒的目的和原因,而并非使百姓单单看到惩戒本身。

21:12 每早晨:对希伯来人而言,“早晨”是向神献上赞美与祈祷的时刻(代上23:30;诗59:16),也是饱尝神慈爱与诚实的时光(诗92:1-3;哀3:23)。大卫曾说:“每日早晨要灭绝恶人”(诗101:8),耶利米也是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了“每早晨”。犹大的政治、宗教领袖每日所要执行的是按公平断案(摩5:24)。狭意上说是不受任何权力或贿赂的影响,而依法施行公平;广意上说是要保护受压迫的弱小之人。

21:13 住山谷和平原磐石上的居民:将这句话译作“俯视山谷的耶路撒冷啊,屹立在平原的磐石啊”,栩栩如生地勾勒了犹大人眼中的要寨—耶路撒冷的地形优势。因着这种地势上的优点,犹大人将耶路撒冷视作固若金汤的要寨,嘲笑宣告神之审判的耶利米。而在本节,耶利米仿佛在责难犹大人的这种痴心妄想,特意使用带有讽刺意味的称呼,强调不管动用怎样的外在手段和人的方法,均不能躲避神的审判。

22:1-7 你下到犹大王的宫中,在那里说这话(1节):在上文,耶利米向犹大的众民发出了警告;在本文,他再一次向君王和领袖传讲了劝勉的信息,为了有效地传递自己所传讲的信息,他使用了“若认真行这事”(4节)和“若不听这些话”(5节)的假设句式,以比较其结果。耶利米之所以重点劝勉君王和臣宰,是因掌权者的改革能够指导百姓的改革。换言之,本文的信息与领袖的责任相关。藉着本文,我们可以察看领袖的责任。神在掌管历史的过程中,虽然也会使用超自然的方法或纯粹的自然现象,但大都会使用人来作器皿。平凡的人也有可能被全能的神所托住,使神的旨意成就在地上 ;但更多的时候,担当这种责任的会是能够影响带动众人的有识之士。领袖可以说是从神领受特殊的使命,以带领这世界行在正道上的人。虽然在属灵之事上带领众人的宗教领袖,肩负着格外重大的责任(结33:6),但一般的政治社会领袖也是使神的旨意成就在这世上的工具。而且,他们的作用具有巨大的波及效果,在这一点上不应轻看他们的作用:①领袖的权利:圣经教导我们,尊敬领袖是一种美德(出22:28;传23:5;彼前2:17),因为他们的权利来自于神。故领袖有权利要求百姓服从国家或自己所属之团契的法度、秩序。并且,他也可以为了社会安定和公共的利益而采取特殊的法律措施。②领袖的责任:权利意味着与此对等的义务。领袖亦要向接受自己影响的人和委任其权利的神负责任。那就是积极地施行公义,并抑制滥用权力的现象,从而消弥冤情冤案。③领袖所要受到的审判:在施行审判之时,神会向多给的人多要(太25:14-30)。领袖亦会受到与他的特权相应的审判(雅3:1)。因为,比起平凡之人,领袖的行为会产生更大的影响。作为公仆,领袖须更加细心省察自己。一般来说,领袖与罪的接触点要多于平民百姓,故堕落的机会相对较多。并且,他的堕落不仅伤及本人,更会影响周围的众人。因此,领袖要恒切地寻求真理,并铭记有一位掌权者(神)位于自己之上,且要过合乎神旨意的生活(赛50:4)。

22:3 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参见诗10:14,救济的对象与方法。

22:8 许多国的民:这些人会承认临到犹大之审判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且会见证这是犹大不顺服神的结果。在这种意义上,犹大人是向外邦人提供教训的工具。神不仅藉着具有权威的话语,也会透过历史事件来向我们传递自己的旨意。当我们以信心之目注视周围现象时,会从中闻听神的声音(诗19:1;太24:3-14)。

22:10-12 约哈斯所犯的罪:在上文的序论中(21:1-22:9),耶利米论到不顺服必会带来灭亡,故要转离罪恶而施行公义事奉神。在本文中,他评论了历代诸王所犯的罪和其结局,首当其冲的就是约哈斯。之所以没有提及约西亚是因他是好王,曾进行过宗教改革等神看为正的事(代下34,35章)。约哈斯是约西亚的四子,也是下一任君王约雅敬之弟,原没有资格继承王位,却由百姓拥立为王以代替兄长。在执政期间,他似乎顺服神的话语而对外施行反埃及政策;但对内,则依然承袭列祖之罪。结果,仅仅统治三个月之后,他就被埃及法老尼哥所掳去,并客死在埃及(王下23:31-34)。

22:13-19 约雅敬所犯的罪:本文记录了约雅敬所犯的罪和其结局。正是废去其弟之王位的法老尼哥,立他为犹大的第18代君王(王下23:34-24:5)。

22:13-16 约雅敬与约西亚:为了刻画约雅敬盘剥百姓、强迫他们服役的恶行,耶利米举了约西亚五个善行。这就强调了当时的百姓之所以陷入涂炭,皆因约雅敬没有遵行耶和华的律例(16节)。执政者如同航行在怒涛汹涌之海上的船长,细小的错误判断和恶行均会给所有人带去极其严重的恶果,须时刻警醒守望(1-7节)。

22:17 除去“欺压和强暴”是常向统治者发出的警告(7:5-7)。然而,约雅敬的眼目和心灵却充满了欺压和强暴。“眼”意味单单仰望神的能力(伯17:7;诗31:9);“心”则象征具备知、情、意的整全人格(17:5-11)。“眼”和“心”的罪行,意指他全然没有敬畏耶和华,且积极地欺压了百姓。

22:20-23 犹大灭亡的原因——众民的罪:有些诗本和学者将本文放进记录“约雅斤所犯的罪和其结局”的24-30节;另外一些学者则使本文归入记载“约雅敬所犯的罪和其结局”的13-19节,两者持有相反的意见。但多数的解释为,本文是一段独立的插叙,耶利米在论及约哈斯和约雅敬所犯的罪之后,在论及约雅斤的罪恶之前,利用间歇时间,宣告了神对犹大百姓的审判。亦即,耶利米之所以记录本文,是为了强调犹大的灭亡不单单是因为某些特定人物即君王或领袖的过犯,而是因为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百姓之罪。罪最终会归结为个人的责任,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给促使人去犯罪或造成其氛围的人。这与救恩临到每个个体的原理相同。

22:20 “黎巴嫩”是犹大的北部边境,“巴珊”是东北边境,“亚巴琳”则是东南过境。这些地域向南北延伸的山脉,均位于可眺望犹大全地的高处。以赛亚曾说要在这样的高处扬声报信息(赛40:9),耶利米却叫人在此地高呼犹大的灭亡。因此,这些地区可以说是代表犹大全地的象征性场所。耶利米藉着这些象征性地点,强调了神审判犹大时的广袤性和猛烈性。

22:21 你自年幼以来……不听从我的话:暗示了犹大之罪孽的沉重性。“自年幼以来”虽也指年龄幼小,但在此处则指“很久以来”。亦即,犹大的罪历时久远,几乎成为习惯。

22:24-30 约雅斤所犯的罪:论及了约雅斤的罪,他亦被称为“哥尼雅”或“耶哥尼雅”(王下24:6-17)。

22:24 带印的戒指:译作“玉玺戒指”,以强调神对约雅斤的眷爱(该2:23)。神之所以眷爱约雅斤并非因他好于其他君王,单单是因他统治着神的国以色列。“虽是”的可能性前提是,即使他倍受神的宠幸,倘若背叛了神就会随时被离弃。

22:29 地啊,地啊,地啊:?“地”可指国家或百姓,根据下文来看,此处是指后者。神之所以如此接连呼唤百姓三次,是为了强调百姓违背神话语的顽梗悖谬,且要为约雅斤将要受到的刑罚作见证(赛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