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台《禁止蒙面规例》~蒙城老張有话说

蒙城老張-101698  10/04   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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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港府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以阻止香港社会暴力情况的愈演愈烈。


该规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以下活动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1年。


根据《紧急法》,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毋须经立法会审议。


世界上立法禁蒙面的国家(见如图所见),但此法在各国推行出台时,都受到了强烈的反对和质疑有较大争议,这里面有着公权滥用、打击报复、秋后算账等等问题。


如加拿大:《加拿大在2013年起推行禁蒙面法》

根據加拿大法例規定,倘在參與暴動或者非法集結時蒙面,即屬違法。除非該名人士有「合法理由」蒙面,例如因宗教或者健康理由。一經定罪,參與暴動時蒙面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監10年;參與非法集結時蒙面的人士,最高則可被判監6個月,或罰款5,000美元。

根據加拿大法律,「非法集結」是指,當3名或以上的人士,為了實現共同目的而集結,以使附近的人有合理理由擔心,其集結會破壞社會安寧;「暴動」是指,已破壞社會安寧的非法集結。


如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2月10日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并于2015年1月1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2月1日实行。乌鲁木齐成为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止蒙面罩袍的城市。


如法国:法国社会对此出现争执,其实处在明存实亡状态,难以执法。法國國會今年3月通過禁蒙面法,當中訂明一個人參與在公眾道路的示威,並於期間或之後犯法或可能犯法或擾亂公眾秩序,而沒有正當理由遮掩臉孔,便可處以最多一年監禁及罰款1.5萬歐元。


盡管法案成為法律,但始終未見廣泛執行,皆因當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和法律爭議。《法蘭西晚報》(France Soir)提出最少3個爭拗點:


1)有機會錯誤拘捕沒有製造麻煩的蒙面示威者;


2)對擾亂公眾秩序的定義不明,其持續時間亦存在眾多變數;


3)對沒有正當理由遮掩臉孔的定義不明。


如美国:不少美國州份有禁蒙面法。禁蒙面法可追溯至20世紀中期,不少州份通過禁蒙面法取締三K黨。三K黨成員通常戴上亞麻布製成的白色尖頂頭罩。

現時蒙面的政治示威者,比如政治立場偏激的匿名者組織戴著蓋伊·福克斯面具的成員,是禁蒙面法的主要打擊目標。



禁蒙面法(Anti-mask law)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們遮蔽面部的行为,而蒙面行為多是出於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在西方日常生活中此法与穆斯林教义有冲突,故引起较大争议。阿拉伯穆斯林女性有遮蔽包括面部在内全身的习俗。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穆斯林人口的增长,以及瓦哈比派的影响。是否禁止女穆斯林蒙面,在非伊斯兰教国家,特别是西欧国家中成为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欧洲各国禁蒙面法

  国家禁止 – 全国公众地方禁止穿戴全脸面纱

  地方禁止 – 有城市或地区禁止全脸面纱

  部分禁止 – 政府禁止于部分地点穿戴)


最后我要说的是:

如果改變必須透過違法來完成,我想法律就必然被挑战和冲击,从而打破这样的高墙壁垒。说直白一点,就必然有人会“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