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移民担保 I-864】(祝良律师随笔№. 864)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9/24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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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移民担保 I-864】(祝良律师随笔№. 864


亲属移民,即基于亲属关系的移民,受益人不论在美国调整身份(I-485)还是在美国领馆申请移民签证,都需要有经济保证(I-864),由一位或多为资助人保证被资助人(即受益人)移民美国后不会造成公共负担。受益人拿到绿卡后,资助人有义务按照联邦标准资助受益人。典型的亲属移民是婚姻移民,即外国人和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结婚而申请移民。


离婚时,作为I-864资助人的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其支持I-864受益人的义务何时结束?


根据联邦法制定的I-864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进入加州离婚法院的听证起于不久之前的Kumar桉(Kumar (2017) 13 Cal. App. 5th 1072)。生于斐济的Ashlyne(女)与公民Kumar(男)结婚并取得了绿卡。Kumar I-864资助人,Ashlyne是受益人。离婚之后,Kumar要求法院修改赡养费,主张Ashlyne有自食其力的义务。Ashlyne则请求法院执行I-864, 主张I-864是资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有效合同,让Kumar继续支付配偶赡养费。离婚法院判Ashlyne输,Ashlyne 上诉。上诉法院驳回。


离婚法院拒绝执行I-864的理由是:Ashlyne没有尽全力找工作。但上诉法院认为:I-864 是合法的、可执行的合同;离婚并不是终止资助人义务的条件;因而受益人的权利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都是可执行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益人Ashlyne并没有减少损失的义务,也就是说她不需要尽全力找工作。


关于I-864是不是可执行的有效合同,联邦法规和判例法早有定论:(1)美国法典规定:通过签署I-864 表,资助者同意提供资助,让被资助的移民保持年收入不低于贫困线125%的生活水准(8 U.S.C. §1183a(a)(1)(A)),而且资助者承认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执行I-864的管辖权(8 U.S.C. § 1183a(a)(1)(B) & (C));2)联邦法院的一系列判例也一致地确认I-864 声明是资助方与被资助方之间的合法、可执行的合同(Shumye v. Felleke (N.D.Cal. 2008) 555 F.Supp.2d 1020, 1023-1024)。


资助者的资助义务,可以在下列5种情况之任一情况发生时终止:(1)资助者死亡;(2)被资助方死亡;(3)被资助方成为美国公民;(4)被资助方永久离开美国;或者(5)被资助方已完成了40个季度的工作。


显然,离婚并不是终止I-864资助人义务的条件。I-864下的资助义务与婚姻之长短、被资助者是否获得绿卡、临时还是永久绿卡,都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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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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