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香港保单的事实真相!
香港投资理财-100825 10/01 10026
以下内容为香港一位高级金融理财师所总结香港保险的常见问题及解答,提供各位参考,也欢迎大家补充。
一、忽略了体制不同带来的风险和贬值风险。
港币和美元挂购,与人民币的1元兑换价,七年内从1.2元跌到0.8元,相当于本金40%的亏损。香港保险长期看,投资收益未必高。香港的大部分保险产品以港元结算,而港元又与美元直接挂钩,若美元持续贬值,将直接影响以港币结算之保单(特别是长期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年收益率。投保时应注意是以港币结算还是人民币结算。
答:只截取某一时间段来看汇率风险问题,十分的不客观,或者可以说是人心叵测。我分两点来解释:
a、汇率真正走势:如果要公平公正客观地看待汇率走势,那么大家可以先看看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2014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走势数据:从1949-1993年年平均汇率2.3-5.76,1994年迅速贬值到8.6。然后直至2006年初开始单边升值,目前在6.2左右。(具体走势数据大家可以百度或GOOGLE一下) 港币与美元挂钩汇率设定为7.8对1美元,这一联系汇率制度则是由1983年10月17日实施至今。
b、人民币升值主要来自三方面原因:先是来自国家之间外汇交易的市场影响;其次是各国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博弈,即政治影响,最后是政策性影响。人民币和美元无论升或跌,都是各有利弊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人民币最明显升值的好处是在海外购买力大升,买大牌子更便宜了。弊端是国内通胀奇高,短短7年时间购买力下降近40%。所以香港保险低费率+高收益,就算计上汇率损失,也远比国内保险高保费+高通胀更保值)
所以,当大家都不能控制及预见货币市场的时候,那么鸡蛋就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了,最好的方法就是都持有,资产全球配置,做个简单的货币对冲。就像我们的中国政府,拥有各种外汇储备,其中美元是占最多的,持债方面,自08年超越日本,成为美国第一大国债债主,金额高达约12700万亿美元。目的也是为了平衡、分散风险。国家都如此,更何况我们老百姓呢?
二、香港和中国大陆都规定:大陆人士,在香港买保险,在两地均不受法律保护,香港规定非香港居民购买的保险纠纷不予受理。
答:首先,关于纠纷,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 http://www.iccb.org.hk/gb_index.htm ),早从2013年5月1日起,将服务范围扩展至非香港居民。其次,国内人士,在香港买保险,保单由香港签发,受香港法律保护的,中国大陆无权监管(除涉及犯罪者外)。香港目前还在一国两制时限内,司法独立。不受保护和无权监管,是两码事。就如中国人到美国买保险,也是受美国法律保护,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的人,做金融行业本身就容易误导消费者。所以代理人的素质很重要,消费者要学会过滤,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三、法律不同。
例如:中国法律规定:失踪2年可宣告死亡,在香港却是规定:失踪7年才能宣告死亡,如果在大陆长期生活在香港需要重新请律师准备赔付法律证明,而在香港买的保险在中国不具备避税避债功能。
答l:如果客户购买的是寿险,中国人士是失踪2年可宣告死亡,所以客户只要能提供国内的死亡相关证明,便都可获得理赔,与香港认可的7年无冲突。理赔流程大家都大同小异,填写索赔表和相关证明资料,快递到香港,5-10个工作天出理赔支票,客户全球都可以兑换托收。至于避税避债,香港本身就是一个避税港。凡是寿险保单,都具备该功能,即使全球征税的美国,都一样对“寿险”单无可奈何。香港是法治社会,更有私隐专员公署(简称PCPD),较国内能更好地保障保单客户的个人隐权。
四、服务,保险时期长,需要长期服务,而在香港服务不便利,办理理赔跑香港不便利。尤其是期交,要考虑每年亲自赴港缴费是否方便,托人代缴是否安全,在香港境内银行开户并签约代扣代划的成本和费用等。 答:一共有几种缴费方式
a、客户可以在国内或香港开通指定两地卡,国内例如建行、招行、工商、花旗等等银行都可以在指定柜台办理这项业务,办理好这些两地卡后,授权登记自动划扣,以后每年的保费存入香港帐口内,和在国内平时交水电费一样便捷。
b、客户可以在国内直接电汇到香港保险公司帐户内。但要收80-120不等的电汇费。
c、直接在香港境外银行或保险公司服务点处交现金。(可托交)
d、目前保诚针对国内客户已开通银联通道,客户可以选择直接用国内的卡进行扣续年保费。其它保险公司目前努力中,相信会越来越多公司能使用这个方法,那么交费这个问题将迎刃而解。
五、中国法律规定大陆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严格监管!
而在国外,即使是富通这样的大公司2008年也险些倒闭,香港的小保险公司风险更大。若境外保险人经营出现问题甚至破产清算,内地投保人未必能够及时获知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律和金融常识都没有的人,发表这样的谬论,无知得可怜。不管国内还是香港,做法都是差不多:合并或被收购。下面分几点来详细说说:
a、例子:香港有ING变成FWD,国内有金盛人寿现变成工银安盛,也有中美大都会合并成中美联泰大都会的。合并与被收购,股份转让或易主,都是正常不过的金融手段。
b、香港以自由的经济体系和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也是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世界500强公司都会选择在此开设公司,保险业也不例外。在良好的监管制度下,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严格要求在200%以上,一般都在300%-500%,早已是国际高度标准。而国内的标准线是150%,这两年还爆出好几间公司因为偿付能力在50%以下的丑闻。
c、在香港,经历两次世界大占的百年保险公司比比皆是,都有着久负盛名的成熟运作。而反观中国,市场占比最大的中国人寿1949年成立,平安是1988年成立财险,近十几年才做的寿险。其它如太平洋、新华、泰康等,都是90年代才成立。也就是说中国大规模的理赔浪潮还没出现,所以与其担心倒不倒闭,不如先担心监管力度和偿付能力。
d、假设国内不允许倒闭,那么大家有想过后果的严重性么?如果一间公司亏损到政府依然不允许其破产,请问企业继续经营的钱哪里来?政府救济对吧,那么政府的钱又是哪里来?加税和再印钱?那么这两种结果最后受害者还是我们民众自己。
六、就医的便利和成本也是个问题。
若内地人赴港买了重疾险或其他健康险后,仍在内地就医,则通常只就医于保险公司指定的签约医院才能获得赔偿。除非被保险人与指定医院相比邻,否则,异地就医的费用成本[香港各保险公司的内地签约医院数量有限,目前也未做到至少一城一院的布局。
例如:某香港保险公司在中国内地指定签约医院虽有百家,但具体到广州及附近地区则只有两家。即使是同城,也有交通费用和便利性问题。相反,内地保险公司之医疗保险,通常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凭证即可作为索赔凭据了――当然,合同另有约定时按约定。由于境内外医疗判断标准存在差异,如果保险合同中对于判定标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那么,理赔时对于“是否构成保险事故”便容易产生争议。
答:目前香港的保险公司针对国内认可医院是全部三甲和指定私立医院,全国认可医院超过1000家;国外是注册医生和注册医院都可以。如果是国内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认可医院范围较大,二级以上即可,但海外医院基本都不认可。如果是即将移民的国内客户日后就麻烦大了,得重疾还烦请回国出证明。所以,范围是否便利,关键是从什么角度去看。至于是否有争议,两地保险法都是适用条文法,该赔就赔,不赔就不赔,全部以该地医院出具的诊断、凭证为准。
七、内地人赴港所购保险,尤其是在身故或重疾理赔时,往往需要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或委托他人赴港办理相关手续,有些险种的手续还相当繁琐,费时费力且耗金。
比如,报销型医疗保险会涉及两地对医疗诊断、凭证的互认以及医疗费用的核算;领取身故保险金时须提交的某些法律文书得通过律师办理等。赴港所购保险发生争议,依法应向香港法院起诉,并聘请香港当地律师代理诉讼。若保险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解决保险合同争议适用的是香港特区法律。而内地人赴港投保人是否熟知香港特区法律?是否能够承受解决争议应付出的成本代价?
答:两个方面
a、投保人自己索赔全部以该地医院出具的诊断、凭证为准,快递到香港,然后出理赔金。身故则需要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索赔相关条件快递至香港,再出理赔金。就算在国内也会面临这种问题,我自己的客户当年在国内北京工作时购买的保单,日后调任到深圳,索赔也是通过快递完成。后来购买香港保险,医疗理赔也是一样通过快递。流程都一样。香港巴掌大的弹丸之地,保险业一直是靠“严入宽出”的口碑屹立世界,并非国内的人海战术。所以麻不麻烦,没有购买过没有理赔过的真正客户根本没有发言权,国内同行请不要臆想、凭空捏造。
b、香港保险发生纠纷争议,保险公司、索偿局、保监会介入处理都无法解决的话,那么下一步只能法院起诉(这点在中国也一样)。由于是香港签发的保单,解决合同的争议适用香港法例。至于香港普通法与大陆特色法律谁更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咨询法学专家。
八、最后,还要考虑语言版本。
香港的官方语言采用中英双语,文本文件也有中英两种版本,而保险合同条款通常为保险人事先拟就的格式条款且其中包含有大量专业技术性词汇,因此,英文不熟练的内地投保人应慎签非中文版本的保险合同,谨防“看不懂”的保险合同中可能隐藏的拒赔陷阱。如此看来,内地人赴港买保险从投保到理赔再到争议解决,多个环节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付出不菲的成本代价,所以须谨慎决策。
答:香港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针对中国国籍客户提供全中文版本或中英文版本的合同。全英文合同目前只得三两间公司。至于里面的大量专业技术性词汇,与国内保险合同内容90%内容相同,客户在来港购买前可销售代表索取条款对比。真正购买过的客户可以深切感知香港“严入”购买制度,一份保单认证、签约过程起码要1小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客户要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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