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民主之五-自由媒体
纽约代伟-102179 11/05 5638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美国的媒体。
人们都知道,美国媒体是自由而且独立的。但是这个独立的媒体如何运作?媒体的架构如何?新闻自由有没有尺度?如果有,又是什么?我想,美国人自己也未必清楚。尤其在最近这几年,美国民众中对媒体的不信任感在日渐增加。
我在这里先讲一件不久前我亲身经历的事情。几个星期之前,我去观察与报道共和党2016年总统参选人川普的一次讲话。这是一个有七千人参加的群众性集会。各大新闻机构,包括CNN、福克斯、《华盛顿邮报》等等都有记者在场。凡是这类活动,会场中都有记者席。通常记者席都在会场上稍微靠后的地方。
川普一上台,就叫台下的人转向记者席,说要让他们看看他的支持者是谁,有多少。人们转向媒体,发出一片嘘声。后来,有人干脆就举着象征骂粗话的中指从记者席前走过。
上个星期,共和党候选人在CNBC电视频道上进行辩论。几位主持人问了一些关于候选人个人性格与经历等与选举议题关系不大的问题。德克萨斯参议员克鲁兹在辩论会上狠狠地批评了主持人的做法,博得台下听众一片叫好之声。辩论结束之后,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人士,都承认那是辩论中最精彩的部分之一。前议长金里奇在2012年的初选时类似的做法,也得到共和党选民的高度赞扬,并且造成他的民调数字一时间飙升。
但是,民众认为媒体有偏见,不等于媒体没有自由。媒体的偏见,基本上是媒体从业员的类型与个人观点造成的。比如在多年前的一次调查中,《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发现,媒体从业员中超过85%的人观点倾向于民主党。这也让他们很难避免在报道中带上一定的偏见。
美国媒体的自由,来自于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保证了绝对的言论自由,美国的自由媒体才得以蓬勃地发展。新闻自由有什么尺度?历史上几个著名的案件。这几个例子我在很早以前谈到言论自由的时候提到过,今天有必要再提一下。
1733年,纽约,来自德国的移民约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经营着一家出版社。他的主要客户是《纽约周刊》。这本杂志经常发表攻击纽约州长的文章。比如揭发纽约州长有选举舞弊、贪污、偷窃和其他犯罪行为。这些文章没有署名,因此,这位州长将曾格告上了法庭,控告他诽谤。曾格的律师向陪审团上诉,要求判曾格无罪,理由是言论自由,因为承受批评是州长职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团认同这一理据。1735年,陪审团判曾格无罪。
1969年,美国深陷越战,而国内舆论多半认为这场战争是个错误。五角大楼编纂了一部“绝密”报告,详细记录了美国政府有关越战的内部决策。一旦报告曝光,白宫为参战而误导民众和国会的事实便昭然若揭。其中一位长年参与这一秘密研究并撰写了这份报告部分内容的安全专家叫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他认为越南战争既不道德,也不真确。美国不应继续参战。埃尔斯伯格决定,他不能昧着良心做事,明知政府为了继续参战而对民众撒谎,却不将真相说出来。当时已有5万美国人死于越战,还不算战争造成的心理和生理创伤。于是,他决定拿到并复印这份报告。后来,他将报告交给了《纽约时报》,然后就交给了《华盛顿邮报》。这两家报社开始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因为报告很长,共47卷,数十万页。于是,美国政府告上法院,试图阻止媒体发表‘五角大楼报告’,结果政府输了。
2010年11月,国际性非赢利媒体“维基揭秘”网开始披露25万份美国国务院与美国驻外大使馆之间联系的文传电报。“维基揭秘”首先公开了220份外交电报,并将另一部分发给了《纽约时报》等欧美5家大报社发表,掀起轩然大波。其中有些内容涉及美国外交官私下里对别国领导人的玩笑和抱怨,让美国人大失颜面。意大利总理贝鲁斯科尼称之为外交史上的9•11。“维基揭秘”的创始人阿桑奇成为捍卫“言论自由”的勇士,欧洲国家甚至以“性侵犯”罪名对他发出通缉令。但到目前为止,白宫还没有状告他妨碍美国的“国家安全”,而转载这些外交电报的媒体也没有受到牵连。
有机会到华盛顿来的并对美国的自由媒体感兴趣的人,我建议去参观一下新闻博物馆Newseum。Newseum的网址:http://www1.newseum.org/online-ad/adults_attraction.html?gclid=Cj0KEQjw6cCuBRCh4KrGoJ6LoboBEiQAwzYsdIHVOeqUvlWiFTsyK2C7yGIugiArmcwjq3LtgWXNPSgaAvkM8P8HAQ
这个博物馆里面,展览着大量与言论与出版自由有关的历史资料,包括最早印刷的报纸,等等。还有一部反映美国调查记者故事的四维立体电影。
那么,美国媒体的具体运作方式是怎样的?媒体如何保证公正、客观?
要保证媒体基本的公正、客观,一条基本的原则就是编辑方针独立,不受投资人或者其他权势人物的影响。
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美国之音是美国政府出钱进行的对外广播机构。2003年,美国出兵阿富汗的时候,美国之音的阿富汗语言组找到了塔利班的负责人奥马尔,给了他一个很长的专访。专访播出去之后,国务院和五角大楼顿时大怒,找美国之音算账,说为什么美国政府出钱的机构要给塔利班说话的地方。
美国之音认为,他们不过是在按照新闻自由的原则做报道与节目,政府管不着。结果,所有媒体都站在美国之音这面,政府部门也只好不了了之。
不仅如此,由于媒体广泛报道这件事,美国政府还被弄得有几分狼狈。
事实上,美国政府从来没有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理由起诉过任何媒体。在2003年对伊拉克战争时,福克斯新闻的一个主持人随军行动,在电视上透露了不少军方部署的机密,导致军方将他请了出去。但是他个人的媒体生涯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当然,投资人和权势人物能够影响媒体,尤其是投资人,如果要影响他们控制的媒体的话,就会重组编辑部。但那是个有序的过
程。而且如果编辑方针过于有偏向性而令人感觉不真实,媒体就会失去市场,从而也对投资人造成损失。
不仅编辑独立,记者的报道也很独立。编辑决定选题,可选题一旦决定之后,编辑部有是否批准发表的权力,但却没有让记者做违反事实的报道的权力。
关于媒体自由度的问题,有几个方面特别值得注意。
政府透明度。与世界上绝大多数政府比较,美国政府的运作是相当透明的。记得几年前“维基解密”陆续公布了大约二十五万份美国外交人员之间的电报往来。当时最令媒体大跌眼镜的,不是这些文件中暴露的秘密,而是这个超级大国的秘密何其之少。记者和研究人员发现,这些信件虽然用语坦率,但是却没有多少人们过去不知道的重要信息。
也就是说,连外交甚至军事部门,其运作方式都比较透明。国会就更加如此,绝大多数的听证与辩论会向公众开放。而行政部门的决策会议也是公开的。从地方政府直到白宫,媒体和公民有权知道决策会议的内容并索取记录。
这要得益于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该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只能就国家安全、人事处理、司法进展等九个方面的重要信息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密,在其它方面政府必须进行阳光运作(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我和同事们最近在制作一部非常有名的金无怠间谍案的纪录片。我们写信去联邦调查局与中央情报局索取当年的调查与审讯记录。这些部门接到要求之后,将大量的信息基本原封不动地交给我们。事实上,不仅是媒体,每个公民都可以去要。
另外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记者保护消息来源的权利。
美国法律保护四类人之间的交流:天主教神父和忏悔人、律师和客户、医生和病人、夫妻。立法者认为,如果具有这种关系的人与人之间也不能够自由沟通,对于整个社会结构的损害远远大于其有可能给法制带来的危害。
记者与消息来源的关系则不在此列。况且,记者与线人的关系与上述四种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前者要保护的是交流的内容,后者则是交流的对象。如果法律给予记者全面保护,就有可能造成罪犯利用媒体来犯罪的机会。
但是,美国媒体用第一修正案作保护,多年来将保护消息来源变成记者的一种权利。在不少的案例中,记者为了保护消息来源不惜进监狱。
比如在2005年,《纽约时报》的名记者朱迪斯·米勒报道布什政府中官员透露的一位CIA雇员的身份。在法庭介入之后,米勒拒绝透露她的消息来源。结果遭到逮捕。
在被逮捕时,米勒对作出判决的托马斯∙何根法官说:“如果记者不能保护消息来源的秘密,他们就没有办法工作,也就不会有自由的新闻媒体。”法官不为所动,指责米勒在藐视法律。米勒为此在监狱中呆了85天。
那么如果媒体由于新闻报道被私人告上法庭又会如何呢?这里我想再次提一下著名的杰里·法尔沃状告拉里•福林特的案件。这个案子拍成了电影,非常好看。
法尔沃是弗吉尼亚南部林奇堡人。他曾率先以电视布道的方式宣扬基督教,并将美国宗教保守派带入政治版图,协助里根竞选总统,在美国福音派基督徒中影响力极大。
拉里∙弗林特经营着庞大的色情业王国,主要出产滑稽讽刺、辛辣大胆的报道,不断试探着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底线。1983年,他旗下的色情杂志《皮条客》在给烈酒金巴利做广告时,恶搞起著名的基督教牧师杰里∙法尔沃。说他的初夜是与自己母亲度过的。
法尔沃在法庭上对弗林特的杂志发出了三项指控,第一项是诽谤。第二项是《皮条客》杂志未经法尔沃同意,就使用他的名义,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第三项起诉是精神伤害。
陪审团驳回了诽谤指控,认为只是在开玩笑。但是,他们认定法尔沃受到了精神伤害,判给他1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款和5万美元的惩罚性赔款。
弗林特不服,一路上告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弗林特的律师选择了一个巧妙的角度打这场官司,那就是,法尔沃并不是普通人而是公众人物。美国一直有以政治漫画嘲弄公众人物或政客的传统。在华盛顿时代,就有人在漫画中把总统画成一头驴。有鉴于这一传统,最高法院最终以8票对0票,一致同意撤销使法尔沃获得二十万美元赔偿的判罚。
当时站在弗林特这个色情大亨一面的,包括了像《纽约时报》这样严肃的自由派媒体。
美国的媒体基本上是私营的。公营或者有政府投入的只有少数几个。
在国内,有政府投入的媒体包括公共电视台PBS和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这两个频道都只能够播送没有任何政治倾向的新闻节目与教育性节目。PBS的儿童教育节目尤其有名。
对外广播则是政府投入的。美国有国际广播局,属下有美国之音、自由亚洲、自由欧洲、对古巴的马蒂电台与电视台、对中东广播的网络,等等。
控制美国国际广播局的,是美国广播理事会。这个理事会有七名理事,包括国务卿。理事会决定整个国际广播的方向。但是按照法律,这些机构绝对不能够对美国国内广播,目的是严格防止政府以任何方式插手自由媒体。
私营媒体中,大的电视网络有传统的ABC、CBS、NBC,最近二十年有线电视兴起,CNN和福克斯新闻越来越有影响。
控制着这些大媒体的是一批大公司,包括迪斯尼、CBS、默多克的新闻公司、VIACOM、时代华纳、Comcast,等等。
重要的报纸包括《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今日美国》、《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等等。
互联网时代从非常根本的意义上改变了美国的媒体。我个人认为,今天的大媒体其实是大工业的产物。当印刷术发明之后,媒体越来越普及,但是需要投入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因此媒体——特别是投入大的电视媒体——也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上。
然而,互联网让媒体又回归到了传统的以社区传播为基础的模式。我想给大家介绍一本书,专门谈的就是这个问题。Writing on the Wall: SocialMedia - The First 2,000
Years:http://www.amazon.com/Writing-Wall-Social-Media-First/dp/1620402831
Q&A
问:金无怠案在美国民间影响大吗?在中国是没几个人知道。
答:当时影响不小。这是八十年代的案件,现在记得的人也不多了。
问:美国政府透明吗?怎么看待美国政府2014年将1,600,000,000份政府文件划为绝密文件?
答:任何政府都有很多秘密,而且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将这些秘密藏得越紧越好。政府文件,特别是关于军事和外交以及很多政府工作人员的私人档案,有相当长的保密起见。美国政府文山会海,绝对不比中国少。这么多文件被划为绝密,一点也不奇怪。但是,根据法律,文件有解密期,而且非机密文件的数量远远多与机密文件。公民是可以调看的。
问:这个回答不能满意。一千六百万份政府文件,占了政府大多数的文件,明显是滥用政府的行政权力。
答:美国政府文件绝对要比这个数字多上不知道多少倍。我在自己供职的政府部门,亲眼见到文件数量之巨。
问:1969五角大楼文件案最高法院最终的判决到底有没有一份统一的opinion?其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在今天的环境下适用跟当年是否一样?
答: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成文的宪法解释。到今天同样适用。最近这些年,媒体打官司经常引用这个判例。
问:怎么理解美国的对外广播不能对国内广播?可不可以这么理解:美国之音是美国向其他国家的人民宣传和洗脑的工具,所以不适宜国内广播?
答:不是。美国政府如果利用政府的资金来在国内广播,等于抢了国内自由媒体的生意。美国人特别是媒体人对于政府干预媒体是非常反感的。至于向其它国家广播,广播委员会和其它政府机构对于广播内容完全没有话语权。
问:美国可以公开反对同婚吗?会被盖上歧视的帽子吗?与言论自由如何一致?答:美国公开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很多,包括绝大多数共和党的政治人物。左翼当然会给他们扣上歧视的帽子。关于美国的政治正确问题,民间有非常大的反弹,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川普会赢得如此多的支持。
问:类似的问题,美国可以公开支持希特勒吗?与言论自由如何一致
答:美国有公开支持希特勒的人。新纳粹党就是。在欧洲不能公开支持希特勒,在美国可以。不过他们的名声很坏,没有市场。到YouTube上就能找到许多美国人做的支持希特勒的视频。
问:政府文件解密,是出于政府自愿,还是出于政府的法定义务。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答:政府文件解密,是法律规定的。
问:请教龚老师,如果要查阅金无怠案的资料,应该向FBI、CIA的哪个部门咨询?谢谢
答:负责间谍调查的部门。给他们的公关部门写信就可以问出来到底应该找谁。
问:您个人如何看待政治正确与新闻自由的纠结?
答:我认为新闻自由是绝对的,政治正确是不正确的。言论自由原则首先要保护的,就是人们有言论不正确的权利。如果只保护所谓“正确”言论,何来言论自由?
问:为维基解密爆料的内部人和斯诺登有不同之处吗?
答:斯诺登也是部分通过维基解密来爆料的。不过斯诺登工作的公司与政府有合同,维基解密没有。
问:为什么美国的主流媒体会一边倒的支持政治正确?这也是偶然的吗?
答:并不是一边倒支持政治正确,而是一边倒地按照政治正确的路子说话。我想这与美国一边倒左倾的大学教育以及白人的历史包袱有关。
问:既然五角大楼文件案的判决依然摆在那,又如何会出现记者不透露消息来源就蔑视法庭的事?似乎这里有矛盾啊。
答:这是不同的情况。五角大楼案件是政府与报纸打官司。米勒的案件是法庭要求记者透露信息来源。最后是布什政府的利比出面承认自己是来源。这个案件没有打上最高法院。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美国的媒体。
人们都知道,美国媒体是自由而且独立的。但是这个独立的媒体如何运作?媒体的架构如何?新闻自由有没有尺度?如果有,又是什么?我想,美国人自己也未必清楚。尤其在最近这几年,美国民众中对媒体的不信任感在日渐增加。
我在这里先讲一件不久前我亲身经历的事情。几个星期之前,我去观察与报道共和党2016年总统参选人川普的一次讲话。这是一个有七千人参加的群众性集会。各大新闻机构,包括CNN、福克斯、《华盛顿邮报》等等都有记者在场。凡是这类活动,会场中都有记者席。通常记者席都在会场上稍微靠后的地方。
川普一上台,就叫台下的人转向记者席,说要让他们看看他的支持者是谁,有多少。人们转向媒体,发出一片嘘声。后来,有人干脆就举着象征骂粗话的中指从记者席前走过。
上个星期,共和党候选人在CNBC电视频道上进行辩论。几位主持人问了一些关于候选人个人性格与经历等与选举议题关系不大的问题。德克萨斯参议员克鲁兹在辩论会上狠狠地批评了主持人的做法,博得台下听众一片叫好之声。辩论结束之后,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人士,都承认那是辩论中最精彩的部分之一。前议长金里奇在2012年的初选时类似的做法,也得到共和党选民的高度赞扬,并且造成他的民调数字一时间飙升。
但是,民众认为媒体有偏见,不等于媒体没有自由。媒体的偏见,基本上是媒体从业员的类型与个人观点造成的。比如在多年前的一次调查中,《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发现,媒体从业员中超过85%的人观点倾向于民主党。这也让他们很难避免在报道中带上一定的偏见。
美国媒体的自由,来自于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保证了绝对的言论自由,美国的自由媒体才得以蓬勃地发展。新闻自由有什么尺度?历史上几个著名的案件。这几个例子我在很早以前谈到言论自由的时候提到过,今天有必要再提一下。
1733年,纽约,来自德国的移民约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经营着一家出版社。他的主要客户是《纽约周刊》。这本杂志经常发表攻击纽约州长的文章。比如揭发纽约州长有选举舞弊、贪污、偷窃和其他犯罪行为。这些文章没有署名,因此,这位州长将曾格告上了法庭,控告他诽谤。曾格的律师向陪审团上诉,要求判曾格无罪,理由是言论自由,因为承受批评是州长职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团认同这一理据。1735年,陪审团判曾格无罪。
1969年,美国深陷越战,而国内舆论多半认为这场战争是个错误。五角大楼编纂了一部“绝密”报告,详细记录了美国政府有关越战的内部决策。一旦报告曝光,白宫为参战而误导民众和国会的事实便昭然若揭。其中一位长年参与这一秘密研究并撰写了这份报告部分内容的安全专家叫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他认为越南战争既不道德,也不真确。美国不应继续参战。埃尔斯伯格决定,他不能昧着良心做事,明知政府为了继续参战而对民众撒谎,却不将真相说出来。当时已有5万美国人死于越战,还不算战争造成的心理和生理创伤。于是,他决定拿到并复印这份报告。后来,他将报告交给了《纽约时报》,然后就交给了《华盛顿邮报》。这两家报社开始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因为报告很长,共47卷,数十万页。于是,美国政府告上法院,试图阻止媒体发表‘五角大楼报告’,结果政府输了。
2010年11月,国际性非赢利媒体“维基揭秘”网开始披露25万份美国国务院与美国驻外大使馆之间联系的文传电报。“维基揭秘”首先公开了220份外交电报,并将另一部分发给了《纽约时报》等欧美5家大报社发表,掀起轩然大波。其中有些内容涉及美国外交官私下里对别国领导人的玩笑和抱怨,让美国人大失颜面。意大利总理贝鲁斯科尼称之为外交史上的9•11。“维基揭秘”的创始人阿桑奇成为捍卫“言论自由”的勇士,欧洲国家甚至以“性侵犯”罪名对他发出通缉令。但到目前为止,白宫还没有状告他妨碍美国的“国家安全”,而转载这些外交电报的媒体也没有受到牵连。
有机会到华盛顿来的并对美国的自由媒体感兴趣的人,我建议去参观一下新闻博物馆Newseum。Newseum的网址:http://www1.newseum.org/online-ad/adults_attraction.html?gclid=Cj0KEQjw6cCuBRCh4KrGoJ6LoboBEiQAwzYsdIHVOeqUvlWiFTsyK2C7yGIugiArmcwjq3LtgWXNPSgaAvkM8P8HAQ
这个博物馆里面,展览着大量与言论与出版自由有关的历史资料,包括最早印刷的报纸,等等。还有一部反映美国调查记者故事的四维立体电影。
那么,美国媒体的具体运作方式是怎样的?媒体如何保证公正、客观?
要保证媒体基本的公正、客观,一条基本的原则就是编辑方针独立,不受投资人或者其他权势人物的影响。
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美国之音是美国政府出钱进行的对外广播机构。2003年,美国出兵阿富汗的时候,美国之音的阿富汗语言组找到了塔利班的负责人奥马尔,给了他一个很长的专访。专访播出去之后,国务院和五角大楼顿时大怒,找美国之音算账,说为什么美国政府出钱的机构要给塔利班说话的地方。
美国之音认为,他们不过是在按照新闻自由的原则做报道与节目,政府管不着。结果,所有媒体都站在美国之音这面,政府部门也只好不了了之。
不仅如此,由于媒体广泛报道这件事,美国政府还被弄得有几分狼狈。
事实上,美国政府从来没有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理由起诉过任何媒体。在2003年对伊拉克战争时,福克斯新闻的一个主持人随军行动,在电视上透露了不少军方部署的机密,导致军方将他请了出去。但是他个人的媒体生涯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当然,投资人和权势人物能够影响媒体,尤其是投资人,如果要影响他们控制的媒体的话,就会重组编辑部。但那是个有序的过
程。而且如果编辑方针过于有偏向性而令人感觉不真实,媒体就会失去市场,从而也对投资人造成损失。
不仅编辑独立,记者的报道也很独立。编辑决定选题,可选题一旦决定之后,编辑部有是否批准发表的权力,但却没有让记者做违反事实的报道的权力。
关于媒体自由度的问题,有几个方面特别值得注意。
政府透明度。与世界上绝大多数政府比较,美国政府的运作是相当透明的。记得几年前“维基解密”陆续公布了大约二十五万份美国外交人员之间的电报往来。当时最令媒体大跌眼镜的,不是这些文件中暴露的秘密,而是这个超级大国的秘密何其之少。记者和研究人员发现,这些信件虽然用语坦率,但是却没有多少人们过去不知道的重要信息。
也就是说,连外交甚至军事部门,其运作方式都比较透明。国会就更加如此,绝大多数的听证与辩论会向公众开放。而行政部门的决策会议也是公开的。从地方政府直到白宫,媒体和公民有权知道决策会议的内容并索取记录。
这要得益于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该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只能就国家安全、人事处理、司法进展等九个方面的重要信息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密,在其它方面政府必须进行阳光运作(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我和同事们最近在制作一部非常有名的金无怠间谍案的纪录片。我们写信去联邦调查局与中央情报局索取当年的调查与审讯记录。这些部门接到要求之后,将大量的信息基本原封不动地交给我们。事实上,不仅是媒体,每个公民都可以去要。
另外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记者保护消息来源的权利。
美国法律保护四类人之间的交流:天主教神父和忏悔人、律师和客户、医生和病人、夫妻。立法者认为,如果具有这种关系的人与人之间也不能够自由沟通,对于整个社会结构的损害远远大于其有可能给法制带来的危害。
记者与消息来源的关系则不在此列。况且,记者与线人的关系与上述四种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前者要保护的是交流的内容,后者则是交流的对象。如果法律给予记者全面保护,就有可能造成罪犯利用媒体来犯罪的机会。
但是,美国媒体用第一修正案作保护,多年来将保护消息来源变成记者的一种权利。在不少的案例中,记者为了保护消息来源不惜进监狱。
比如在2005年,《纽约时报》的名记者朱迪斯·米勒报道布什政府中官员透露的一位CIA雇员的身份。在法庭介入之后,米勒拒绝透露她的消息来源。结果遭到逮捕。
在被逮捕时,米勒对作出判决的托马斯∙何根法官说:“如果记者不能保护消息来源的秘密,他们就没有办法工作,也就不会有自由的新闻媒体。”法官不为所动,指责米勒在藐视法律。米勒为此在监狱中呆了85天。
那么如果媒体由于新闻报道被私人告上法庭又会如何呢?这里我想再次提一下著名的杰里·法尔沃状告拉里•福林特的案件。这个案子拍成了电影,非常好看。
法尔沃是弗吉尼亚南部林奇堡人。他曾率先以电视布道的方式宣扬基督教,并将美国宗教保守派带入政治版图,协助里根竞选总统,在美国福音派基督徒中影响力极大。
拉里∙弗林特经营着庞大的色情业王国,主要出产滑稽讽刺、辛辣大胆的报道,不断试探着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底线。1983年,他旗下的色情杂志《皮条客》在给烈酒金巴利做广告时,恶搞起著名的基督教牧师杰里∙法尔沃。说他的初夜是与自己母亲度过的。
法尔沃在法庭上对弗林特的杂志发出了三项指控,第一项是诽谤。第二项是《皮条客》杂志未经法尔沃同意,就使用他的名义,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第三项起诉是精神伤害。
陪审团驳回了诽谤指控,认为只是在开玩笑。但是,他们认定法尔沃受到了精神伤害,判给他1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款和5万美元的惩罚性赔款。
弗林特不服,一路上告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弗林特的律师选择了一个巧妙的角度打这场官司,那就是,法尔沃并不是普通人而是公众人物。美国一直有以政治漫画嘲弄公众人物或政客的传统。在华盛顿时代,就有人在漫画中把总统画成一头驴。有鉴于这一传统,最高法院最终以8票对0票,一致同意撤销使法尔沃获得二十万美元赔偿的判罚。
当时站在弗林特这个色情大亨一面的,包括了像《纽约时报》这样严肃的自由派媒体。
美国的媒体基本上是私营的。公营或者有政府投入的只有少数几个。
在国内,有政府投入的媒体包括公共电视台PBS和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这两个频道都只能够播送没有任何政治倾向的新闻节目与教育性节目。PBS的儿童教育节目尤其有名。
对外广播则是政府投入的。美国有国际广播局,属下有美国之音、自由亚洲、自由欧洲、对古巴的马蒂电台与电视台、对中东广播的网络,等等。
控制美国国际广播局的,是美国广播理事会。这个理事会有七名理事,包括国务卿。理事会决定整个国际广播的方向。但是按照法律,这些机构绝对不能够对美国国内广播,目的是严格防止政府以任何方式插手自由媒体。
私营媒体中,大的电视网络有传统的ABC、CBS、NBC,最近二十年有线电视兴起,CNN和福克斯新闻越来越有影响。
控制着这些大媒体的是一批大公司,包括迪斯尼、CBS、默多克的新闻公司、VIACOM、时代华纳、Comcast,等等。
重要的报纸包括《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今日美国》、《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等等。
互联网时代从非常根本的意义上改变了美国的媒体。我个人认为,今天的大媒体其实是大工业的产物。当印刷术发明之后,媒体越来越普及,但是需要投入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因此媒体——特别是投入大的电视媒体——也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上。
然而,互联网让媒体又回归到了传统的以社区传播为基础的模式。我想给大家介绍一本书,专门谈的就是这个问题。Writing on the Wall: SocialMedia - The First 2,000
Years:http://www.amazon.com/Writing-Wall-Social-Media-First/dp/1620402831
Q&A
问:金无怠案在美国民间影响大吗?在中国是没几个人知道。
答:当时影响不小。这是八十年代的案件,现在记得的人也不多了。
问:美国政府透明吗?怎么看待美国政府2014年将1,600,000,000份政府文件划为绝密文件?
答:任何政府都有很多秘密,而且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将这些秘密藏得越紧越好。政府文件,特别是关于军事和外交以及很多政府工作人员的私人档案,有相当长的保密起见。美国政府文山会海,绝对不比中国少。这么多文件被划为绝密,一点也不奇怪。但是,根据法律,文件有解密期,而且非机密文件的数量远远多与机密文件。公民是可以调看的。
问:这个回答不能满意。一千六百万份政府文件,占了政府大多数的文件,明显是滥用政府的行政权力。
答:美国政府文件绝对要比这个数字多上不知道多少倍。我在自己供职的政府部门,亲眼见到文件数量之巨。
问:1969五角大楼文件案最高法院最终的判决到底有没有一份统一的opinion?其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在今天的环境下适用跟当年是否一样?
答: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成文的宪法解释。到今天同样适用。最近这些年,媒体打官司经常引用这个判例。
问:怎么理解美国的对外广播不能对国内广播?可不可以这么理解:美国之音是美国向其他国家的人民宣传和洗脑的工具,所以不适宜国内广播?
答:不是。美国政府如果利用政府的资金来在国内广播,等于抢了国内自由媒体的生意。美国人特别是媒体人对于政府干预媒体是非常反感的。至于向其它国家广播,广播委员会和其它政府机构对于广播内容完全没有话语权。
问:美国可以公开反对同婚吗?会被盖上歧视的帽子吗?与言论自由如何一致?答:美国公开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很多,包括绝大多数共和党的政治人物。左翼当然会给他们扣上歧视的帽子。关于美国的政治正确问题,民间有非常大的反弹,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川普会赢得如此多的支持。
问:类似的问题,美国可以公开支持希特勒吗?与言论自由如何一致
答:美国有公开支持希特勒的人。新纳粹党就是。在欧洲不能公开支持希特勒,在美国可以。不过他们的名声很坏,没有市场。到YouTube上就能找到许多美国人做的支持希特勒的视频。
问:政府文件解密,是出于政府自愿,还是出于政府的法定义务。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答:政府文件解密,是法律规定的。
问:请教龚老师,如果要查阅金无怠案的资料,应该向FBI、CIA的哪个部门咨询?谢谢
答:负责间谍调查的部门。给他们的公关部门写信就可以问出来到底应该找谁。
问:您个人如何看待政治正确与新闻自由的纠结?
答:我认为新闻自由是绝对的,政治正确是不正确的。言论自由原则首先要保护的,就是人们有言论不正确的权利。如果只保护所谓“正确”言论,何来言论自由?
问:为维基解密爆料的内部人和斯诺登有不同之处吗?
答:斯诺登也是部分通过维基解密来爆料的。不过斯诺登工作的公司与政府有合同,维基解密没有。
问:为什么美国的主流媒体会一边倒的支持政治正确?这也是偶然的吗?
答:并不是一边倒支持政治正确,而是一边倒地按照政治正确的路子说话。我想这与美国一边倒左倾的大学教育以及白人的历史包袱有关。
问:既然五角大楼文件案的判决依然摆在那,又如何会出现记者不透露消息来源就蔑视法庭的事?似乎这里有矛盾啊。
答:这是不同的情况。五角大楼案件是政府与报纸打官司。米勒的案件是法庭要求记者透露信息来源。最后是布什政府的利比出面承认自己是来源。这个案件没有打上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