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英尺上看SCA5的相关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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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在加州但是SCA5问题从头开始就一直非常关心。只是由于人不在加州没有投票给谁的问题,看问题的视角跟加州的朋友们可能会有些不同。加州的朋友们现在是全力投入阻止SCA5在立法程序中成型过关。其实,美国三权分立中Judicial Branch尤其是SCOTUS对SCA5这样的问题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1. 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COTUS)简介
联邦最高法院SCOTUS是三权分立中Judicial Branch的三级法院结构的最高一级。在三权分立的架构中,SCOTUS是规模最小的一个。主要由1名Chief Justice和8名Associate Justices以及他们的Clerks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虽然这个法院的建制小,但是它的能量相当大。下面一节有举例说明。
9位Justices都是终身任期。只有某位Justice离职或死亡才会有一个空缺。当SCOTUS有空缺时,当时在位的总统能够提名Justice候选人让国会讨论。如果国会通过,候选人就会成为新的Justice。
由于Justices是终身任期,他们的opinion完全遵从他们的理念。同时,他们的裁决会有长期的影响。
2. 种族到底是否能够左右公立学校录取/升学以及其他政府行为?SCOTUS怎么看?
即使SCA5成为加州的法律,它也要符合宪法精神。符合与否的仲裁权在联邦最高法院SCOTUS。历史上,SCOTUS已经对几个相类似案件作出过裁决。这里简单介绍一个案例。
Ricci v. DeStefano:
Plaintiff是18名康州New Heaven的消防员。New Heaven是Yale的所在地。这18名消防员在2003年通过了升职测试。按照规定,他们能够得到升职。 但是,New Heaven市政府在公布测试结果后宣布测试结果无效。原因是非裔和西裔的通过率太低。
2009年SCOTUS的9名Justices以5比4的微弱优势裁定New Heaven市政府的行为非法。其中Kennedy, Roberts, Scalia, Thomas, 和Alito 5位的opinion是New Heaven市政府的行为非法。另外,4位Stevens,Souter,Ginsburg,和Breyer持相反观点。
在SCOTUS裁决公布之后几个月内,New Heaven市政府重新基于测试结果给予了原告中的14位提职。这就是不起眼儿的SCOTUS的力量。
相似的案例:
1978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landmark decision)
2003 Grutter v. Bollinger(landmark decision)
2013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N/A Schuette v. Coalition to Defend Affirmative Action
3. 党派和SCOTUS
由于Justices是终身任期,Justices的裁决会遵从自己的理念,而且会有长期的影响。因此,总统选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副产品就是Justice候选人。
在Ricci v DeStefano案例中认为New Heaven市政府行为非法的Justices
Kennedy: 共和党总统Reagan提名
Roberts和Alito: 共和党总统George W. Bush提名
Scalia: 共和党总统Reagan提名
Thomas: 共和党总统George H. Bush提名
在Ricci v DeStefano案例中认为New Heaven市政府行为合法的Justices
Stevens: 共和党总统Ford提名
Souter: 共和党总统George W. Bush提名
Ginsburg和Breyer: 民主党总统Clinton提名
今天,Breyer和Souter已经退休。代替他们的是
Sotomayor: 民主党总统Obama提名。她曾任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Ricci v DeStefano案件中,她认为市政府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只能取消测试结果。
Kagan: 民主党总统Obama提名。在Fisher v UT中,she recused herself due to her involvement as the Solicitor General leading the filing of the friend-of-the-court in the case for supporting UT. 简单的讲她历史上是站在UT一边的。
4. 短评:
从这个Ricci v. DeStefano案例及列出的几个相似案例看,除了Sotomayor 在Fisher v UT案以外,民主党总统提名的Justice总是倾向于支持在政府行为中考量种族比例的做法。注意,这里笔者没有资格/能力去评价每个案例的裁决是否合理或是公允。同时,笔者也无法揣测具体某位Justice的具体理念。只能根据他们的opinion看到他们对具体案例的看法。
有鉴于此再考虑到SCOTUS的裁决的效力以及持续性,亚裔反SCA5在全局上也许需要综合考虑SCOTUS的问题。简单的讲,大家现在是全力投入阻止SCA5在立法程序中成形过关。要知道,这并不能阻止有人走司法程序告目前加州racial blind的大学录取方法非法,比如不够多元化。再说,如果由于亚裔人少SCA5立法过关后大家要继续抗争,走司法诉讼是一条艰苦但却可能的道路。这条道路的最终裁决权是在SCOTUS而不在州议会甚至国会和总统。
目前的SCOTUS倾向保守仅仅是由于其中6位Justices是由共和党的总统提名的。由于有4位1930年代出生的Justices(Scalia 1936,Kennedy 1936,Ginsburg 1933,Breyer 1938)有可能在未来几年离开SCOTUS,SCOTUS极有可能不再保持总体上的保守趋势。这个可能性取决于2016/2020的总统来自哪个党派。
有的朋友说民主党共和党实力悬殊。因此亚裔要与强大的西裔非裔沟通谅解。问题是,华裔亚裔在政治上一直是恭厚亲和的。这样,亚裔还能怎样更好的沟通谅解呢?
有的朋友提出Local选共和党,National选民主党。要知道任何流入民主党的资源都会增加SCOTUS偏向自由化的砝码。鉴于这样,反SCA5到底怎样才能和支持民主党内的华裔亚裔人物一致呢?
出路到底在哪里呢?这个小文章不是提供答案。只是真诚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一起分析找出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