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政裙纠纷案例分析(二):戴湘南较真vs. 初心生涯


见微而知著-1347  10/22   8012  
5.0/1 


投诉方:戴湘南较真(“戴”,由匿名群友和反孔郑全和共同代表投诉)

辩护方:初心生涯 (初)

仲裁: 愚政裙群委会(见微而知著,Henry Song, 穿越美国-袁立新)

一、事出原因:

在群友讨论郑的“反孔反儒”议题中,戴认为儒家文化皆为垃圾。

初不同意戴的观点,“@戴湘南 你认为儒家思想是垃圾,所以你肯定不会有儒家推崇的美德对吧,所以你就是不仁不义无智无信虐待父母蝇营狗苟野蛮凶残霸道奢侈的王八蛋(原语是忘八端)对吧。不要不敢承认哦。”

二、投诉

群友替戴投诉理由:
初恶言恶语辱骂戴,违反了群规章制度。

群主一审断定初辱骂违规,施黄牌警告一张。初不服申诉,要求群委会复议。

初申诉辩护理由:
1. 人身攻击是对对方的人格侮辱。而戴湘南声称儒家思想全部是垃圾,因此基于儒家思想中的价值的对立面进行评价是其乐见的,并不构成侮辱。
2. 用其认可的价值评价属于赞扬
3. 旁观者自身的价值判断不能转嫁到特定人物身上,由其是反孔者郑全和这样同样否定儒家价值观的人来投诉更是匪夷所思。
4. 有投诉权利,但是投诉者是以自己的标准来认定。但戴湘南是特例,因为其自己声明儒家思想都是垃圾。就如同剥夺一个声称放弃言论自由或认为不能有言论自由的人的言论权利不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一样。


三、群规章参照条款:

1)《愚政群规章制度》4.4.2 款,“本群禁止 4)辱骂他人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等言论。”

群委会要考察初的言论是否具有恶言恶语辱骂的特征,情绪冲动及动机。

2)《愚政群规章制度》4.4.7 款,本群禁止 7)扣帽子、贴标签,诋毁他人信仰自由,包括针对个人的攻击性语言,如“毛左”“汉奸”“卖国贼”“爱国贼”“五毛”“美毛”等,和任何其它人身攻击形式参见本群规附件《什么是人身攻击 What is a personal attack?》。这些语言可用在对群体行为思想的分析和探讨,但不能针对群友个人。

群委会还要考察初的言论是否有人身攻击的特征,和是否直接针对戴本人。


四、群委复议论证和仲裁:

群规的目的一方面是捍卫群友言论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为侵犯群友权利的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提供制裁标准。群委在考察这个案例时,主要考察:

1. 初的言论是否违反了群规对“辱骂”“人身攻击”条款
2. 辩护方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即:

1) 初是否有侮辱谩骂和人身攻击的情绪冲动或恶意倾向?
3) 初的逻辑推理是学术争执还是辱骂手段?
2)旁观者群友自身的价值判断能不能转嫁到被攻击的人身上?戴是特例吗?

群委经过对原始对话细致分析,反复掂量,做出以下论证:

1. 在反孔郑全和vs初心生涯案例中,群委会已得出结论,逻辑推理的方法的使用对错并不能断定是否辱骂或人身攻击,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不对初的逻辑推理使用方法进行分析。我们只分析他是否有辱骂的情绪冲动和动机。初在群里是一个使用逻辑推理颇有经验的
辩者。在推理时,凭他的推理知识完全可以用非群友做例举来理性搏击,如,“如果一个人认为儒家思想是垃圾,所以他肯定不会有儒家推崇的美德对吧,所以他就是不仁不义....。

但他不断使用辩论对方个人做例举,而且使用的语言落入恶言恶语的范畴,目的是要“扒他画皮”。戴与初在这个论题上争执已久,步步升级。初紧追不放。辱骂的情绪冲动、动机、和语言特征都成立。

2.群规不禁止辩论使用逻辑推理作为学术探讨的工具,但是如果故意借用逻辑推理当作对群友个人辱骂人身攻击的手段就是辩者不自律而违规的表现。初在与戴辩论中,从前后语境可以看到,多次借用逻辑攻击对方人格、职业和学历。

3. 辱骂和人身攻击不仅是对被辱骂人的伤害,也制造了群不和谐和秩序混乱,也是对其他群友的伤害。所以任何群友可以投诉。因此群友自身的价值判断可以转嫁到被辱骂身上。戴和反孔郑全和是初在同一论点的众多辩论对手之一,并无任何特例。

综上所述,群委经过3:0的投票表决仲裁:初把利用逻辑推理当作辱骂攻击辩论对手个人的手段,从情绪和动机上考察,言论内容和表达形式属于辱骂,违反了群规,群主亮黄牌警告⚠一次成立,初申诉被驳回。(完)

愚政裙群委会
10/2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