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救狗者的四宗错


Maggie Tian-911  10/04   2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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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京哈高速公路滦县服务区爱狗人与救狗事件,因适逢云南地震而引发网上的口水战。爱狗人情绪激动,而反对者则认为他们吃饱撑的,云南地震不去救人而去救狗。凡事只简单是非评判,非黑即白几乎没有意义,而且双方都不能互相说服。

这是因为物本来就没有这么简单,我们往往只看到了一个本来很长链条上最后的一环,而且没有关注这个链条上每个环节中丰富的生命个体和复杂的生活。没有消费就没有杀害,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狗的出生是因人的需要,那些爱狗人的需求导致狗的生产,而爱狗人(部分)的始爱终弃导致社会上出现“多余的狗”。这“多余的狗”很自然流向另一个需求环节:狗肉市场,于是就产生了商业行为,这个链条中,爱狗人士最易看到的就是这个商业行为,收购,运输以及销售终端,他们所能阻拦的也是这些环节。“所谓河中无鱼”市场上就是这个道理,但我们只要稍加分析,市场环节(商业行为)恰恰不是恶之源(假定杀狗吃狗肉是恶的话)。

恶之源之一:爱狗者,即前文所说始爱而终弃者,一些爱狗者或假爱狗者不能善始善终,使他们制造了很多丧家犬。

恶之源之二:吃狗者,没有消费就没有市场供应,至于市场供应环节应该是中性的,起码其恶的程度远低于源头之恶,商业行为是流不是源,是末不是本。

至此,我们就可以推导出救狗者的第一宗头脑简单舍本逐末。由于思想的懒惰,没有理性思维不究事物本质,反错了对象,找错了敌人。

第二宗:内心专制歧视他人。爱狗人士以城市白领或有闲阶层者居多,这从救狗现场的车辆档次即可看出来,这些爱狗人士无论从社会地位还是从自身道德感上都认为高于他人,起码高于“屠狗”之辈,这种道德优越感使这些爱狗人士行为过激。因为他们自感内心充满了道义的力量,甚至是文明正义的化身,可以想见救狗现场他们是发自内心鄙视“屠狗”之辈们此时此刻爱狗者很容易将非爱狗者置于道德的审判台。这种内心的专是这些人真正的可怕之处,也是他们最阴暗之处。

第三宗:内心懦弱欺软怕硬。内心专制和自我道德优越感不是强大不是勇敢而是懦弱,西哲有言:当你以他人主人自居时,你已经跪下了真正的勇敢必然基于平等、尊重和慈悲。欺软怕硬恃强凌弱绝不是勇者所为,而是懦夫之举。救狗者惹不起始爱终弃的养狗者,更惹不起酒店的吃狗者,于是他们很容易地找到了一个软柿子——贩夫走卒之流,他们知道这是社会的底层,高上大白富美们不会选择这些行业。如果救狗者不承认这一点,那么我们追问,如果有人发现服务区有贩卖人口的、贩毒的、走私军火的,有黑社会欺压百姓的,这些救狗人士是否能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如果不能,则可以推论这些救狗人士的行为是经过了精心算计的,他们知道这样的行为既满足了作为他们那一阶层的道德优越感顺便线下聚聚会又权当是一次野营户外活动,又不会有任何的风险。

第四宗假善之名行恶之举,结恶之果毫无疑问,这些爱狗者救狗者都认为自己是出于善心的善行善举。但只须稍加推理,即会得出这不是善而是恶。因为:首先行为是非法的,救狗者的行为未经任何程序属于多数人的暴政行为。其次,损害了他人的直接合法利益,影响了交,并惊动警方加大社会和行政成本。最后,收不到半点保护动物的效果,甚至与他们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动物保护是个长期的综合的社会工程,甚至是个历史性的问题,这种舍本逐末恃强凌弱式的愚蠢行为,丝毫达不到保护动物的目的。除了秀一下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别无益处。

最后声明,本人一直以来坚决反对吃野生动物,也反感吃狗肉,但本人同时也更坚定的反对这样的愚蠢行为,我们从什么动物都吃到爱护动物保护动物,无疑是文明的进步,但毕其功于一役、立竿见影的思维方式是幼稚的,如果你们的爱狗应从两个源头抓起,即养狗者和食狗者的教育抓起。因为这项工作既费时费力又不作秀,于是爱狗者们就很简单的走向了集体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