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第四個可疑元凶找到了-- 竟然是縣地稅局長的于父
US Choral Society-104255 03/31 2607辱母殺人案, 元凶何在?
辱于母者, 是第一元凶,
于殺了辱母者, 是第二元凶.
黑社會高利贷違法放貸, 則是第三元兇. ,
流氓政權縦容黑社會高利貸不管, 则是第四元兇.
一般老百姓縱容流氓政權, 支持分田地, 鬥地主, 容許忍耐比辱母残酷千倍的殺人行為, 則是第五元凶.
海外華人避秦, 逃避監督中國责任, 则是第六元凶.
支持歡迎流氓政權, 不時向中領館拋媚眼, 则是第七元兇.
感谢高层和最高院给了媒体报道评论山东聊城“辱母案”的机会。现在案件越揭越精彩,各方势力都被逼了出来,案件更有看头了,更大的案件正在被 牵出来。
辱母案揭开了黑盖子,看看到底乱到了什么地步!
县地税局长非法集资数十亿?
昨天网上传一段音频,一位张姓女律师在上课时讲到了“辱母”案,她的助理在办理苏银霞的另一个案子,既“血饮”讲的“非法集资案”。
张律师讲,苏银霞的丈夫于有西是冠县地税局长,他以自己的权力给招商引资到冠县的一家国际大型服装企业划拨2000亩土地,苏银霞的汽车刹车垫厂占据这2000亩土地的一部分。然后于有西又以这家企业作担保集资吸储社会资金。集资数额张律师讲了两个数据:一是“集资上亿”;二是“吸收几十亿社会存款”。
“辱母案”发生后,这家作担保的大型企业因债务重重资金链断裂,找到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提请诉讼,一是撇清公司与非法集资的关系,公司只是担保,没有其他关系;二是要找回自己公司的损失。什么损失?这起集资案如何造成这家公司的损失,没有讲清楚。是不是这家公司也有钱给了于有西?
冠县警方对涉及非法集资的苏银霞和她的女儿共七八人进行了拘捕,而于有西则逃跑了。
大戏的帷幕已经拉开
关于非法集资问题,南方周末的文章是没有讲到的。
血饮的文章《辱母杀人案,又一场无良媒体的人血馒头盛宴!》讲到了非法集资,也讲到了于有西潜逃一事。但对这样的重大线索只是一笔带过,作出一个“黑吃黑”的结论,对“非法集资”一事是.欲.言又止。更没有交待于有西是冠县地税局长。
张姓律师披露了更多的细节,但也是语焉不详,含糊不清。比如:
一、2000亩土地是怎么划给那家大公司的?地税局长是没有这个权力的,这是土管局长的职权。并且这么大的土地是要上县政府县长办公会的,甚至要上县委常委会。地税局长于有西一个人做不了这件事。
二、集资数额到底是多少?一说上亿,一说数十亿,作为一个律师这么讲是极端不严谨、不专业的。如果量刑,这可是相当大的区别,可能是生与死的区别。老徐(微信公众号:手抄报)反复听了几遍,就是两个数字。
三、这个集资项目到底是以谁的名义进行的?是以哪 一家公司?是苏银霞的公司?还是以于有西个人的名义?除了于有西一家,还有哪 一些人参与在这个集资项目里?如果没有搞清楚这些事情之前,这个案子是不能乱讲的。因为这才是罪与非罪的要害。因为对于社会金融的定罪并不清楚,社会集资也不完全就是有罪的,但是如果于有西参与进来,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参与进来,那就是问题。比如,民间借贷是允许的,甚至是鼓励的,但年利息超过36%,就属于高利贷,就是不允许的,那家高利贷公司月息10%,就是明显的高利贷,如果法律诉讼,就不能被认可。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高利贷就不行,不但不能还钱,还要法律打击制裁你。
四、集资钱是从哪里来的?即使是集资上亿,这也是不小的数额,数十亿就更是巨额数字,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是谁的钱?有多少是公务员的钱?公务员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有没有银行的钱?有没有财政的钱?有没有税钱?企业难过到如此程度,冠县还有这么多社会资金在集资融集,这也是个非常重要的经济社会现象。不是从企业赚钱,这么多钱来自何处?
五、巨额集资款现在在哪里?集资有几种用途:一种是投资一个具体的项目,一种是为企业经营融资,还有一种是高利贷。从目前的事实,没有看到这项集资款是用于高利贷。另外,不论以何种形式集资,于有西应该是以一个机构集资的,集资的钱应该存在银行里。也就是说这笔钱如果没有花出去,就还应该在银行里存着。只要在银行里,本金就无风险。如果不在银行里,这么大的钱去了哪里?如此,这项非法集资也可能牵扯到银行。
六、那家为于有西集资作担保的公司与集资到底是什么关系?只是担保?为什么作担保?为什么这项集资让它资金链断裂?它资金链断裂了,为什么要从集资项目中找损失?
从辱母案到高利贷,现在又牵出一个非法集资案,难道聊城辱母案的黑幕不是刚刚揭开了一个小角?
探向辱母案的背后深处
曝光非法集资案后,我们就要重新审视“辱母案”。
第一,非法集资案集了那么多钱,苏银霞为什么还要去用高利贷?包括“血饮”也列出苏银霞作为老赖的欠款共计2000万元,两家银行,一家机构,一家私人,这些欠债与集资有没有关系,欠债当中包括不包括高利贷?
第二,为什么非法集资案在前,而在辱母案发生之后,警方才以非法集资罪名拘捕苏银霞等人?而拘捕苏银霞的同时,高利贷公司的老板马某也同时被拘捕。这两起案件到底有什么关联?
第三,为什么抓捕了苏银霞等人,而地税局长于有西却跑了。于欢的姑姑曾讲,于有西跑路的时候从公司拿了2万元钱,还说等他们母子出来了,他就会回来。也就是说,于有西是在苏银霞被抓之后才跑的。
第四,在于有西被曝光是县地税局长之后,也证实了我们前面的一些猜测,这就是上一篇文章讲的“后台”和“关系”问题。鲁西一个小县城,10多万人而已,抬头不见低头见,那些逼债的不会不知道苏银霞的老公是县地税局长,也是一个头面人物,即使是逼债会采取如此下作手段?不就是曲曲17万元,何况已经赚了上百万元?警察的态度也就让人生疑,当然包括法院。
这时候,老徐就想站起来伸出双手去触摸那后面的东西。就感觉“辱母案”绝不这么简单,似乎后面还有一个更大的东西,能感受到一股更大的力量的存在。
当然,这只一种猜测。
姑姑视频和律师音频的对阵
昨天网上传播于欢姑姑视频和另一方律师的音频,在网上围观中发出各自的声音。
争取舆论支持,这很正常。
姑姑的视频没有讲到集资案,但讲到了苏银霞被拘留一事。讲到借高利贷是为了还银行贷款,还了贷款,新的贷款却没贷下来。而律师的音频就讲了于欢的父亲是县地税局长,重点讲了集资案。
双方都讲了证据问题。律师讲,应该相信法院判决书的证据,南方周末讲的证据在判决书中就没有。而于欢的姑姑则说,调查时,这些证据都讲了,也签了字,但法院没有采纳,就没有写进判决书。对于法院的判决书,吃瓜群众当然也会有自己的判断,而不会像张律师那样坚信不疑。
不过张律师讲得也有客观之处,即使苏银霞是个罪犯,人格也应该受到尊重,人身侮辱是不行的。即使按照法院的证据,她也认为是防卫过当,于欢判无期是重了。应该改判。
关于警察不作为的问题,张律师说,冠县县委书记给她打电话,说他们的现场录相证明,警察并没有走,而是在研究案情。但是姑姑却说,于欢刺死人后,打了110自首,110来了,配合调查然后被带走,如果出警的警察在现场,为什么会打110,警察不是就在现场吗?
舆论的边界
对比其他个别案件,这一次监管部门和最高院对舆论持开放的态度,老徐身同感受到中国的进步。尽管老徐也有文章被举报删除,但老徐非常理解。
我也看到留言和评论中对媒体和舆论的参与提出了很多意见。我在这里也谈谈自媒体的舆论边界问题。
自媒体是没有调查采访权的。即使是正规媒体的记者有采访权,写出文章也只能发在你从业的媒体和官方公众号上,发在个人微信号上也是不合适的。那么自媒体就只能对事件、事实进行评论。
作为一个评论人,可以就官方媒体和渠道已经披露的事实进行评论,后来事实出了偏差,也不能找到你评论的头上,你评论者不是现场的记者,不是律师,无法调查事实,评论只能依披露出来的事实。
但是,如果你参与到案件当中,为某一方说话,就要了解清楚事实,排除陷阱和地雷。如果故意隐瞒事实,又参与到案件当中,就有问题了。
这也是我质疑“血饮”文章的原因,我已经感觉到了这是一篇有目的的文章,是代表某一方利益的。
现在张律师又披露出了更多的细节,但我对这段音频也是有质疑的,虽然她做的很巧妙,以上课的形式来讲这个案子,但是以一个与案件相关联的律师,以这种形式报料和评论自己的案子和其他的案子,是不是合适,我还真没有依据。
因为作为律师,对于自己的证据和事实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比如,大家对南方周末的文章有不少质疑,但作为评论人是可以拿来用的。因为记者对事件的报道负有法律责任的,如果事实有错,是要追责的。而报料的律师,不管他是不是记者的朋友,他对媒体讲的话,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比如律师讲的证据和和法院判决书呈现的证据不一样,就要有一个分辨,做假证的一方就要负法律责任,量刑时就要考虑进去。
占豪讲要让子弹飞一段时间再评论。这是说你对事实还没有作出判断,是不能评论的,但你对事实有判断,是可以评论的,非要等到全部事实都端出来了,还要你评论干什么?
老徐谢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