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太深了。赖昌星举报: 没收的钱财全没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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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太深了。暂时不提江泽民
赖昌星绝地反击 狱中上书朱镕基
信源:苹果日报|编辑:2017-01-24| (摘本文原信全文)赖昌星致朱镕基的举报信全文

朱镕基先生:

我是您当年亲自督办的远华案当事人赖昌星,现在福建漳州监狱服刑。打搅您的离休生活实属万般无奈,但如果不向您报告真实情况,就会有人把您搬出来当他们侵吞国库财产、借远华案发大财、中饱私囊的保护伞、挡箭牌,我想,这绝不是您的初衷。

您可能不知道的是远华案发至今已十数年,我也已经入狱关押四年多,但判决没收的财产一分钱也没有交给国库,仍然在厦门海关"暂存",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协商认购一些,从房产到普通财物,有些是走了拍卖流程的,但不是一次,是分好多次,不管是拍卖还是协商认购,所得钱款仍然是存在海关不交国库。

另外,我原来公司的未了结业务也是已归国库所有的财产重大流失漏洞,合同约定不管是否完成,只要找到专案组的关系,就能不经核实全额结账,说出数字就能全额结账,完全在以"罪人之财皆可取之"的思维办事,实际上,上述所作所为坑的已经不是赖昌星,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安排的八个中央部委代表组成的后继工作组仍然在办公,但集体负责已经演变为谁都没有责任的互开绿灯,张三办事李四放行,对没收财产的多次拍卖和多次认购就是利益均沾的表现,您可能不了解的是,仅仅选定哪个拍卖公司执拍就有大把好处可拿。

这样的事情已经存在的太久了!我将依法对没收财产没有审判查明、没有上缴国库进行申诉,申请再审,要求全部财产包括现金移交法院,按执行程序处理。

我的申诉对中饱私囊的人会构成巨大威胁,这些人怕的就是"查清造册缴入国库",但他们个人没有力量抗拒依法治国,唯一伎俩就是用"赖昌星要翻案"这样的鬼话在您和现任国家领导人之间制造矛盾。          所以,我必须向您说清本意:赖昌星不是申诉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决包括附加财产刑全面执行。

我虽服法然旁生罪虐,昌星内心忿忿不平,我不容忍国家对我的惩罚便宜了小人!          顺祝安好!

赖昌星

2017年元月

致海关总署于广州署长的举报信全文

于广州署长:

我是当年朱镕基总理亲自督办的远华走私案当事人赖昌星,已经在福建漳州监狱服刑四年多,有关没收我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的判决至今没有执行,包括已经拍卖和私下卖出的财产变现款一分钱也没有交给国库,仍然“暂存”在厦门海关,拒绝移交法院执行。

判决没收的财产已经大量流失或贬值,我仅举一例:现任漳州东山海关缉私局局长赵彦明,在担任远华案财产处置组成员时,擅自把一栋别墅、一套商品房和一个车位低价卖给一家三口。

1、2005年7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路3-8号,别墅一栋,成交价205.5万元,买受人:蔡子宜(泉州太子酒店集团,汇丰控股集团持有人)经办人赵彦明。

该别墅350平米,当时的价格至少1000万以上;

2、2005年10月26日,东卉花园F30车位,1个,8万元, 买受人:蔡梓进(蔡子宜之父,泉州太子酒店集团,汇丰控股集团持有人),经办人赵彦明,该车位当年均价29万元;

3、2006年4月12日,东卉花园F401室,1 套, 370万元,买受人:王锦丽(蔡子宜之母)经办人赵彦明。          何以归国库所有的财产私人可以定价交易?类似的违规行为比比皆是,混乱不堪,比如:财产清单中写“红楼”1号物品1433件,卖得现金50万元存厦门海关,不列名称不拍照,造成是金砖还是墙砖无法分辨;

再有:财产清单中写电脑生产线一条,同样不列设备名称、数量,价值无法查清。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

我没有敬畏法律,才有今天对我的惩罚。同时,这句话也应成为人人共勉的警言格句,国家判决没收我的全部财产就应当不折不扣、分文不少的缴入国库,不能含糊不清。

远华走私案是国家级大案,涉案财产数额巨大,一旦产生漏洞,给国库造成的损失都会是天文数字,此案必须讲规矩、讲法治。

对没收财产的擅自处置,就是对国库下手,对国家抽水分账,其罪当诛。厦门海关是涉案财产的始终控制人,请您亲自过问扣押财产的详细清单和处置情况,自觉维护司法尊严,将现有款物移送法院,积极推进海关的法治建设,使法院判决得到全面执行。

检举人:赖昌星

2017年元月